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促進新生人際交流,提倡羽球運動風氣,並選拔本校羽球代表隊,特舉辦本
項活動。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承辦單位:體育室競賽活動組
四、協辦單位:本校學生羽球代表隊
五、比賽日期:比賽時97年10月4日(六)至10月5日(日)
六、比賽地點:台北市民生校區育樂館
七、競賽分組:1.男生單打組;2.女生單打組;3.團體組。
八、報名資格:凡本校97學年度入學新生,身心健康,能堪劇烈運動者,皆可報名。
九、報名單位及人數:以系(含所)為單位(進修部另組一單位),每單位每組限報兩人;團
團體組不須另外報名(亦即報名者皆列入團體組隊員)。
十、報名期限及地點:即日起至97年9月23日(星期二)止,期限內未收到報名(報名表繳
交至體育室競賽活動組(王助教收))之隊伍,不予以參加比賽。
十一、賽程抽籤時間及地點: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7:10分於台北校區育樂館
競賽活動組辦公室,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
十二、賽程公佈:97年9月26日(五)18:00公佈於本校育樂館內公佈欄及體育室競賽
活動組網頁(http://www.ntpu.edu.tw/pesd)。
十三、競賽制度:採循環制、淘汰制、或混合制(預賽分組循環,複賽決賽依名次交
叉單淘汰),屆時依報名人數多寡而定。
十四、比賽辦法:
1.單打組,一局21分決勝負(決賽30分)。
2.團體組不另舉行,以各單位各組前6名積分「和」排序決定之。積分方法為:
各組第一名得7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第5名2分,第6
名1分。若積分和相同,以名次在前多者為優;如無法分辨,則名次並列。
十五、循環賽計分方法:
1.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得0分,以積分多寡排名。
2.積分相同時,以勝負關係判定。如無法判定,依積分相同者之間的勝分除負分
之商大小排名。
十六、比賽規定:
1.參賽者應著運動服裝(含球鞋),不能配合者,以讓對手10分出賽。
2.出賽者應準時,經大會催場後超過10分鐘未到者,視同棄權。
3.為使賽程進行順利,大會有權調整出賽場地及出賽時間。
十七、比賽規則:採羽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
十八、比賽用球:由體育室提供合適等級之比賽用球。
十九、申訴或抗議:
1.有關球員資格之申訴應在賽前提出;2.其他規程未規定事件之申訴或抗議,應
在事件發生30分鐘內,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由裁判長召開會議判定之。
二十、獎勵:1.單打組取前6名頒發獎狀,並入選為本校學生羽球代表隊隊員;
2.團體組取前4名頒發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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