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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關於校內場地使用租借費用問題。 依據:國立臺北大學第24次行政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國立臺北大學場地管理及租借辦法」第三條修正:學生使用場地不徵收場地費、維護費 及空調費,但如活動違反管理單位之規定,視情節輕重議處,當次場地清潔費自保證金扣 抵,並自下次起申請借用場地予以徵收維護費(以五折計),違規三次以上者,併予停止 一年借用權處分。國立臺北大學借用場地收費標準詳洽學生會。 -- ▂▄▃ 服務從貼心做起 第六屆學生會關心您 █◣ ◣ ▅▆▇▆ ◢◣◢◣ ◢臺北大學第六屆學生會.˙. ▅▃▅▆ █◤█▎█▎ ▌◢▇▅◢▇▋◢▇▋ █▋█◤▍██◤█ █ █ █ ◢ ◢ ◤◥ █▎◥◣ ◤▉ ◥█▇█◤ ◤ ◥▋ ◥███ ◥▇◤◤◥◤◤◥◤ -- Origin: 國立臺北大學˙北極星II bbs.ntpu.edu.tw Author: ntpusu 218-35-48-249.cm.dynamic.apol.com.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