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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冊p.1 注意事項 延賽 3. 若預賽賽程出來之後,因為重要原因(ex.期中考......)而無法出賽的球隊,必須 在領隊會議當天與對手協調延賽,延賽必須雙方都同意才成立,否則將按照原安排 時段進行;而同樣地,雙方同意延賽之後,必須在三天內協調並回報出賽時段,否 則將照原時段安排。 4. 若於領隊會議對於賽程沒有異議,除了天候因素,其餘原因皆不接受延賽,請各隊 注意。 5. 預賽賽程中,每隊將只擁有一次申請延賽的資格。第二次(以上)的延賽申請將不受 理。若是因此造成上場人數不足,該隊將以棄權論。 修正第5條為 5.「預賽賽程中,若臨時出現重要原因,每隊可擁有一次申請延賽的權利,第二次將不 受理。若因此造成上場人數不足,該隊將以棄權7:0裁定。」 並增加第6條&第7條 6. 前述3、5條所述之「重要原因」,以「課業因素」造成無法有9名球員出賽為限,諸 如:教授在領隊會議後忽然宣佈之期中考...。若有其他重要事由由主辦單位具體判 定,然以非抗力因素為限。 7. 延賽請於預定延賽時間前一個禮拜於NTU-baseball版提出。 說明如下: 本次莫拉克與陳鏞機之延賽申請本應不受理,原因為不符合延賽之「重要原因」,這個 概念以往臺大盃已有過說明,有興趣者可參閱(NTU-baseball版3382)。制定「重要原因 」的理由為:若以私人因素隨意延賽,除了造成校隊行政作業上的困擾,亦不是尊重對 方系隊的行為。 然而,重新檢視秩序冊,發現規則語意確有容易讓人產生誤會的地方,在這裡向各系隊 致歉,從而修正規則,也請各系隊諒解。 本項於公告後即行適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2.244.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