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cer (好想放寒假~~ )》之銘言:
: 佳蓉託我問陽明的課表...
: 有同學也想問..我就po在板上囉..
: 醫療行銷管理 週四 34 黃松共
: 以下部分課程大家就順便參考吧..^^
: 醫院建築規劃與管理 週三 1234 韓 揆
: 醫院人力資源管理 週一 567 錢慶文
: 醫院管理會計 週二 567 譚醒朝
: 醫療科技評估 週四 12 郎慧珠
: 民事訴訟法 週一 234 廖又生
: 票據法 週一 567 廖又生
: 醫院財務管理 週四 567 譚醒朝
: 醫院企劃管理 週三 56 李丞華
: 醫療產業與經濟發展 週四 56 胡文川
: 健康保險 週三 78 李丞華
: 健康社區營造-管理及政策的探索 週五 34 蔡篤堅
: 健康保險與支付制度 週二 34 李玉春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辦 法
http://trip.aca.ntu.edu.tw/course/research.htm
五、本校學生向外校校際選課以該學期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限,並應於本校選課
開始至加退選課程截止日期內辦理。碩、博士班學生校際選課之科目學分總數以
不超過肄業系所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學士班學生每學期
校際選課之科目學分數以不超過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六、際選課學生應依左列規定填具校際選課之選課單辦理選課手續:
本校學生校際選課選課單四聯,由教務處製訂供學生填用,經該系所簽章核可後,由
學生持向接受選課外校辦理登記選課手續;其中兩聯繳送外校有關系所與教務處承辦
單位登記存查,另兩聯經外校有關系所及教務處承辦單位簽章認可後,應由學生持返
本校分別繳送肄業系所及教務處承辦單位各一聯登記核計成績。
1.外校學生校際選課單應由原校發給,至少三聯,並經原校系所及教務處承辦單位核
可簽章後,由學生持向本校接受選課之系所先行登記蓋章並至出納組繳交學分費後
,送教務處承辦單位核定蓋章,辦理選課手續;其中兩聯應繳送本校接受選課系所
及教務處承辦單位各一聯登記查考成績,另一聯(或兩聯)交由學生持送原校肄業系
所或教務處承辦單位登記存查。
2.校際選課學生如未按照本校規定完成選課登記手續者,其成績不予承認。
大家參考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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