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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修申請制度自101學年度起實施,請有需求之同學依本校學生選課辦法之規定,於行事 曆表訂期中考後二週內提出申請。 日期: 2012-10-04 ‧聯絡人: 陳以瑋小姐 ‧聯絡電話: 86741111分機 66114 來源:課務組 一、棄修申請受理期限:學生申請棄修課程,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中考後2週內提出 申請(101學年度第1學期應於101年11月12日至11月23日前,101學年度第2學期應於102年 4月22日至5月3日前)。 二、學生於選課確認後,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課程,得申請放棄修習,棄修課程每學期以一 科為限,且於扣除放棄修習之學分數後,總修習學分數不得低於本校學生選課辦法第三條 規定之最低學分數(大一~大三不得少於16學分,大四不得少於9學分);延長修業年限學 生棄修後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三、學生申請棄修課程,應經學生所屬系所主管同意,並副知任課教師。 四、學生申請棄修課程,該學分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仍須記載於該學期成績單 及歷年成績表,成績欄以「W」(withdraw)登錄。 五、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之課程棄修後,其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已繳交 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六、棄修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教務處課務組網頁「表單下載」區下載使用(網址: http://www.ntpu.edu.tw/admin/a7/org/a7-2/download.php)。 七、聯絡人:教務處課務組02-86741111#66110、66111、66114、66115、66117。 -- Q:什麼是『經典作品』? A:馬克吐溫:「經典作品就是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讀過,卻沒有人願意去讀的東西(A classic is something that everyone wants to have read and nobody wants to rea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82.161
sanafifi:yay 10/04 23:21
negrow:樓上別這麼高興 趕快把財管修完 10/05 10:10
kumon611:一樓加油!! 10/07 21:28
sanafifi:.... 我該覺得感動嗎 北大板真溫馨... 10/08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