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近日相當多同學於看板或電洽各系辦公室詢問學生會費問題,
學生會將對於學生會費的繳納作出以下說明:
一、學生會費收取之依據
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大學法修訂之後
根據其中第五章第三十三條第三項「學生會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原,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
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
國立台北大學學生會費收取向來為一年一繳,固定三百元整。
二、收費方式
在大學法完成修訂之前,以往的學生會費是以郵局劃撥的方式收費
今年在學校出納、會計各組的配合下,已完成一套新的收費辦法
收費的帳單是與土地銀行繳交學雜費的帳單是同一系列,也就是最近同學收到的那張
在完成收費手續之後,該費用將會進入學校所分配之帳戶(明年開始將會有學生會專屬帳
戶,用以管理學生會費),學生會再以公文上行,將費用提出。
另外,本費用不繳納亦不影響註冊手續之完成。
三、學生會費繳納之意義
每一年學生會在校園內外舉辦各式各樣的大小活動,從學生權益演講到大型演舞會;
從校慶系列活動到文藝季各型比賽,這些活動是屬於全體師生所共同享有的,自然而然會
需要一定的經費來支持這些活動。重視自己的權益,就是重視全體同學的權益。
四、若未來有任何學生權益問題,歡迎反應至《Advice》版、《NTPUSAA》版、
第七屆學生會部落格:http://www.wretch.cc/blog/ntpusu7th、
學生權益部部長BBS ID : pknhsu 、副部長BBS ID : chieh,
我們會以最快的速度為您處理回覆,第七屆學生會很高興為您服務!
國立台北大學第七屆學生會 會長 張明捷
學生權益部 敬上 200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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