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舉個極端的例子:
假設某國某法規定民眾不能私釀酒,
警察可沒收私釀酒及材料。
某警察看到某人民種植一堆水果,
將它沒收,理由是水果可以釀酒。
1.
請問這時候你會說該警察解釋法律錯誤?還是惡法亦法?
2.
你會在法律明確規定「種水果並不違背該法條」後才繼續種?
或提行政訴訟告該警察順便解釋該法條?
還是會先向該警察所屬行政機關質疑其適法性?
或者你根本認為警察怎麼解釋都是對的?
僅提供點思考方向。
二、
其實我也覺得原事件跟校務會議無關,
雖然辦法必須經校務會議訂定,
可是訂定與施行是兩回事吧?
今天學生會究竟是站在該法條訂定不好,
或者是行政機關執行法條有誤的立場?
這兩者是非常不同的,應該先選定。
到目前為止我還看不出來學生會的立場。
三、
「惡法亦法」!? ...
法制國、正義原則真的能導出這東西嗎?...
這句話的等級比較像...
「軍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新聞是第四權」、
「An apple a day keeps the doctor away」...
我想偉大的杜部長所說的思考的怠惰大概就是指這個吧?
惡法亦法絕對不是個恆久適用的原則,
雖然在原討論的事件上,
我也覺得目前為止應該先繼續照駐警衛隊的做法為之,
但絕不表示我認為「惡法亦法」這句話是對的。
而學生會竟引用此語,真是莫大的諷刺。
四、
學生會大聲直指學校錯誤的地方,
絕對是「體制內」的「有效」手段。
我在猜學生會提到釋憲、大法官會議的時候,
是不是忘了自己的能耐也可以很大了?
真要說手段,雖然有點誇張,
但國立大學的所訂辦法也是可以依行政救濟為之的吧?
那也不失為做為最後手段的籌碼阿~
五、
最後我要說,其實學生會反應還蠻快的拉,
整個來說用心是值得嘉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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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dify: 2007/03/13 Tue 21: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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