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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準),經公立醫院檢查體格合格者。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依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力者。 三、男性須服兵役期滿退伍或免役持有證明文件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五、未具雙重國籍。 六、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須滿十年以上。 貳、錄取名額: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視成績擇優決定候用名額,遇缺依序遞補,備取 人員於下次甄試放榜之日前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參、報名時間、方式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日起至97年8月15日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郵寄地址:臺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2段7號4樓智慧財產法院人事室;並於信封註明 『應徵法警職務代理人』字樣。應備文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不退件亦不通知補 件。 *意者請洽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或本院網站http://ipc.judicial.gov.tw/ -- Origin: 國立臺北大學˙北極星II bbs.ntpu.edu.tw Author: law 332136.ntpu.edu.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