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IDL (IN)》之銘言:
: ※ 引述《mweird (朔夜)》之銘言:
: : 1. 徐火明老師,三56,專利法專題研究,是「選」修課,不是必修課。
: : →上課時段,請參大學部時間。
: : 2. 鄭逸哲老師,一56,刑法專題研究,是學「年」課,不是學期課。
: : 3. 郭介恆老師,行政法,上課時段為「三12」,不是四78。
: : 以上,我今天已經跟學姊說了,選課系統上面應該也已經改了,
: : 如果有任何問題,大家再反應吧:)
: 一、陳慈陽老師憲法時間仍為三9,10?
: 二、劉幸義老師正義理論專題研究規劃三年,但為學期課,再選修,學分會承認嗎?
1.刑法專題研究是全學年.而且是在二年級的課
已經改過來了.之前是錯的喔
2.法專組同學目前課程名稱相同的課不可以重複選.選了目前是不被承認的
不過學姐說因為法碩一般生組可以重複一次.這樣有兩種規定很怪
下次會在開會時提出來.也許之後會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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