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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深思]醫療事故可不可能除罪化? 時間: Fri Mar 7 23:23:19 2008 ※ [本文轉錄自 medstudent 看板] 作者: monyan (廢健保救台灣) 看板: medstudent 標題: [深思]醫療事故可不可能除罪化? 時間: Fri Mar 7 23:10:36 2008 醫療行為除罪化 醫療糾紛大多是死於猝死,根本就是因為不可抗力的「事變,」所引起,既非過失,更不是故 意。但「醫療糾紛」這個名辭常給一般人先入為主以為「醫師又作了什麼烏龍事,惹出什麼 糾紛」 (病人怎麼可能惹事?),加上一般人都有同情弱者,認定醫師大多為富不仁,一聽到醫 療糾紛,我們醫師就先行理虧三分了。中共在1987 年6 月29 即由國務院發布「醫療事故處 理辦法」,開宗明意第一條就說「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障病員和醫護人員合法權益,維 護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制定本辦法」,準此,個人以為用「醫療事故」這個名辭,,來處理醫 療上的許多意外「事變」對我們醫師來說比較公平。 [學者的看法] 廢除「醫療業務過失致死」的刑事責任,支持我們醫界的法界學者不多,只有蔡墩銘教授 認為在醫師專科制度完善及醫師自律自重情況下可以考慮,其他如林山田教授、陳春山教授 都不贊成, 但都要求司法界應以嚴謹的態度從事醫療過失行為的認定,絕不可僅以醫師在醫 療行為中已有「客觀注意義務」的違背,而對病患的死傷結果是否為「客觀上可預見」,或 「客觀上可避免」的問題,未詳加調查,即輕率肯定刑法過失行為之成立(林山田法制論集) 。 可悲的是遠的是「票據法」修正後,開空頭支票都不為罪了,近的是聽說証帣交易丙種金主 融資已在財團推動立法下就要除罪合法化了。醫療事故關不關醫師不過是醫師個人芝麻小 事,大部份立委處理國家大事都不來及了,法界學者也都以為事不關己,財團更是無關痛癢, 全國不過二萬七千名醫師,誰管這些弱勢團體成員的關不關的小問題?只有我們自己要在乎, 要自力救濟! [檢察官的看法] 檢察官的意見, 認為除非死者是「非病死」或者也許有謀殺的可能,才需親自出馬相驗, 才可能開偵查庭;通常只要醫院出具死亡診斷書,家屬也不要去向警察局報或按鈴申訴,檢察 官日理萬機呷飽太閒多管閒事?我這位有醫療知識的檢察官同學還說,何況偵查後知道是醫 療事故,未必一定會起訴醫師呢,他還抱怨在美國,車禍死亡只要警察行政相驗, 蓋個章就好 了可也,在台灣每個案例都還要檢察官親自出馬,太麻煩了。 準此只要急救死者的大醫院醫師不必怕開死亡診斷書,事情就單純了,診所轉診也不可 等到患者斷了氣才送走,至少要打強心針維持心跳及人工呼吸, 一息尚存就快親自護送轉出; 大醫院後續急救就算治療,但至少要多急救一、二個小時,最好也讓轉診醫師參與急救,最後 才宣佈死亡。大醫院既然急救過,也明知道是病死,為什麼有的醫師還會怕擔當,不敢開具死 亡診斷書?只要開了死亡証明,病家就不需要去向檢察官報案, 否則無法埋葬。一旦報了案 病家想不告訴,檢察官職務所在,不辦還真不行呢!而檢察官調查偵查起來,連大醫院急診醫 師也要三番兩次作証出庭,反而更麻煩。所以只要大醫院合作開具死亡診斷書,轉診的醫師 再多安撫一下病家,趕快請仲裁人出面仲裁賠償結案,速戰速決;檢察官沒事怎會去一家一急 診處找醫療過失致死的醫師起訴? [犯罪理論上的個人看法] 從犯罪理論上來看,目前講犯罪三階論,即「構成要件相當性」,「違法性」,「罪責性」。 業務過失致死在前二階都一定成立,只有在罪責上可以用「錯誤理論」來除罪。現代刑法講 罪責,逐漸著重主觀動機及犯意,像優生保健醫師對未成年女子人工流產而無監護人簽名是 成立墮胎罪,但若有密醫騙說有懷孕而對未懷孕之女子,著手實行墮胎行為,因屬「客體不能」 (沒有胎可墮),只成立「墮胎罪不能犯」,罰刑上反而非減即免,太不公平了,所以應依英美 法的判決觀念,該密醫主觀上有墮胎犯意,就應該要成立犯墮胎罪才合情合理。所以配合這 種「主觀犯意重於客觀結果」的犯罪理論趨勢,個人相信醫師主觀上只是要濟世救人,客觀 上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在理論上是可以成立「醫療事故的除罪化」的,只是個人學問不夠,還 有待日後研究研究。 [醫療糾紛的解決之道—仲裁與保險] 仲裁的好處是事故後當事人各選一仲裁人, 三個月內解決;仲裁可以略為不公平的偏向病家, 而由保險合作社來支付賠償金。