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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將貼於ntu版及法律系版,亦會cc給法律學院院長及師長, : 請勿將此文轉貼至任何其他版,本人亦對自己的言論極度負責. : @發文者振重聲明:若有以任何網路媒體, 任何形式,公開或私下, : 將本篇予以公告者,或糾眾鬧文噓文者,皆屬於對本人隱私之侵犯, : 將保留一切追訴權利!切勿試法! 啊人家就跟你講了 保留也不會讓你的時效中斷啊 一樣過了就過了啊 你以為是旅館訂房間啊? 傻傻的 就是講不聽 真的是講不聽齁~ 啊 也怪不了你啦 畢竟要把常人的觀念吸收需要足夠的智力 身為"邏輯派"達人的您又豈能不知? 大概是您國家的法律和中華民國不一樣啊 刑法310 311條裡面的內容 只怕於你身上適用也是有困難啊 因為你的國家法律跟中華民國不一樣 怎麼能用外國法來本國法院審判哩? 啊我就是愛試法 你來告我啊? 怎 法院你家開的啊 這可比戒嚴時的國民黨還霸氣哩 還有提醒你啊 這裡是公開場合 我有言論自由 我可以對可資公議之是為善意評論啊 這刑法裡都有寫 大法官解釋白紙黑字啊 我推文噓文都是我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容不得你干涉 難不成你想搞黃氏恐怖? 啊就真抱歉你沒權沒錢又沒兵 我懶得理你哩 最後提醒一句 有種東西叫存證信函 郵局都有賣 貼文章在這裡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如果你不知道 可以向櫃檯小姐洽詢 : 敬謝! 不用 讓你謝是貶低我人格 就敬謝不敏了 對了 我沒有誹謗你喔! : ※ 引述《prewin8888 (abcdefg)》之銘言: : : 近日本人被該生貼於PTT bbs 台大公眾版 : : 內容涵蓋本人之英文名字、私人msn對話, : : 並加以該生個人的判斷、挑釁, 並指稱騷擾 : : 已嚴重影響本人的名譽及隱私. : : 本人近日將提出告訴,並已告知該系院長(主任), : : 要求該生公開道歉. : : 如再以任何網路媒體, 任何形式,公開或私下, : : 對此篇公告及再於版上對本人隱私有所侵犯, : : 本人將一併保留法律追述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56.186
richard12228:推這篇!反CC黃!!!!! 01/26 00:33
weitn:推! 01/26 00:44
freemin:偉哉!!!豪哥 01/26 00:53
ckran:豪哥水啦 01/26 00:56
etkj2000tw:旅館訂房間XD 01/26 09:18
bj26bj:推XDDDD 01/26 11:38
shineing98:推推推!感謝對於全文深入閱讀並加以註解.讚! 01/26 13:35
etkj2000tw:推推推!啊 按錯了 01/26 13:44
imhsian:樓上連兩篇推推推按錯了是怎樣啊...@@ 01/26 15:08
Ghate:它只是看到元po推啥就噓啥吧 01/26 15:26
leedayhow:不謝 也不想給你謝 我只是矯正錯誤觀念 免得有人妖言惑 01/26 16:24
leedayhow:眾而已 我對你已是不予置評 評了只會貶低我人格 就免了 01/26 16:24
leedayhow:你不斷騷擾本系同學 人員已然引起公憤 望君自重. 01/26 16:26
kissinwang:推 沒權沒錢又沒兵~~~其實我想說~~安心上路XD 01/27 09:22
etkj2000tw:安心走路~ 01/27 13:20
CYNDl:推推 01/29 20:33
momoan:安心跑路~ 02/04 19:50
momoan:推 02/05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