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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IDL (IN)》之銘言: : ※ 引述《mweird (朔夜)》之銘言: : : 1. 徐火明老師,三56,專利法專題研究,是「選」修課,不是必修課。 : : →上課時段,請參大學部時間。 : : 2. 鄭逸哲老師,一56,刑法專題研究,是學「年」課,不是學期課。 : : 3. 郭介恆老師,行政法,上課時段為「三12」,不是四78。 : : 以上,我今天已經跟學姊說了,選課系統上面應該也已經改了, : : 如果有任何問題,大家再反應吧:) : 一、陳慈陽老師憲法時間仍為三9,10? : 二、劉幸義老師正義理論專題研究規劃三年,但為學期課,再選修,學分會承認嗎? 1.刑法專題研究是全學年.而且是在二年級的課 已經改過來了.之前是錯的喔 2.法專組同學目前課程名稱相同的課不可以重複選.選了目前是不被承認的 不過學姐說因為法碩一般生組可以重複一次.這樣有兩種規定很怪 下次會在開會時提出來.也許之後會變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2.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