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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北大學九十二學年度系際盃排球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以推展排球運動,提高技術水準,促進本校學生情感交流,凝聚各系向心力,增進同學身心健康為目的。 二、主辦單位:體育室 三、比賽日期:(一)台北校區:男女生排球3/15-19 時間:12:10~13:10。 (二)三峽校區:男女生排球3/1-5 時間:12:10~13:10 (三)進修部 :男女生排球 3/27-28 時間:09:00~16:00 : 五、比賽地點:台北民生校區室外排球場及三峽室外排球場 六、參加資格:凡本校92學年度第二學期已完成註冊之學生,皆可參加(身心不適激烈運動者請勿報名)。 七、比賽分組:1.男生組2.女生組。 八、參賽單位:台北校區.三峽校區及進修部 九、比賽規則:國際排球比賽規則 十、比賽制度: 1.單淘汰賽。 2.勝場之判定:採三局二勝制每局25分,決勝局15分。 十、比賽用球:大會指定三色橡膠球 十一、報名日期: 台北校區:93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7時於體育室競賽活動組辦公室。 三峽校區:93年2月26日(星期四)中午12時20分於運管系辦公室。 進修部:93年3月10日(星期三)下午18時於體育室競賽活動組辦公室。 十二、報名手續:填寫報名單於期限內交體育室王世榮助教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 台北校區:93年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7時於體育室競賽活動組辦公室。 三峽校區:93年2月26日(星期四)中午12時20分於運管系辦公室。 進修部:93年3月10日(星期三)下午18時於體育室競賽活動組辦公室 十四、比賽規定: 1.出場比賽選手,須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2.遲到10分鐘仍未有足額人數出賽,應判敗場,局數登記為2:0。。 3.出賽選手不在報名單上,應判棄權敗場。 4.出賽選手應著統一顏色有明顯號碼可識別之運動服。 5. 一局最多暫停兩次,一次30秒,兩局之間休息3分鐘。 十五、獎勵:各校區取三名頒發獎品及總決賽第一名頒發獎盃乙座。 十六、台北校區及三峽校區各取第一名參加總決賽,比賽地點:台北校區育樂館 日期:另約 十七、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體育室競賽活動組修訂之。 十八、各隊選手之保險,由各系自行辦理。 連絡方式:體育室王助教25030449或分機838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