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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FRANK (不爭)》之銘言: : 這就是不同價值之間的衝突了 : 理論上,我們無法預測未來的情形 : 我們無法得知未來他是否會再犯 : 以維護受刑人的立場來看,他的確有向善的可能與讀書的權利 : 也憑實力考上了 : 但是站在其他學生的立場來看,我們也應有免於恐懼與危險的自由 同意。 : 學生只是處於一種自保的心態 : 正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 我們不是要害他、歧視他,而是在做一種受傷害的預防 : 面對著有這樣前科的受刑人(他以前的目標還是學生喔..) : 在我們無法確定他是否真心改善之前,是不應該讓學生處於危險之中 : 總不能像最近的土石流一般,事情發生了才在做事後孔明 : 其實事情的關鍵在於我們並不深深地瞭解他,也不能預測未來 : 只能由他過去的行為去做一些判斷 : 光是「考上」這件事情只能確實地證明他已擁有一定的知識 : 但對於「德行」並無法做出有效的證明(會唸書又沒品的人並非沒見過) 沒錯。 但這兩句話是否適用於全台大學生呢?是吧! 對於今年以13歲考上台大電機的那位學生而言, 我們的確只知道他有一定的知識,那他的品行呢? 這麼看來,台大哪一個學生是在檢定過德行的標準後才據以為入學的依據呢? 沒有吧! 或許你要說,可是其他人沒有過犯罪行為,沒有前科。 沒錯,這也是事實。 但對一個前科犯, 司法既給予假釋的機會,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 那麼表示肯定他在服役期間的表現, 他也的確為他之前所犯的罪行付出了一定的代價, 在獲得司法上的假釋後,社會是不是應該給他一個機會? 社會大眾難道就要以他的過去做為他現在以及未來行為的論斷嗎? (別忘了,也是有人考上大學,可是不符合假釋條件,一樣不能去念的!) 如果你是那名受刑人,你怎麼想? 我同意防範是需要的, 他也只是在假釋階段,假釋階段應有的程序法院應該都會負責吧! (印象中是有的) 對於他,以及對於「每個人」,我們難免都會防範。 只是,對於他,在防範的同時,是不是我們也不應該帶著太多不接納的眼光? : 「如果此人有心向善」也只是"如果"罷了 : 若這個"如果"未來並不成立呢? 豈非好心作壞事、更添犧牲者? 對於「如果」他會再犯, 也只是假設。right? : 我並不想拿無辜的台大學生來做這樣的賭注,因為絕對輸不起. : 而當我們未知的時候,"為最壞的結果做預防"似乎是相當正確的作法 : 要進來,並不是不行 : 但希望能夠給我們保障,最好是能夠限定他的自由,不要隨便給他假釋 : 或者要有確切的根據能證明他絕不再犯 : 不然我們很可能會把一隻號稱吃素的狼,不施枷鎖地放進羊群裡 : It's very dangerous. 假釋的條件我不清楚。 犯人在獄中的表現再好也可能都只是敷衍。這是真的。 少年監獄的青少年,很多都是這樣。 他們出去後呢? 的確再回去的人很多,累犯! 但是說真的,我還是相信累犯有一部份原因是我們根本沒有幫助他們改善, 改善他們相對於一般人應有的生活條件、社會支援..... 所以他們回到社會後, 又能做什麼?走回頭路........ 十分無奈的...... p.s.對於有些人是天生的反社會人格, 那.......以上就不適用吧!這部份,我現在還沒個定論。 (雖然我們系上老師有人認為,反社會人格的人也是可以走向正途的....... 但我和我同學多持不樂觀的態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wintery.f2.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