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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育樂館借用場地一事 希望學生會能夠幫忙反應 1. 每學期的育樂館場地協調會能夠改在每學期末,事先協調下學期場地借用事宜。 2. 育樂館場地借用能事先發放使用明細規則,如場地使用說明、器材室阿姨加班 費用計算等等。 因為本學期初敝人的社團將舉辦一大型全北區活動,地點即在台北大學育樂館, 當學期的活動場地登記需再當學期協調這是早就知道的事情,所以我們社團也有 做好準備,關於場地的協調等事宜,只是到了場地登記當天,我們才知道原來在 各社團場地登記前,學校校隊約練已經先登記好時間,並且是無法更改的,而我 們預定的活動時間就剛好卡到校隊約練,當天除了我們尚有另一社團也遇到同樣 狀況,不過幸好跟我們活動卡到時間的校對老師人很好講話,所以最後我們活動 還是順利的如期舉辦了,另一個社團最後結果如何我個人就不太清楚了。 敘述這麼多主要是想要表達,希望學校育樂館場地協調會可以提早到前一個學期 的學期末,像是學校校隊需要練習出去比賽替學校爭光,所以場地優先登記,這 些我們都可以理解,但是學校社團需要借用學校場地舉辦大型活動,我想對學校 正面助益應該也不小,重點是像這樣的活動從策劃開始通成至少都需要好幾個月 的時間,也就是說不可能當學期要辦活動然後當學期才決定場地時間,一定是需 要事先確定好,既然學校有明文規定社團借用場地的公平性而要求必須需要統一 開協調會議,那就更應該考慮到辦活動的整個流程時間性,尤其是關於跨校性的 對外活動,這樣才能避免場地協調衝突,而且也才能讓有活動要舉辦的社團,能 事先做好完備規劃,而不是硬性規定一些不合理的場地使用規範,反而侷限了北 大社團對外發展的機會,從此後舉辦大型活動為避免突發場地事故而必須出走北 大校園至他地舉辦。 另外關於場地使用規範,希望育樂館場地組可以事先擬好規範,以避免同學在辦 活動的過程中,碰到不知情誤傷場地而須賠償的情況發生,本次我們社團活動即 有發生這樣的事情,當然過失在我們,負責是一定會的,只是關於場地組的先生 說""場地該如何維護這應該是基本常識,應該是不需要我們再去說的""而將沒 有事先預告場地使用規範這件事合理化,感到無法理解,為避免也有其他社團跟 我們一樣因為不清楚場地維護而誤傷了場地,最後需要賠償,希望學生會能幫忙 向學校場地組建議能公告書面場地使用規範,以減少更多活動糾紛。 此建議為我們社團辦活動遇到的狀況與經驗,跟其他社團一起分享,希望可以減 少同樣的問題,也使北大社團更進步更活躍。 若有遇到同樣情況的社團也請一起出聲向學校建議改進,我們都希望北大更好。 本人第一次PO學生會版其實不太清楚這樣的問題是不是能PO在這裡請學生會幫忙 反應,要是PO錯地方歡迎指證,我會自D,感謝學生會的辛苦,你們的努力大家 都有看到,感謝~~~ 뤊 -- Origin: 國立臺北大學˙北極星II bbs.ntpu.edu.tw Author: abc 202-178-167-49.cm.dynamic.apol.com.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