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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infu (重傷中)》之銘言: : ※ 引述《krugman (obstruction)》之銘言: : : 跘倒他,我們也不願意。再者傷的那麼重,真的只是意外。 : : 你知道醫起來要花多少錢嗎?? : : 實在令人難以信服,我的同學才會說出這樣的話。大家都是愛好運動的人 : : 有種的話以實力取勝,有實力的話公平地取勝,有公平的話該是我們取勝。 : : 好吧,也許我離題了…該是討論受傷的事。 : : 我大一時,為了搶一顆籃板,踩到別人的腳,而扭傷自已的腳踝,韌帶裂開 : : 我撐拐杖撐1個月,醫葯費是比較少啦,25000而已。在那期間我四處求醫, : : 沒去家教,上課。當然你這位同學痛苦的程度不亞於我。但我付出的成本 : : 還有錯失打校隊的機會,速度再也沒以前快,天氣一變我的腳踝就會隱隱作痛 : : 這些我該找誰要。這是我自已倒楣呀。那位害我扭到腳的同學我也不怪他。 : : 以許你會說我自已踩到是我倒楣,而且這不是犯規動作。是呀…我的情形跟你 : : 同學在某種程度上有些許不同。但相同的是…令我們受傷的人其動機並無惡意。 : : 我想,打球犯規在所難免,受傷也是會的。但嚴重程度有多有少。 : : 如果我們在打球的時後,不小心犯了一規,令受傷的人心臟病發,因而撒手人寰 : : 那我們該不該賠償他的爸媽?賠的話,賠的起嗎? : : 也許我舉的例子不對,但我只是想表達打球受傷自有輕重之分,這位同學的情況 : : 我們真的感到很遺憾,同時也對他表達我們最深的歉意。 : : 打球很開心,很爽,所以我們獲得了正效用,白話一點就是贏得了報酬,經濟學原理 : : 開頭就告訴我們: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打球很爽,當然就得獨自面對受傷的風險。 : : 但你們同學受傷那麼嚴重超出了3個標準差之外(假設受傷情況符合常態分配) : : 經濟學之父亞當史密斯對這情形並無多加解釋就走了,所以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 : 好吧…廢話這麼多,就是想說…我同學不是故意的,而且受傷的情況並不是我們能 : : 控制的,在加上,打球本來就有風險,我們並不能幫你們分擔風險。因為你們打球 : : 贏球的爽也不能分我們一點。基於以上3種理由。我們最多之能去看看他… : : 跟受傷的同學說…對不起。裁判造的孽,要你來當。 : : 有本事的話不是私底下自己說說而已 : 今天我如果是自己去絆到他 : 我也會自認倒楣 運動場上本來就是有這種風險 : 但是今天他是眼看搶不到球,就伸腳出去把我絆倒 : 這是不小心犯了一規嗎?? : 他害我跌斷牙齒 我當然要找他負責 : 當天現場一堆觀眾起碼有幾十個人 每個人的眼睛都看到了 : 想賴也賴不掉 : BRIANBERRY你如果真的有誠意要道歉 就出來談吧 看看吧 到底賠償責任在誰 該以誰為被告 想清楚 球賽撞傷人 責任由誰擔? 2002-09-02 編輯: 今年“五一”,我代表本單位參加了縣裏組織的籃球比賽, 在比賽中因爭搶籃板球,將對方一球員撞傷。請問對此應由我還 是我所在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讀者:劉錦 劉錦讀者: 你及你所在的單位均不承擔賠償責任。 體育比賽,特別是人體直接衝撞的對抗性體育比賽,是很容易出現 人身損害的後果的,因此,雙方隊員相互衝撞雖有可能違反比賽規 則,但對於衝撞造成的人身傷害結果,致害人一般是不承擔民事賠 償責任的,這在民法理論上被稱為“受害人同意”。所謂的“受害 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參加某種活動時,事先做出甘願承擔後果或致 害風險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表示,當損害後果或致害風險發生時, 致害人得以免除賠償責任。這種理論只能是用於特定的場合,體育 比賽就是這種特殊場合之一。《民法通則》雖沒有明文規定,但體 育比賽中致害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已是約定俗成的社會公共風俗,屬 於一種社會公德,根據《民法通則》第七條“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 會公德”的規定,作為球員的你及你所在的單位是不承擔賠償責任 的。 對於被你撞傷的球員,因他是代表另一支球隊參加籃球比賽時 受的傷,屬於工傷,應由該球隊所屬的單位按勞動保險的規定予以 補償。 王高 -- 思念是用腦子想 相處是用眼睛看 可以思念的感情總是比較美 因為腦子容易美化 眼睛 卻只能笨拙的反映現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14.5
madcity:佳樺你真是太猛了 推 210.66.235.92 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