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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查經時提到,關於「性生活應當放在婚姻裡」的教導, 我一時想不起相關經文,被妝莊問倒了..... 現在補充如下嘍: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來十三4)。 應該還蠻清楚的吧? 在這個性暗示充斥的社會, 要「尊重婚姻」真的不容易,大家多多加油啦.... (不過好像,「婚姻」本身現在也不太被尊重了....大家真的要儆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43
chromium:辛苦昭宇了~還從新竹趕來~~~~T___T: 10/20 02:09
wengshinyi:是啊!經營一段婚姻可真是不容易啊! 10/20 08:16
vinebranches:謝謝大昭~ 10/20 16:24
chaoyu:您客氣了~ 10/21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