這絕對是醫療紛的最終解決之道,以後有機會再為文詳述。 最後要再三強調的是醫療糾紛應更名為「醫療事故」,因為大多數情況下是不可抗力的事變, 既非過失,更不是故意,而自犯罪學主觀上無犯意的立場,斷無對醫師訴之刑法,處之以自由 刑的道理;但我們仍需戒慎恐懼的是,檢察官要主動起訴偵訊,法官要動用醫療刑法的對象是 傳聞中某些試管嬰兒包生弊案(狸貓換太子案),急性骨盆腔炎症常規當作子宮外孕開刀或生 理性濾泡瘤騙患者開刀者的不當醫療行為。只要有生之日,有一名患者或任一護士出面檢舉, 不旦醫師身敗名裂, 檢察官若偵訊屬實,馬上會依詐欺重傷害起訴並吊銷醫師執照。至於利 慾薰心嚴重到假安樂死之名協助病家行謀殺患者之實,涉及謀殺不法,這種醫師都有可能被 處以極刑,不再話下。當然我們相信,我們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的會員是不可能會有這種敗 類存在的。 ========== 醫療行為除罪化是全世界的趨勢 連中共都開始符合世界潮流 為啥救人的行為要背上刑事責任? 醫療行為一日不去刑化 醫師就不敢全力醫治病人 也會讓病患有恃無恐的敲詐醫師 如此惡性循環 非全民之福 全世界幾乎只有台灣是以刑法對待醫療行為 但是台灣的司法卻以報復的心態對付救人的醫師 這是不公平的 台灣一日不改 就一日遠離世界潮流成為笑柄 成為比對岸還要落後的野蠻思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35.198 ※ 編輯: monyan 來自: 218.169.235.198 (03/07 23:20) ※ 編輯: monyan 來自: 218.169.235.198 (03/07 23:22)
Liang31:除刑都蠻困難了 何況是除罪... 而且要有人有團體PUSH吧 03/07 23:21
monyan:今日不推動,明日必後悔 03/07 23: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35.198
POLIZEL:妳說到翻還是有人會跳出來罵啦....您真熱血 03/07 23:23
maxdi:溝通才是好嗎....醫生的世界也很黑暗 03/07 23:24
kdy:法官誤判納稅人一起賠,醫生誤診自己賠 03/07 23:24
ouyang:隔行如隔山,判定都有一定的要件與原則 03/07 23:26
ouyang:只有台灣這樣嗎? 我看不是吧 03/07 23:26
JackeyChen:仲裁跟保險是醫療糾紛最佳的解決之道,可以贊同。但最 03/07 23:27
brillante:以台灣現在的環境除罪化,害到的會是小醫師自己。:p 03/07 23:27
JackeyChen:後一段,難以苟同。 03/07 23:27
brillante:而且本篇無八卦,轉去醫療版或法律版吧。= = 03/07 23:28
leddy:那趕快去競選立委立法吧, 那惜那麼多醫生立委都沒人提這法案 03/07 23:27
blauncher:因為台灣的政客多是XX系的 03/07 23:28
monyan:立法院的公報有提過,但司法體系仍不同意 03/07 23:29
monyan:司法體系的思維還是認為這樣會引起民怨,不願面對 03/07 23:30
tallwood:第一句的定義就有問題了... 03/07 23:32
※ 編輯: monyan 來自: 218.169.235.198 (03/07 23:34)
bfp339:法律部分不知所云 內容不盡正確 03/07 23:33
tien7644:去刑化 這點謝的政見裡面有 但是...恩...能不能做到... 03/07 23:34
tien7644:難是難在修法能不能通過了 03/07 23:34
ouyang:我怎麼看不懂原PO訴求是什麼? 是因為醫生的行為就不能處罰? 03/07 23:35
monyan:醫師救人的醫療行為不能和刑事扯上關係 03/07 23:36
ouyang:為什麼不能? 很多人的職業都是以救人為目的,有過失依然 03/07 23:37
ouyang:會被刑法所處罰。。。。 03/07 23:38
nightcatman:所有過失致死的人都嘛沒犯意,那要不要都除罪算了? 03/07 23:39
monyan:醫療行為不能和其他行為相提並論 03/07 23:39
ouyang:所以重點應該是在有過失的醫療行為吧? 03/07 23:39
clidelee:最近有研討會再討論這個問題 好像在 台大舉辦的樣子 03/07 23:40
monyan:醫療行為本身就有風險,不能一蓋而論,因此除罪很合理 03/07 23:40
ouyang:有研討會那原PO可以去聽啊~或許可以發問題出你的看法 03/07 23:41
