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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快出現了 等過幾天有空 好好地看一下 :P ※ 引述《higeo (願窮卷絕冊)》之銘言: : 最近碰到了一些退貨的問題,看了些法條及案例後,有以下的結論供大家分享 : 有空可以看一下,避免有事沒事被別人用法條恐嚇... : ****消費者在締約(交易)前是否有檢視商品的機會******* : 是一項很重要的分水嶺 :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 :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 : 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 或價款。(後刪) : 郝伯詳解:無法在交易之前實際看到、檢視到的商品,得於七天之內無條件退貨, : 另方面說,在一般商店買東西,根本是不能退貨的!因為在店內,消費者可以親眼 : 檢視商品,因此不在消保法第19條的保障之內。 : 你可能會問,不是七天內都可以退嗎?百貨公司都給退呀..etc,簡言之,那只 : 是給予消費者方便或是保持公司形象的一種手法。 : 那麼:那些可以退呢!?就是買東西前無法「親眼」檢視的管道而來的商品,例如 : 東森購物、郵購、還有91年12月三讀通過的網路購物等等,皆可在七天內無條 : 件退貨退款。 : 而當消費者惡意引用消保法第19條要求退貨時(我碰到的情形),業者還是有自保的 : 空間,請自行link資料來源第三條..明天還要上班..zzz..... : 資料來源 : http://www.health.nsysu.edu.tw/weily/law/consumer/index.html : http://www.taipeilink.net/cgi-bin/newsletlist?businessnews&3E4869F3 : http://stlc.iii.org.tw/netlaw/eclaw/86qa/ec86qa1.html -- 唸書---是我最想吃東西的時後 練團---是 我 抒發 情感 時刻 排球---是 我 洩 憤 的 工 具 BBS----是 我 耍 白爛 的地方 而 情場----是我最失意的場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23.21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