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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學問 同為基督徒的朋友告訴我,就他們的傳福音經驗而言,對學法律的人比較難傳教,每 當他們對法律系學生說:「你願意認識神嗎?」或「你是罪人,你需要耶穌!」,所得到 的回答或回應往往是:「你先『證明』神存在給我看!」、「你先『證明』我有罪!」、 「你先『證明』耶穌死而復活」等等。這種「你先證明...」的回答方式,大抵可以「 證明」「法律邏輯化」、「法律科學化」、「無罪推定原則」、「依據證據判斷」等法律 領域的教學模式或典範,獲得相當程度的成功,本也無可厚非,或值得大驚小怪的。 但是奇怪的是,在同樣甚至更加講求科學證明的理工領域,反而被認為在傳教事業上 沒有這麼困難,這其中的道理真是頗費思量。我想了想,確有一種身為法律人所不樂見的 解釋,也許上述法律的「典範」或「外觀」實際上在人的社會中,建立了某種排他且具有 權威專斷性的思考結構,這種結構大量遮蔽人類獲得其他學問或討論世界全貌的可能性。 相對地,學理工的人少了這股「控制一切」、「衡量一切」的傲慢,反而更容易看到「科 學」在整個學問領域中的侷限,知道不足,自生謙遜,從謙遜中可發展出無限大的空間, 信仰就在其中。 S君是我在研究所時期所交的好朋友,這幾年一直有在研究佛法,每次一看到我,總 是會拿出一本佛書,跟我講解裡面的佛學大義,或是與我分享他領悟而得的佛法精義,甚 至還寫成了書面文章,想要以此為媒介點化像我這樣的俗人。他的目的無非是為「證明」 佛法有多麼的好、多麼的廣,使我能相信它。宗教信仰或生活態度不同,並不會影響我們 的友誼,光是他這股「好東西與好朋友分享」的熱情,我就應該心懷感謝,甚至我也贊同 佛法或佛學確實有其道理,也可以以此解決許多人生活上的困難,或解脫他們的痛苦。然 而,認同佛法有道理與真的信仰它,畢竟是屬於不同的問題,在信仰的層次上,我既已信 仰基督教,如何能再信仰其他的宗教?在我看來信仰就是一個決斷的「全有或全無」的事 情,而不是「這個也信、那個也信」或「這個也好、那個也好」的事情,如果是這樣,就 不成其為「信仰」了。所以,每次我都對S君感到有些抱歉,他雖然大費唇舌,但仍沒有 達到其目的,只能帶著惋惜的口吻對我說,「你還是不免妄想執著」。 別人看我是處境堪憐的「妄想執著」,我卻自認為是對真理的「擇善固執」,就信仰 的本質來說,兩邊都不值得奇怪。學問本分為三種,一種是自然科學的「證明」型的學問 ,一種是人文或社會科學(包括法學)的「論證」型的學問,再一種是宗教上「信仰」型 的學問。第一種學問涉及自然法則及自然現象之探討及運用,是「真」與「假」或「是」 與「非」的問題領域;第二種學問則不論經過多少層的論辯攻防,最終難免於價值判斷的 成份,故並非真假是非的問題,而是正當不正當、合理不合理的問題;第三種學問是一個 神祕隱晦的問題領域,或者說它並不是或並不僅是待研究或探討的問題群,而且作為人最 終性靈寄託及被預設以解決人生各項疑惑的答案群,在此一層次上乃採取「信」與「不信 」的二分法,儘管其外部常披掛「真」與「假」、「是」與「非」、「正當」與「不正當 」、「合理」與「不合理」等各種分類法的外衣。 上述學法律的人將法學的「論證」型的學問,誤認為是自然科學的「證明」型的學問 ,又進一步地將此一「證明」模式,錯誤套用在「信仰」型的學問上;S君則是未區分清 楚佛法在「論證」型的學問,及「信仰」型的學問兩個層次上所代表的不同意義,以致有 費盡唇舌而未果的「妄想執著」之嘆。這三種學問之間有本質上之差異,卻又是如此頻繁 地、且容易地被相互混淆,則作為思考主體的我們,能不慎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97.206
lthy:哇 是您親手寫的大作耶 09/24 13:23
gataamor:這一篇文章值 2 銀 09/24 17:16
merv1222:如何看報酬,我也要,不過文章是我貼的,所以報酬很低吧 09/25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