nightcatman:哪個行為沒風險? 公車司機過失肇事要不要除罪? 他也沒 03/07 23:41
nightcatman:犯意啊? 03/07 23:42
monyan:公車司機的職業是救人嗎???? 03/07 23:43
ouyang:其實我比較接受林山田教授的見解,至於中國的法律。。。 03/07 23:43
ouyang:對於一個沒有人權的國家的刑事法還是看看就好 03/07 23:44
nightcatman:喔 所以你的論述是醫療行為比較高尚,所以應該除罪? 03/07 23:43
monyan:那歐洲美國的你要不要看???? 03/07 23:44
leddy:醫師也不完全是在救人了,整型醫師在救人 03/07 23:44
monyan:救人當然是高尚的,不然勒 03/07 23:44
nightcatman:原本在講風險, 現在改成比誰的行為比較高尚是嗎? 03/07 23:44
tien7644:night...你的戰意很重= = 先別妄加論斷 你先多看一些文 03/07 23:44
nightcatman:那高尚的人全部除罪好了 你根本沒邏輯嘛 03/07 23:45
tien7644:不要再用這種帶有挑釁的語言哩 真的要多看點文章黑 03/07 23:45
monyan:整位最早是救人的,不是只做美容 03/07 23:46
tien7644:去刑化是有他的道理在的 不是你現在認定的那樣 03/07 23:46
ouyang:我想不除罪的考量或許是,不能保證每個醫生都是如原PO一樣 03/07 23:46
ouyang:有良心的好醫生。 03/07 23:47
nightcatman:我只是認為這種邏輯很可笑 要講犯意 其他過失也沒犯意 03/07 23:46
AlainDion:不是犯意的問題 是風險問題... 03/07 23:47
tien7644:唉呀 所以說啦 你先多看一些相關文章再來跟他討論拔 03/07 23:47
nightcatman:要講風險, 其他過失一樣有風險, 所以除了訴諸高尚以外 03/07 23:47
AlainDion:用犯意與否確實完全沒有說服力 03/07 23:48
AlainDion:風險差很多 病患會來都不是健康來找你哈拉的 03/07 23:48
nightcatman:我沒看到他提出其他理由啊...高尚就要除罪? lol 03/07 23:48
tien7644:.....還戰還戰~"~ 03/07 23:49
AlainDion:他的內文跟連結有 建議你多看看 除了高尚與犯意之外 03/07 23:49
AlainDion:其實還有很多考量... 03/07 23:49
brillante:即使除罪化,對有良心的好醫生不見得有好處。:p 03/07 23:50
monyan:如果救人還要擔心受刑事著任,你認為醫師會盡力嗎? 03/07 23:49
AlainDion:有良心的醫師 不論除罪與否 都會受良心譴責 :P 03/07 23:51
nightcatman:如果怎麼醫都不用擔心收刑事責任,你認為醫師會盡力嗎? 03/07 23:50
AlainDion:只是怕套用刑法的話 連懺悔改過的機會都沒了... 03/07 23:51
monyan:你的想法對大部分有心就人的醫師不公平 03/07 23:52
AlainDion:night真的應該仔細看看再講話:P 醫療除罪化並非無限上綱 03/07 23:52
nightcatman:所以除罪不可行,因為爛芭樂在哪個行業都有,徹底除罪就 03/07 23:51
monyan:難怪大家寧可保守也不盡全力 03/07 23:52
AlainDion:現在在討論的是業務過失致死 你要談"徹底" :P ? 03/07 23:53
nightcatman:等於是沒了制裁那些爛醫師的制度 03/07 23:52
tien7644:多看點 多想點 對你不會有壞處的 03/07 23:53
AlainDion:過失=/=爛醫師啊 Orz........... 03/07 23:54
monyan:那你生病的時候沒人想盡力幫你,你等著受苦吧 03/07 23:54
nightcatman:lol 醫療錯誤致死不叫業務過失? 這樣除罪? 03/07 23:53
leddy:業務過失致死的範圍很大 03/07 23:55
monyan:醫療行為本來就不適用,救人還要被罰不公平 03/07 23:55
nightcatman:所以重點不在無條件的除罪 而是在要定義何種情況下能 03/07 23:55
nightcatman:除罪, 不可能就完全放掉 03/07 23:56
monyan:你有本事定義嗎? 03/07 23:56
ouyang:其實就算除罪,也還有不完全給付的問題吧 03/07 23:56
