經表決通過通訊所可參賽,抽籤後分至D組。
預賽四組循環,各組取二進複賽。
D組:社學、財政、會計、通訊
賽程
12/22(六)
14:00~15:00 財政vs會計
12/23(日)
09:00~10:00 社學vs會計
10:00~11:00 會計vs通訊所
12:00~13:00 C冠vsD亞
13:00~14:00 D冠vsC亞
都在足球場
14:00~15:00 5 1勝vs2勝 6 3勝vs4勝
15:00~16:00 7 5勝vs6勝 8 5敗vs6敗
規則
(1) 女球員優惠條例:
女球員打擊時,守備員與本壘的距離不得少於投手與本壘的距離,當女球員擊中球後
,球於內野落地或飛越內野區則一律形成安打,此時比賽暫停,跑壘員與擊球員皆有
前進一個壘的權利,但連續棒次不得都為女性球員。一場比賽中,在場上之享有優惠
女球員同時最多3人;其他女球員亦可同時上場,但不享有優惠。
(內野落地﹔強迫進壘狀態﹔視同保送
非強迫進壘狀態﹔打者安全上一壘,其餘跑者可負險進壘
穿越內野、外野落地﹔給予前進一個壘位的保障,之後可負險進壘
外野飛球接殺﹔強迫進壘狀態﹔視同保送
非強迫進壘狀態﹔打者安全上一壘,其餘跑者可負險進壘
(2) 比賽中被判為『奪權比賽』之球隊,強制沒收其後所有賽程,且之前所有比賽成績均
不計,該場比賽以14:0計。
(3) 球隊若因違反規定被判為『棄權比賽』時,該場成績以7:0計,其後之比賽,若符合
大會規定仍可出賽。
(4) 背號或姓名筆誤,只要該球員當場提出身份證明,經裁判證實確為該員無誤後,則通
知記錄臺更正其背號或姓名,然後繼續比賽。倘若該員無法提出身份證明,則裁判應
立即判定該員退場,若因此致使該錯誤球隊球員人數未達九人時,則應判該隊『棄權
比賽』。
1.賽前20分鐘聯絡人,要到大會台領取攻守名單;並於10分鐘內交。
2.若需借器材及號碼衣,請於繳交攻守名單時向大會台辦理。並於比賽結束後立即歸
還。
3.攻守名單一式三份〈攻方、守方、裁判〉。
(5) 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應攜帶可供證明身份之證件(學生證),以供查證。
(6)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含)以上或滿五局相差七分(含)以上,比賽即可提前
裁定勝負。
(7) 比賽以六十分鐘為限,若賽滿六十分鐘,則以當時賽完局數為終局裁定勝負。但若比
賽在六十分鐘時仍未賽完,則裁判應宣告此局為終局,繼續完成此局攻守後裁定勝負
。但若時間達六十分鐘且正進行下半局,此時若後攻球隊領先即可裁定勝負,結束比
賽。
(8) 決賽賽完七局或超過六十分鐘仍未分出勝負,則次一局開始採『突破僵局制』。
(9) 如遇特殊情形無法繼續比賽,已賽滿四局(含)以上者,則可裁定勝負。若滿一局以上
,成績予以保留,另擇期繼續比賽。保留賽應以原攻守名單上人員繼續未賽完之部份
,若原上場球員未到且無替補球員(以原攻守名單為準),則應被判『棄權比賽』。
(10)擊球員不可以甩棒。因甩棒每隊每場比賽第二人次(含)以後,將被判驅除出場。若
因裁判視某球員有故意或是暴力傾向,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可立即判該球員立即
出場。
(11)參賽選手須著運動服裝,上衣須有背號(可用號碼衣),始可出場比賽。有隊服的隊伍
,隊服須統一,若需借用號碼衣,至多兩件;否則須全隊統一穿著號碼衣。
(12)有關攻守名單應需填寫清楚所有應填之項目,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其球衣號碼。
此簽名者為比賽中有權抗議者。
(13)為安全起見,打擊員及跑壘員皆需佩帶頭盔,否則不得出場比賽。
(14)每打席從一好一壞開始。好球帶高度是以1.82公尺以上高度不限(使用好球板)。
(15)使用封殺線(4.5米線),跑者可以踩好球帶得分,守備方仍需踩本壘板才算封殺。相
關規定參考2004–2006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16)比賽用壘包非固定式,當壘包因滑壘或其他因素造成壘包離開原本之位置,則以原來
壘包之位置為準,而非壘包後來之位置,故跑壘員或守備員只需踩或碰觸壘包原本之
點而非壘包。
(17)禁用球棒:依據ASA2004禁棒名錄。【使用禁棒之球員,經裁判查證屬實,該名球員
被判出局。球員拿球棒站上打擊區時,擊球前就可以檢舉,球已擊出且安打上壘,經
馬上檢舉後,該名球員被判出局,原已進壘之球員,則退回去原來壘包上。】
(18)遇有本規則未訂之事項,宜依據中華民國2004-2006慢速壘球之規則為準。
*各隊出場比賽之球員,應攜帶可供證明身份之證件(學生證),以供查證。
或是其他可證明該員身分之證件(例﹔身分證+本學期選課清單)
欲補登錄球員,亦於當日出示可證明該員身分之證件即可
簡單的說:要帶學生證 有手套的要帶手套(不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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