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PU-COECO96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題目:行政監督的監查作用在合作社法的哪?內容? 答案我世界無敵不確定,是江婉儀江江熱心提供 如果有人知道正確答案,麻煩說一下 第35條: (理事應自備簿冊之義務與合作社之義務及社員名簿之內容) 理事會應置合作社章程、社員名薄、社員大會紀錄及其他依法應備之簿冊於合作社。社員 名簿應載明左列事項: 社員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及住所。 社員已認購社股之日期及其股數與股票字號。 社員已繳金額及其繳納之日期。 保證責任合作社社員之保證金額。 第36條: 理事會應於年度終了時,製作業務報告書、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財產目錄及盈餘分 配案,至少於社員大會開會十日前,送經監事會審核後,提報社員大會。 但召集臨時社員大會,不在此限。 前項書類,合作社應於社員大會承認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報請該管主管機關備查。 第37條: 前二條之書類,社員及合作社債權人,均得查閱。 第39條: 監事之職權如左: 監查合作社之財產狀況。 監查理事執行業務之狀況。 審查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所規定之書類。 合作社與其理事訂立契約或為訴訟上之行為時,代表合作社。 監事為執行前項職務,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集臨時社員大會。 第63-1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命清算人報告清算事務及派員檢查之,清算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第65條: 清算人於清算事務終了後,應於二十日內,造具報告書,呈報主管機關,並分送各社員。 清算人由法院選派者,並應呈報法院。 江江說他是看第74-1寫的 所以真的是無敵不確定 祝大家聖誕節快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65.205
hiln0108:小胖老師版:34、42、43、57、74、9 12/25 23:46
hiln0108:以上為不負責任版本供大家參考 12/25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