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伯詳解:無法在交易之前實際看到、檢視到的商品,得於七天之內無條件退貨,
: 另方面說,在一般商店買東西,根本是不能退貨的!因為在店內,消費者可以親眼
: 檢視商品,因此不在消保法第19條的保障之內。
: 你可能會問,不是七天內都可以退嗎?百貨公司都給退呀..etc,簡言之,那只
: 是給予消費者方便或是保持公司形象的一種手法。
: 那麼:那些可以退呢!?就是買東西前無法「親眼」檢視的管道而來的商品,例如
: 東森購物、郵購、還有91年12月三讀通過的網路購物等等,皆可在七天內無條
: 件退貨退款。
: 而當消費者惡意引用消保法第19條要求退貨時(我碰到的情形),業者還是有自保的
: 空間,請自行link資料來源第三條..明天還要上班..zzz.....
: 資料來源
: http://www.health.nsysu.edu.tw/weily/law/consumer/index.html
: http://www.taipeilink.net/cgi-bin/newsletlist?businessnews&3E4869F3
: http://stlc.iii.org.tw/netlaw/eclaw/86qa/ec86qa1.html
國外可是很注重這種權利的,曾經出過一批貨到英國,因為對方是所謂的〝郵購公司〞
加上是上市公司,對於企業形象相當的注重,且公司通路都是由homeshopping或
index shopping而來的,結果客人因為目錄顏色
有色差,加上每個人的電腦營幕看起來都不一樣,結果退貨率高達6成,原因都是
顏色跟實際上不同,當時造成相當大的麻煩,為此還特地過去對客戶協調,最後決議
把退的貨轉賣第三國,才得以解決,國內目前此購物風氣尚不盛,不過我想以後應該
也會越來越多,這問題的確很值得重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9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