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有參加跨年活動的人應該都知道,我們最後從羅東站回台北時,原本要買團體票,但卻
莫名其妙沒有買到.於是我就寫信申訴,內容如下:
親愛的客座股長您好:
有一件事情,經過思考,敝人決定寄信告訴您,希望您一定要看完此信。
敝人於今年的1月1日,與同行的同學,總共32人,於羅東車站欲乘坐12:30開車之418次回
台北站。由於人數已超過20人,敝人於11:59分左右,在最右側的窗口要買團體票。但是該
售票員卻以「本站沒有賣這種票」為理由拒絕。我是個火車迷,在大大小小的車站辦過團
體票,卻沒聽過這種理由。如果是賣名片式車票的小站,他說大張團體票遺失,這理由雖
離譜,但我還能接受。但是像羅東站這種大站,並不會有遺失團體票而無法賣的情形,因
此敝人在錯愕之餘,打電話到申訴專線,卻沒有人接聽。由於羅東站無服務台,便聯絡台
北站服務台,在他們的建議下,我去找了羅東站站長。
沒想到站長的回應,更是令人錯愕!他先用一堆奇怪的理由迴避我的質疑,然後在無法回
答之後,轉而去詢問該售票員,然後竟然告訴我,辦團體票要開車前30分鐘辦理。於是我
就跟他說,我的確是逾30分鐘前辦理。但他馬上接著說,是要30分前辦理完畢。於是我就
跟他說明,時刻表中所列團體票的申請法,並無這些規定。他卻又用路局員工身分來壓制
,說那些規章都是節錄的,並不完全正確。我於是要求他拿出真正的規章,他卻又繼續迴
避話題。甚至還有另一人在旁邊說什麼「你們還年輕,會有很多要學習的地方」,或是「
唉呀!你就算是沒買到團體票,每個人也只多付那10幾塊錢」。
這些理由敝人實在礙難接受!!倘若規章不全,何須印在時刻表之後?更何須在最新版時
刻表中夾一張勘誤表但沒有說要在開車前30分鐘辦妥?又,身為非路員的我,怎知貴局售
票員處理團體票要多久,讓我算清楚如何在開車前30分鐘辦妥?諸多疑點,令人費解。
我知道貴局員工工作都非常忙碌、辛苦。以前張喜美小姐當客座股長時,我也曾經拜訪過
3025室,看過各位辛勤工作的情形。但我卻不能因此原諒羅東站的這位站長!這不只是因
為7、8百元新台幣而已,更是站長對乘客的不尊重!
在此,我希望能夠獲得羅東站的道歉。當然,我也不希望有任何人因為此事受到處罰。我
只是希望,貴局能夠更尊重旅客的權益。畢竟,以一個喜歡火車的人來說,實在不樂見這
種向下沉淪的情形。希望您能體會敝人之心意。
非常感謝您耐心地看完本信。敬祝:
永保安康
吉安壽豐
台鐵愛用人 古同學 敬上
9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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