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z (走過2002)》之銘言:
: ※ 引述《YAHYAHYAH (517)》之銘言:
: : 應該沒有強制要去,不過我想也會有不少人去... 而且可能還有人用一些剛好
: : 去生活館買個泡麵之類的藉口...
: 那是不是泡麵飲料要分兩次買??
: 然後還忘了拿筷子再去一次........
最好是再把筷子掉地上,撿了又掉,這樣裝忙才能撐久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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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21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