nightcatman:什麼鬼... 那叫人喝符水之類的也不用被罰了,救人嘛 03/07 23:56
ouyang:所以原PO在意的事是會被判決有罪,還是損害賠償啊? 03/07 23:57
monyan:那是詐欺,又不是醫療行為。零分。 03/07 23:58
nightcatman:那你有本事嗎? 好笑 你的主張是不用定義直接無罪耶 03/07 23:57
nightcatman:喔, 那我怎麼知道這醫生現在是不是在詐欺我? 03/07 23:58
leddy:疫苗打錯致死這叫不叫業務過失致死 03/07 23:58
nightcatman:講難聽,這條就是用來對付拿自己的專業來詐欺的醫生啦 03/07 23:59
monyan:都有。如此才能解決日益盛行的消極醫療行為 03/07 23:59
monyan:打錯疫苗至死不是過失,那是藥害。又一個零分 03/08 00:00
ouyang:如您所說仲裁與保險是不錯的選擇啊~ 國外律師打輸官司 03/08 00:00
ouyang:都會被告不完全給付了。。。。而且以林山田教授的見解 03/08 00:01
monyan:但司法單位不願推動~~~~ 03/08 00:01
nightcatman:為了應付消極醫療行為而主張無條件的除罪是飲鴆止渴 03/08 00:01
ouyang:以更嚴格的標準來認定過失、調查證據,應可避免所謂的醫療 03/08 00:02
ouyang:行為容易被認定為有過失的缺點啊 03/08 00:02
nightcatman:你還沒回我問題耶 我怎麼知道這醫生現在是不是在詐欺? 03/08 00:02
monyan:有沒有詐欺師由醫師來決定 03/08 00:03
nightcatman:同意上面ouyang講的 這是標準認定問題 不是除罪問題 03/08 00:04
monyan:那標準誰定?應該由醫師定吧 03/08 00:05
nightcatman:那不就結了, 總歸一句話就是要審查嘛 03/08 00:05
tinychin:醫療行為是哪裡不一樣 可以讓他自立於故意過失責任之外? 03/08 00:04
ouyang:通常這種問題,法官會發文給醫院(鑑定人) 做鑑定報告 03/08 00:05
monyan:但司法單位不願意改阿,他們以為他們懂醫療專業 03/08 00:06
nightcatman:不可能完全無條件除罪嘛,對吧 ? 你如果主張的是更專 03/08 00:06
tinychin:如果說認為過失的認定不恰當 那是過失認定的問題 03/08 00:06
monyan:我們的專業意見他接受,難怪我們會反彈 03/08 00:06
nightcatman:業更嚴謹的審查定義醫療過失, 那我同意啊, 但今天你如 03/08 00:07
tinychin:跟完全免去過失責任是兩碼子事耶 原PO是不是有表達錯誤 03/08 00:07
nightcatman:果說的是無條件的除罪, 那就說不過去了嘛 03/08 00:07
monyan:完全免除是醫界大多數人的願望,因為沒人會故意害人 03/08 00:08
nightcatman:沒人會故意害人? 哈哈哈 小朋友你太天真了吧 03/08 00:09
yanchu:詐欺跟醫療事故是兩回事吧 03/08 00:07
ouyang:原PO太理想化了,這個世界只能相信制度,不能相信人 03/08 00:09
nightcatman:沒人會故意害人的話 世界上就不用警察和法官囉 03/08 00:09
monyan:國外的法律見解認為醫療行為不能和刑事脫鉤,因為沒好處 03/08 00:09
monyan:那你見過哪個醫師在醫療行為上會故意害人,請舉例 03/08 00:10
nightcatman:哪個國外? 我現在就在國外, 說來聽聽? 03/08 00:11
tinychin:所以過失害人不用罰?? 03/08 00:10
monyan:那請翻美國的法律 03/08 00:12
monyan:那啥是過失?請舉例 03/08 00:12
monyan:有誰敢說自己不會犯錯的請舉手/ 03/08 00:13
nightcatman:美國法律哪邊提到醫療過失無罪? lol 03/08 00:13
nightcatman:有誰主張犯錯不用被罰的請舉手 / 03/08 00:14
tinychin:過失是指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可能阿 當有預見可能的時 03/08 00:14
leddy:友懷孕看某婦產醫師,6個月羊水漏了,看讓醫只回了沒這麼倒楣 03/08 00:13
tinychin:我們當然期待一個人可以盡力去避免結果發生 03/08 00:15
minivanilla:不同意 03/08 00:16
