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二、大三、大四同學:
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提供清寒失親學生助學金。請有需要且符合資格的同學依下列說明向
系上申請,並請於10/25(一)16:00前將資料交至系辦沈助教。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
助學對象:
98學年度就讀之在校學生(現大二-大四)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
1.98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平均達75分、操行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者
2.申請者須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之失親(雙親至少一方歿或不
詳)學生
3.申請者須檢附該校系主任推薦函
助學金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99年10月25日16:00止,於期間內完成申請程序,逾期恕不受理
助學金額:
五名為限,每名助學金新台幣$10,000元
申請方式:
合乎申請資格之同學請檢附所有相關文件,繳交給系辦,系辦會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南山人
壽慈善基金會
申請人應檢附之文件:
1.正式成績單正本(需有學校蓋章)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縣市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身份證明
5.系主任推薦函
6.申請資料不歸還申請人,完成申請者,將一律視為「同意提供資料供主辦單位比對申請
資料用」
評選方式:
截止受理後,由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清寒失親學生助學金甄選委員會」,評定並遴選獲
得助學金之申請人
名單通知方式:
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將個別通知獲得本助學金之申請人
助學金頒發方式:
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將請獲得本助學金之申請人,提供存摺影本並填寫本會提供之匯款資
料表,將助學金匯款至該金融機構帳戶
注意事項:
1.99學年度秋季入學之大一新生不符申請
2.各申請人之申請資料及所檢附之文件,恕不退件
3.申請人應檢附所有相關文件,繳交至系辦,如有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資料填寫錯誤者
,將喪失申請資格
4.獲得本助學金之學生名單以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通知名單為準
5.如有任何爭議或未盡事宜,概由南山人壽慈善基金會依公平原則並視實際情況決定或補
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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