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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徵求員額職稱、職系、官職等及名額 (一)職稱:委任書記官 (二)職系:司法行政職系 (三)官職等:委任第四至五職等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經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二、資格條件: (一)具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8條資格,且現敘委任第二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 員(含司法院暨所屬機關現任書記官)。 (二)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7條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三)中文打字每分鐘70字以上。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97年8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意者請洽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http://www.judicial.gov.tw -- Origin: 國立臺北大學˙北極星II bbs.ntpu.edu.tw Author: law 332129.ntpu.edu.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