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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徵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有律師資格者優先考慮。 (二)具藥政管理法規與查驗登記等相關法制工作經驗優先考慮。 (三)英語聽、說、讀、寫流暢尤佳。 (四)具高度工作熱誠、溝通協調及團隊精神,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上述條件除藍色部分外,餘為參考條件,本署另有編制內法務人員及其他行政資源輔助 法務業務,歡迎學習力強人士加入我們的行列) 二、擔任工作項目 (一)藥政相關法令之研議、修訂與解釋。 (二)法律訴訟、訴願及爭議案件之協調處理。 (三)藥政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問題、爭議及疑議之處理。 (四)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三、報名方式: (一)請於97年8月31日前將履歷、自傳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副審查 員』寄至10092 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1樓 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 陳伯翊先生 收。 (二)報名截止後將先行書面審查,合者約談,未獲遴用者將不再通知及退件。 (三)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四)聯絡人:陳伯翊(02)2321-0151 轉404分機。 (五)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審查費聘用之人員人事管理要點』與『行政院衛生署審查費 聘用人員契約書』,請上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doh.gov.tw首頁之本署公告) -- Origin: 國立臺北大學˙北極星II bbs.ntpu.edu.tw Author: law 332129.ntpu.edu.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