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makazi (雅馬卡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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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97青年盃賽程
時間Tue Mar 4 23:48:06 2008
97年臺北市青年盃射箭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活動宗旨:為推展射箭運動,增加本市射箭選手比賽經驗,提昇本市射箭水準。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會射箭委員會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五、活動時間:中華民國97年3月8日至3月9日(星期六、日)。
六、活動地點: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操場
七、報名資格:
(一) 臺北市高中、國中、國小學生以及社會人士或大學乙組社團。
(二) 繳納97年臺北市體育會射箭委員會年度會費。
八、比賽及選拔方式:
(一) 反曲弓組:
1.公開甲組:70 M雙局。
2.公開乙組:30 M雙局(不分男女,限社會人士或大學乙組社團)。
3.青年男子組:70 M雙局。
4.青年女子組:70 M雙局。
5.青年新人組:20 M雙局(不分男女,限臺北市高中初次參加比賽選手)。
6.青少年男子組:50 M雙局。
7.青少年女子組:50 M雙局。
8.青少年新人組:20 M雙局(不分男女,限臺北市國中初次參加比賽選手)。
9.少年:30 M雙局(不分男女)。
10.少年新人組:20M(不分男女,限臺北市國小初次參加比賽選手)。
(二) 複合弓組:70 M雙局(不分男女)。
九、報名辦法:
(一) 日期:即日起至97年03月04日止,通信報名(以網路、傳真或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二) 地點: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巷1號(萬芳高中)秘書室 劉靜諭秘書
收
Tel: (02) 2230-9585轉109、100 Fax: (02) 2230-3188
E-mail: ateam01@wfsh.tp.edu.tw
(三) 報名費:每人肆佰元,請以ATM轉帳,或將報名費匯入新光商業銀行大直簡易
型分行( 帳號:0578-10-000129-5 戶名:臺北市體育會射箭委員會),繳交報名費後請
在單據上註明報名單位名稱及人數,回傳至(02) 2230-3188完成報名手續。
附註:請未繳交97年臺北市體育會射箭委員會年度會費之會員儘速繳交(個
人年費壹仟元,團體年費壹仟貳佰元)。
※ 為不影響靶位編排,超過報名期限報名者一率不受理報名
十、比賽規則:
(一) 依中華民國射箭協會頒佈之2006年射箭最新規則辦理。
(二) 比賽制度:
1、 公開甲、青年組反曲弓
A、個人排名賽:70 M採122公分靶紙,每回四分鐘射六箭,一局36箭,共二局72箭。
B、團體賽:每隊需事先排定隊伍名單(三人)來計算及排定團體成績〈各單位取最高成績
的一隊〉。
2、 複合弓
A、個人排名賽:不分男女, 70 M採122公分靶紙每回四分鐘射六箭,一局36支箭,共二
局72箭。
B、複合弓組不設團體賽。
3、 公開乙、青少年、少年組
A、個人排名賽:50、30、20 M均採80公分靶紙,每回二分鐘射三箭,一局36箭,共二局
72箭。
B、團體賽:每隊需事先排定隊伍名單(三人)來計算及排定團體成績〈各單位取最高成績
的一隊〉。
4、 新人組
A、個人排名賽:不分男女,20 M採80公分靶紙,每回二分鐘射三箭,一局36箭,共二局
72箭。
B、團體賽:每隊需事先排定隊伍名單(三人)來計算及排定團體成績〈各單位取最高成績
的一隊〉。
十一、競賽流程:
(一) 96年03月08日(六)
1、 場地佈置
(二) 96年03月09日(日)
1、公開練習: 08:30~09:15
2、開幕典禮: 09:30~09:45
3、上午賽程: 10:00~11:30 第一局
4、午 餐: 11:30~13:00
5、下午賽程: 13:00~14:30 第二局
6、閉幕典禮: 14:30~15:00
十二、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 領隊會議定於97年3月9日(星期日) 上午8時30分於比賽會場舉行,凡大會規定
及修定事項均於領隊會議時公佈。
(二) 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
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 如對某隊參賽者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
(四) 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五) 主辦單位可視選手實力調整參賽組別。
十三、競賽規定事項:
(一) 開幕典禮:97年3月9日(星期日)上午九點三十分於比賽會場舉行,各隊請穿著
整齊之運動服裝準時參加。
(二) 閉幕典禮:97年3月9日(星期日)下午3點於比賽會場舉行。
(三) 公開練習:定於97年3月9日(星期日)上午8點30分至9點15分。
(四) 弓具檢查:於公開練習時同時舉行。
(五) 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得出場比賽。
(六) 運動員弓具經裁判檢查之後,靜候檢錄入場,非與賽人員不得隨意入場,若弓具未
經檢查不得出賽。
(七) 凡射完之選手,請退到預備線後,不得停留於發射線上(身心障礙者除外)。
(八) 參賽選手請詳閱比賽時間,並於規定時間十分鐘前到達,無故逾時者以棄權論。
(九) 不得頂替代射,否則取消參賽資格及該項所有成績。
(十) 選手參加項目若秩序冊編列與原始資料不符,應於賽前之領隊會議中提出,否則不
予受理。
(十一) 可於比賽當日報到繳交報名費及驗收相關證件。
(十二) 報名費包含公共意外保險費及星期日午餐便當一個,請參賽單位不需另外訂
購便
當。
十四、獎勵辦法:
(一) 個人錦標:反曲弓、複合弓各組取排名賽前六名頒發獎狀,前三名頒發獎牌。
(二) 團體錦標:頒發團體獎盃及獎狀。〈各隊擇最優的一隊給獎〉
十五、罰則:
(一) 選手資格如有不符規定者,應由其所屬領隊負責。
(二)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
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三) 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行為,除按規定停止其出場比賽外,
並報請主管單位議處。
十六、申訴方式: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
(二) 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判決之意見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
訴,但比賽仍需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三)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在事實發生一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提出,並繳交
保證金三千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四)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七、競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 參加比賽選手之公共意外保險,由主辦單位負責投保。
(二) 本競賽規程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提領隊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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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ynxliu:(二) 繳納97年臺北市體育會射箭委員會年度會費。... 03/05 00:51
推 arong0708:Well..... 03/05 09:01
推 Ash1taka:截止日才PO出來...囧rz 03/05 10:45
→ Ash1taka:大家都沒辦法比了,頂多只能當觀眾囉... 03/05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