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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格條件: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經普考或相當考試之特考及格。 (三)具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現任或曾任法院書記官,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並通曉電腦文書處理者為優。 二、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一)職稱:委任書記官 (二)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五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經徵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至97年9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 意者請於97年9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 半身相片1張)、學經歷、考試及格證書及最近3年考績影本,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掛 號郵寄司法院刑事廳收(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註明「應徵書記官」等 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書面審查合格,另通知面談,所寄資料恕不退還,錄取名單將於 司法院網站公佈。 *意者請洽司法院徵人啟事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 Origin: 國立臺北大學˙北極星II bbs.ntpu.edu.tw Author: law 332136.ntpu.edu.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