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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S88-301 看板] 作者: windperson (1:00前一定要睡覺) 看板: KS88-301 標題: [心得] "rip-proof" 時間: Wed Jun 18 17:09:56 2003 "rip-proof"指的就是無法從音樂光碟CD中的音樂『轉錄』到電腦裡面, 進而加以壓縮成mp3之類的格式。 換句話說,當你買了CD之後,你只能使用原本這個資料載體(information medium) 所提供的唯一 (或是唯二,為了要和某些"傳統"播放器ex:CD Player 相容而不得不保留的原始方法。) 解析方法來存取這個載體裡面的資料... 更進一步,他們可以用這個技術來控制存取資料載體之內容的次數, 換言之,在不久的將來, 可能以後你買了一張CD,第一天聽過一遍之後,丟到櫃子裡藏起來... (可能是太難聽了不想在聽,也可能是太好聽了怕被別人聽到 ̄▽ ̄∥) 過了一個月或是很久之後,熊熊想起來這個被遺忘的東西,費了好大一番功夫找到之後, 放進Player裡面想要聽.... 可能只會聽到、看到(反正就是察覺到@@)類似下面的警告訊息: 對不起,您的音樂載體之授權已過期,請和內容提供商連絡以獲得新授權之取得方法。 (這還是算是有禮貌的跟你講為啥它鳥掉了,搞不好狠的到時候就直接關電源或把 載體,也就是那張CD毀滅掉@@) 原本這個東西的使用權利,就從如同呆羊一般的消費者身上堂而皇之地剝奪掉了。 (遑論"備份"的權利,也就是買的人可以依自己想要的方式backup起來,以免本來的載體 因某些原因無法正常讀取時,就得乖乖買新的@@,真是麻煩又浪費資源... 不過這是本來在software的授權上有的項目,不知道在音樂CD上有沒有...) 總而言之,當那個時候到來時,你從唱片行走出來時,手上拿著的有形東西並不是 一張專輯; (freely accessing of this information,which's ownership is mine.) (不過這個ownership的定義,有必要和Intellectual Property分清楚,不知道 那些口是心非的lawyer和lawgiver有沒有想到這個問題?╮(╯_╰∥)╭ ) 而是一張電影票或是演唱會的票,而且電影院和演唱會設備都是自己要想辦法的。 (limited time or limited accessing count of this restricted information, which is belong to the vender or content provider.) http://www.cnn.com/2003/TECH/internet/06/17/copyright.drm.reut/index.html -- 唉,該死的,以後更不會想買CD了╮(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4.2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4.248
AChing0928:真的那麼機車的話~~自然就沒人會買了^^" 推140.112.247.183 06/18
windperson:怕的就是到時候大廠都這麼機車@@ 推 140.112.4.248 06/18
AChing0928:然後再來就只剩小廠~~因為大廠都關光光啦 推140.112.247.183 06/19
windperson:希望喔....╮( ̄﹏ ̄∥)╭ 推 140.112.30.84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