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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賽事規則有一定幅度的修正 請欲參與99-1棒球新生盃的隊伍注意 本次修正幅度最大的部分在於報名之球員名單的修正(抽籤前即確定球員名單) 以及比賽需要攜帶學生證(必須蓋當學期的註冊章) 還有球員資格上爭議的申訴問題 關於這幾點 主辦單位將於領隊會議上說明 並接受各參賽隊伍針對規則上疑義的提問 於此 除了提醒各參賽隊伍除了注意報名上的注意事項 並且 也希望各參賽隊伍能夠踴躍參與領隊會議 並與我們達成良好的溝通 祝 賽事順利 NTUBT --------------------------------------------------------------------------- 賽程 1. 賽事目的:推廣臺大校內棒球運動,提供台大校內棒球愛好者一個切磋球技、 以球會友的機會。 2. 賽制:一、為單淘汰制。 二、預賽以七局兩小時為限;複賽以七局三小時為限 三、雙方差距三局達十五分或四局十分或五局七分,則裁定比賽提前 結束。 四、若當局結束距比賽結束時限不達十五分鐘,則不開新局,比賽結 束。 五、無和局,若七局結束兩隊平手,則進行突破僵局制。 六、若因天候或不可抗拒因素無法完成比賽,比賽未滿一局者,須重新開 打;一至四局者,保留比賽;超過四局者,由已完成之局數決定勝負 。 3. 晉級:在可進行比賽的場次有結果之後,須在三日內協調出可出賽時段,並 於一個禮拜內出賽。逾期則由主辦單位直接指定出賽時段並不得更 改。 資格 1. 球員資格:以臺大在學學生、教職員工為限(新生盃無教職員)。 2. 校隊資格:校隊現役球員具校隊資格限制,一場一隊限定三名以內(包含三 名),另入隊未滿一年之校隊球員視為校隊大一新生,不受上述三 名之限制。 3. 更改名單:請於抽籤時具體提出,並於抽籤後確定對戰隊伍即不得更改。 4. 報名資訊:請附詳細的球員資訊,包含球員姓名、學號、背號、聯絡人資訊, 若有缺漏,則需在抽籤前增補。 5. 資格檢驗:於賽前兩隊列隊時,由裁判檢查學生證與order單及球員,以防 止冒名頂替,請order單內的所有球員皆攜帶學生證並蓋註冊章, 未有學生證及註冊章則該名球員不得上場。 6. 資格不符:禁賽該隊名單內全部球員及該冒名頂替者一年,不得參與當年度 臺大棒球隊所主辦之賽事。 延賽 1. 延賽理由:因雨延賽/課業理由延賽,非以上兩理由,主辦單位皆不受理。 2. 因雨延賽:程序─由大會決定比賽與否,並再行通知或宣佈。 a.若大會於比賽30分鐘前主動通知,則雙方球員無須到場。 b.若由到場主審於球場宣佈,雙方球員須到場,並決定延賽期。 補賽─請於延賽後三日內,與對戰對手協調並決定一個禮拜內的 再次出賽日期,將此訊息公布於NTU-Baseball板通知主辦 單位。 3. 課業理由:理由─臨時有關課業之因素,造成該隊不足九名球員,或新生不 足三名,無法出賽。另,請勿有欺瞞情事發生。 程序─於預定出賽日前一星期,將影響延賽的課名、課號(eg:普通 物理學甲上、202 101A1)、延賽理由(eg:教授臨時宣 布之第二次期中考改期),以及受影響的球員姓名, 公布於NTU-Baseball板通知主辦單位。 補賽─於提出申請的同時,附上協調過後一個禮拜內的再次出賽 日期,與延賽理由一起公布於NTU-Baseball板。 申訴 1. 申訴資格:由於賽前已檢驗學生證,則主辦單位將申訴對象限縮於對戰隊伍 ,非對戰隊伍的申訴恕主辦單位不予理會。另,請由教練、隊長 或代表一名代表該隊提出申訴。 2. 申訴標的:比賽中發現之球員資格不符,是故,請在比賽中針對疑義提出申 訴,賽後恕無法受理。 3. 申訴程序:向主審提出抗議,由主審向該隊對戰隊伍要求提出說明,主辦單 位並於當場或於事後進行裁決。 4. 申訴結果:a.若為所規定之球衣不齊,扣保證金500元,不影響球員資格。 b.若為冒名頂替,該場比賽以7:0裁定,並沒收保證金1000元,取 消當屆賽事參賽資格,並適用有關資格項資格不符之規定。 c.若為錯位打擊或未同時有三名新生在場上,則參考棒球規則─錯 位打擊為判定。 其他 1. 球衣:上場球員請著系隊球衣、棒球帽、球褲、皮帶、吊襪,並附有正確之 背號;若為新生可著運動褲、運動衫並貼上背號、棒球帽與皮帶。另 需特別注意的是上場的所有球員(包含新生)皆須著棒球釘鞋。 2. 保險:主辦單位強烈建議各隊自行投保運動意外險,以免意外之發生。 3. 開賽表定時間:表定時間,為秩序冊上寫的節數與時間的對照        一二節 08:10        三四節 10:20        五六節 13:10        七八節 15:20 後面接續之場次,可能因為前面場次提早結束或超過比賽時 間而提早或延後開打。 4. 各隊請攜帶四頂以上之頭盔。 5. 攻擊方休息區中之球員須撿拾界外球。 6. 尊重裁判之判決,如有爭議,請由隊長或教練向主審提出抗議,違者裁判得視 情形驅逐出場以維護比賽順利進行。 7. 比賽準時開打,若有特殊原因,裁判得視情形延後10分鐘開始,逾時未能出賽 者以棄權處理(即對手以7:0獲勝);若兩隊選手皆未能出場比賽時,則裁判得 根據攻守名單清查到場球員人數,人數較多者以7:0獲勝。 8. 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請提早到場熱身。 9. 未盡事項:若有未盡事項,則由主辦單位判定,各隊不得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