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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傑尼斯研究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國立台灣大學傑尼斯研究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宗旨為提供喜好日本傑尼斯事務所(Johnny's Association)旗下 藝人之同學交流的空間,藉著共同討論研究其相關事務,提昇同學從事 正當育樂,並拓展生活圈,以促進人格之完整發展。 第三條 本社社址設於國立台灣大學總校區。 第二章 社員資格 第四條 凡認同本社宗旨及社團活動規定之台大在校學生,皆可經相關程序申請 成為會員。 第三章 社員大會 第五條 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但日常事務由幹部會 議議決執行之。 第六條 社員大會職權如下: (一)選舉或罷免正副社長或其他幹部。 (二)議決臨時議案。 (三)修改本組社組織章程。 第七條 本社社員大會分定期大會及臨時大會兩種,會議由社長主持,應事先邀 請指導老師列席。 (一)定期大會:每學期召開兩次,分別於期初及期末舉行;期初大會 主要決定一學期行事曆、方案及活動籌劃;期末大會主要選舉下 任會長、副會長,財務收支決算及檢討會務等。 (二)臨時大會:臨時大會之召開,得經社員四分之一以上聯名請求, 社長不得拒絕召開。 第八條 社員大會之議決,以四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並過半數以上會員同意為 有效;對於無效之議題,可保留為建議方案,再於下次會員大會提出討 論表決。 第九條 社員因故無法出席社員大會,得以具名書面形式提出個人建議及會務方 案,無意願提出意見及參加大會者,視同放棄大會議決權利。 第四章 組織權限 第十條 本社置社長、副社長各一人,經由期末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年, 不得連選連任。選舉方式由該學期社員自行決定。 第十一條 社長及副社長之權限如下: (一)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統理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 (二)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 第十二條 本社設下列各部,每部置幹事一人。各部職權如下: (一)活動部:負責本社社內活動進行與籌畫。 (二)公關部:負責本社對外、募款及交流事項。 (三)宣傳部:負責本社對外活動之宣傳事宜,其下又可分為文書組 跟美工組。 (四)事務部:負責管理本社視聽、道具、使用場地之整理、借還或 採買。 (五)總務部:負責本社之開支紀錄與財物管理。 第十三條 本社為維持社務的順利發展,經社員大會認可,得以增減前條所列之 各部門。 第五章 經費 第十四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新社員繳交之入社社費。 (二)每學期社員社費。 (三)辦理活動營隊收入。 (四)廠商及學校之贊助。 (五)其他。 第十五條 本社經費由總務部統籌管理,並定期公佈收支明細表。 第十六條 本社社費統一由總務部收納開立收據,並開設本社帳戶管理。社費應 用由各組提列表單明細,由總務部發核。 第十七條 本社社費由各學期幹部經幹部會議後自行決議。 第六章 社團解散事宜 第十八條 經本社正式社員全體出席並通過,使得以解散本社。 第十九條 社團解散時的財產處理,應經由社員大會討論後,再統一交由社長統 籌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之修改需經由該學期正式社員二分之一出席,出席社員之三分 之二通過修改決議,方得修改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時即刻生效,修改之亦同。 本章程訂定於2001年10月4日 -- 感謝子雯跟巽儀的資料提供... 打字真的好累說...:p -- May The World Have Love And Peace... For As Long As We Liv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03.133.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