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敦民的英文說明,雖然不知道為何使用英文,但還是要說一聲您的英文真不錯。
我想罪的十架是我首先提出的,而且也是引發爭議最多之處。榮耀十架的象徵意義
基本上也沒有人反對,因此我僅就罪的十架提出進一步說明。
『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不是榮耀的十架,而是罪的十架。己身的罪性和罪行是宛若
十字架的重負,是不按照主意行的自己。當有人深深得罪我,我不願意饒恕;因
著自我受傷、而哀嚎,而且,我也不能,我沒有能力靠自己饒恕。於是我背著這
罪責的十字架,痛苦地漫步,然而,我有方向的;要跟隨耶穌!』
這是我在文中的用詞,而我思考的脈絡與揣測,在當下門徒是無法將十架與榮耀
相連結的。因為果若有此堅定之信心,後來不會逃光光也不會有彼得否認主之情事。
十字架在當時代是刑罰,且是犯了重罪的刑罰。我想對於門徒來說這是顯而易見的。
然而,象徵的意義到底可以被讀出多少,且仍在可接受的範疇內?在我自己看來,
我的體會,並無任何教義上的跌倒,甚至在回應小牧的問題上更為有力。
在這裡我只想表明的一個重要的觀點:我從不否認十字架的榮耀意涵;亦不認為人
能夠憑自己行為稱義,這在饒恕的議題、我的下文中,已十分明白地說出。
我只是分享自己的另一個洞見與觀察:罪的十架,是十字架刑具最原始的意義,
十架是為處罰罪而設立的,是苦難的刑罰(此指一種讓人承受苦難,非指因苦難
而受刑罰)。
當我說己身罪性和罪行宛若十字架的重負,背著罪責的十字架痛苦地漫步,這樣的
論述就是從十字架最原始的意義出發,爾後,我提到自己有方向,必需經歷自己的
苦路與各各他山岡,死了,復活;這是十字架的第二層受苦歷程以及第三層的恩典
意義。
我個人認為,只談恩典的十架,不論罪(重負)的十架,則無法凸顯恩典的可貴;
換言之,二者應當並存,且同等重要。更重要的是苦路、死於各各他、三日後復活
的歷程,這些往往被忽略的耶穌受死事件,是談十字架的象徵意義時應當被還原的
豐富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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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負是神恩介入的縫隙。信主後,我們仍然是罪人,差別在於是蒙恩的罪人。
這樣的論述,只在說明一事,內在的罪性與外顯的罪行並沒有因為信主而奇蹟
式的消失,我們仍然不斷地在犯罪;但耶穌的救贖使我們可以在神面前成為蒙
恩的義人,這是種身份地位的轉換。然而,屬靈生命本身有層次,換言之,我
們必需靈修、實踐…,與主越緊密,對罪越敏感,越能靠主得勝。那這樣說來
,十字架用來象徵罪的意涵並沒有問題,那仍在我們身上的罪性和罪行(或我
使用的罪責),將會成為我們的重負,宛若十字架的重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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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到尾,我與小牧都對榮耀十架沒有歧異,只是嘗試還原到經文當下,並深入
挖掘,我們的重點在於如何捨己、背十字架,這是一個動態的歷程描述。
小牧的問題問地很切身實際,剛好我最近也因為去天主教修女舉辦的避靜有些經歷,
在思索這個議題時,才更能從象徵的意義去切入。歸納法是個好方法,但在讀比喻時
,只有歸納法是不夠的;因為象徵意義很多時候,超越文字的承載能力。也因此,
我仍然使用了耶穌的十字架事件與歷程,來作為說明。這裡其實只是一個平行的對參。
無論如何,任何的經文最終都要回到一個基要的問題:
「上主透過經文向我說了什麼話? 上主向我要什麼?」
而在這段經文中小牧與我的體會,於基督信仰亦無出入,至少在這個時候,我們所處
的這個階段,這段經文都要求我們更向內關照,敏感於自己的罪,並且勇於承認、加
以承擔,走一趟自己的十架苦路、邁向自己的各各他、死在其上,最後才有機會同主
復活。換言之,每一次對己罪的敏感以及得蒙救贖的時候,都是一次耶穌十架事件的
再現。感謝主,這是一條持續不斷的成聖之路,其中歷經無數次背負十字架、走苦路、
死亡、待在陰間、以及復活(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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