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投訴同學,您好:
很高興接獲您的意見反應,謝謝您對第七屆學生自治會學生權益部的指教。
關於您提出的相關問題,所謂惡法亦法的概念,在法制化的臺灣,根據正義原則或
其他相關方式,可直接判定該法律無效或申請大法官釋憲等方式解決爭議,但是,
今日此問題出現於本校行政機關,是否有以上這些緊急的處理方式可以適時處置?
對於學生會學生權益部在首次回應時,字詞的選用不甚洽當上,我們深表歉意與遺憾,
未來,在公告相關行政事務的回應時,我們會更加謹慎小心。再一次對於您的建議,
表達由衷的感謝,您的寶貴意見是我們改進的原動力。
謝謝您對第七屆學生自治會的支持與肯定。
學生權益部 200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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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 ╳ 第七屆 學 生 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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