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自「臺北大學eBoard(電子佈告欄)」—「學生自治會」討論區的一篇文章,
文章題為〈痛斥所謂的「惡法亦法」,學權墮落!〉,內容如下:
摘錄一篇貼於「北極星」(臺北大學BBS站)—『北大言論廣場」裏,署名『臺北大學學
生自治會學生權益部』所發表的〈關於三峽校區學生停車證案〉的回應文章如下:
“各位同學您好
學生會學權部這邊接受到申訴之後
於三月八日下午一點半
前往駐警隊及總務處那邊進行了解
駐警隊這邊接受學生的想法並考慮在下次校務會議時提案修改現行辦法
也將和生輔組那邊溝通協調出更適合的辦法
總務處現行辦法如此如要更改可在下次校務會議中提出
我們都知道惡法亦法 就算是我們不認同的法律規章還是要遵守
更何況是奉公守法的公務員呢?
所以接下來我們要做的是睜大眼睛看學期末校務會議時
這樣辦法是否能夠被提出檢討
當然學生會也會為同學向學校反應相關事項。
目前的爭議點就是學生申請學生停車證適不適用臺北大學交通管理辦法第六條之規範。
這部份既然是爭議點學生會這邊會敦促行政單位於日後在校務會議中提案。
學生會學權部”
在此我要討論的不是該文所說的『爭議點』,而是身為學生自治組織裏專門從事『學生權
益』的部門,竟然主張要同學遵守『惡法亦法』!當個乖乖牌,聽話的小朋友…不要說
爭取學生權益了,就要最最基本的維護學生權益都與之倒行!而且還叫同學就眼睜睜地期
待這個問題會不會於校務會議討論,不衹是乖乖牌,還是傻痴…
況且這種小事情,經過協調…或交通、總務相關會議就能決議、決策,何需「校務會議」
來管這鳥事,不曉得總務處到底在幹什麼…竟把〈臺北大學交通管理辦法〉送往校務會議
討論!?校務會議」要討論的是重大的校務發展決策,不要亂學有些腦袋裝漿湖(大便)
的教授…什麼事都在校務會議上鬼扯蛋!
法律是什麼!?真理是什麼!?請這些學生會的傢伙用功一點,讀讀書(不過千萬別死讀
書、讀死書、讀書死,把書讀錯了!)!
豪哥 2007/3/13
PS:本人無意取笑、批評與此事有關的教職員工生,我也有辦〈停車證〉,但從事前查閱
相關規定、電話詢問申辦手續…到辦完手續、領到〈停車證〉,我總共花費三十分鐘
,還是生輔組迅速地核章、駐警隊小隊長客客氣氣、親自為我製做!
_________________
薛豪 Ken Xue Hao 臺北大學合作經濟學系
Department of Cooperative Economics, Taipei University
聯絡地址:中國台灣 台北縣三峽鎮大學路151號
電子郵箱:s38958004@webmail.ntpu.edu.tw
聯絡電話:+886 2 26748189
移動電話:+886 936 299921
--
╭┼ Origin: 國立臺北大學˙北極星II bbs.ntpu.edu.tw
┼┘ Author: gemingzhishi 從 111071.ntpu.edu.tw 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