monyan:過失是沒有刑事責任,不是無罪,請搞清楚 03/08 00:16
leddy:會叫她回家,第二天又去找醫生,又說他想太多,第三人急產胎死 03/08 00:16
tinychin:請問沒有刑事責任的情況下 什麼時候不是無罪的...囧 03/08 00:17
leddy:第三天胎死,這位友人直至現在仍無子...一輩子恨這醫生 03/08 00:17
nightcatman:你在講什麼啊? 03/08 00:17
nightcatman:搞不清楚的是你吧 03/08 00:18
leddy:這叫不叫過失 03/08 00:18
tinychin:而且我覺得原PO是否有點誤解了 以故意過失來歸責 某種 03/08 00:18
tinychin:程度來說是在限縮犯罪成立的可能 不然直接以客觀結果的 03/08 00:19
yanchu:除罪不是不用賠...是不以刑法處理吧...該賠的還是要賠 03/08 00:19
tinychin:發生來成立犯罪 醫生反而更難去知道行為準則在哪 03/08 00:20
nightcatman:推tiny大 我根本不曉得原po在講什麼東西 一直扯故意 03/08 00:22
tinychin:其實我覺得原PO有誤解 我覺得原PO所舉的所想的例子 03/08 00:23
nightcatman:基本上這就是過失認定問題而已, 不可能像原po那樣認為 03/08 00:23
tinychin:幾乎都是無預見可能的情況 根本也不會有犯罪成立的可能 03/08 00:24
nightcatman:醫療行為就可以完全免除過失的責任 03/08 00:24
nightcatman:重點在過失的認定 責任歸屬等等 直接除罪是太超過了 03/08 00:25
nightcatman:如果認定過失不成立, 自然就無罪, 如果認定成立還無罪 03/08 00:26
nightcatman:那根本就是不合理的事 03/08 00:27
tinychin:也不盡然啦 不過如果要除罪 得說清楚 到底醫療行為跟 03/08 00:27
tinychin:其他過失致死行為是哪裡特別 特別到我們完全免除過失責 03/08 00:28
tinychin:任 原PO說的避免醫生不敢盡力救人坦白講不怎麼有力 03/08 00:28
nightcatman:同意 不過我是不贊成的 好醫生當然有,但是爛醫生也到 03/08 00:29
nightcatman:處都是, 因此過失責任不能完全免除, 才有點保障 03/08 00:31
tinychin:再說醫療過失與否應該都是醫療專業人員鑑定的吧... 03/08 00:32
nightcatman:原po說的那個是醫生常用的理由 (笑) 大概是想找病人當 03/08 00:32
tinychin:原PO真的不用擔心法院判自己爽的 到是病人得擔心鑑定的 03/08 00:32
nightcatman:白老鼠試新的療法或藥物吧, 這樣才叫積極盡力咩 lol 03/08 00:33
tinychin:公正性... 畢竟醫師還可以說你過失認定哪裡有缺失 03/08 00:33
tinychin:病人我想連鑑定意見上的專有名詞都不懂吧.. 反駁都不能 03/08 00:34
nightcatman:是啊 現行制度下醫療過失本來就是交由其它醫療專業人 03/08 00:35
nightcatman:員鑑定,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原po在講啥,我會這麼有戰意就 03/08 00:35
nightcatman:是因為不爽他在那邊亂講 03/08 00:36
brillante:過失就不是故意了,而且有刑事責任就是有罪,你到底在 03/08 03:00
brillante:講什麼啊?= = 03/08 03:01
brillante:m若你要講這麼大的議題,也該看點書或問一下朋友,發文 03/08 03:01
brillante:來丟臉討罵的。= = 03/08 03:02
brillante:還要人「過失是沒有刑事責任,不是無罪,請搞清楚」, 03/08 03:03
brillante:是你要搞清楚吧!!= = 03/08 03:03
brillante:高尚就要除罪,還挾持著若不除罪醫生就不會盡力。 03/08 03:04
brillante:你真的是部定講師嗎?拜託別誤人子弟了謝謝! 03/08 03:04
hannah0206:煩死了 不要一直轉過來戰 去死 03/09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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