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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查了校規資料庫 這裡有臺大劇場場地借用辦法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3/3-65.html 裡面寫: 學生社團以總費用五折計費,校內其他單位以七折計費,校內外合辦以八折計費。 如果真的要借的話 「校內外合辦」是比較可以接受的方式 我的想法 1.既然是"舞團公演" 那再怎麼樣也不像是社團活動 說校內外合辦已經很不錯了 2.此風不可長 要是每個社團都這樣做 以後說不定現代舞社自己要用都借不到 3.辦workshop 不知道有多少人來上 而且以我們社團的能力 自己要辦也不是辦不起 長期社課不太需要 社課已經太多了 這些東西 有當然是不錯 沒有也沒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