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90233 (主席)
看板NTU-ChungHo
標題[情報] 請假方法
時間Mon Sep 22 00:44:08 2008
第三條 學生
因病不能上課請病假時,應於當日向授課老師請假,並於三日內填送請假單
第四條 學生
因重大事故不能上課請事假時,應預先填寫請假單,逕向授課老師請假;
請超過三天
其請假期間逾三日以上者,應檢具家長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送授課老師簽註意見,並
經該系(所)主任核准。其請假期間達十五日以上者,應經學務長核准。
特殊情況不能先請假
學生請假因特殊事故未能依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七條規定之期日辦理請假手續時,
應於缺席日起七日內檢具證明文件,並敘明遲延原因,補辦請假手續。
單子索取
學生各種請假單及公假證明單,由
學務處提供各單位使用。
平時請假單或
期末考試請假單
向
各系(所)辦公室、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以上是如果老師有
點名制度的正規程序
如果沒有點名制度,依據
禮貌要
口頭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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