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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ca.ntu.edu.tw/sec2007/law.htm 見右下角連結,嫌內容太多可以直接看六 一、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教學助理「薪資」之字樣正名為「助學金」,如未來邁頂經費中斷補助,提升教學 品質計畫項下任用之教學助理所需經費,將由本校研究生助學金部分經費支應。 (二)如應聘大學部學生擔任教學助理之單位,一旦邁頂經費中斷補助,其所需之經費請 單位另行籌措。 (三)本準則第九點第3項有關「續聘審查委員會」更名為「教學助理資格審查委員會」 。 --- 國立臺灣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準則 民國99年12月30日修訂 一、目的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執行提升教學品質,特訂定本準則,以做為本校 推動教學助理制度之依據。 二、教學助理之定義 本準則所稱「教學助理」(Teaching Assistant, 簡稱TA),係指本校在學生協助教師進 行教學活動,負責分組討論、分組實驗或實習、課業諮詢服務、批改作業或語文練習之助 理;除協助課程教學工作外,教師不得要求教學助理從事與教學無關之事務,亦不可代教 師授課。 三、擔任教學助理之資格 (一) 教學助理以由研究生擔任為原則,凡本校在學研究生曾參加教學發展中心所舉辦「 教學助理研習會」,並取得教學助理資格認證者,得由獲核教學助理名額之教師或系所推 薦為教學助理。但通識課程以外之其他課程若因性質特殊必須任用大學部高年級學生者, 得報經主管單位核可後任用。 (二) 曾擔任本校教學助理而評鑑值有低於3.5情況者,如擬再申請為教學助理,應依本準 則第九項第3點規定辦理。 (三) 本校外國籍學生如欲擔任教學助理者,除符合上述兩項要求外,應依就業服務法規 定取得在台工作許可證。 四、教學助理之分類及工作 依各系所教學活動需求之不同,本校教學助理概分為以下四類: (A) 討論課教學助理(簡稱A類TA): 主要工作為配合課程分組討論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帶領修課同學進行小組討 論活動。其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教材、參與聆聽上課內容、負責帶領分 組討論、協助批改作業及評分、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 (B) 實驗(實習)課教學助理,依實驗或實習之不同分為下列兩種: (B1) 實驗課教學助理(簡稱B1類TA): 主要工作為配合實驗課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帶領修課同學進行分組實驗。其 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教材、準備試劑、預作課程實驗、參與聆聽上課內 容、協助學生操作實驗、督導實驗室安全、課後清理實驗室、進行實驗相關之討論、協助 批改實驗報告及評分、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 (B2) 實習課教學助理(簡稱B2類TA): 主要工作為配合實習課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帶領修課同學進行習題演練或校 內外實習活動。其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教材、參與聆聽上課內容、預作 課程習題及講解、帶領學生統計軟體實作或課堂外實習活動、進行習題演練或實習活動相 關之小組討論、協助批改作業及評分、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以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 。 (C) 一般性教學助理(簡稱C類TA): 主要工作為配合大班課程批改作業之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分擔老師之教學負擔 。其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教材、參與聆聽上課內容、協助批改作業或報 告、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上網與學生互動、每週2小時提供課業諮詢服務,以及其他相 關教學輔助工作。 (D) 外文類教學助理(簡稱D類TA): 主要為配合外文類課程之教學需要,在授課老師指導監督下,協助修課同學進行語文學習 活動。其具體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教師準備上課教材、參與聆聽上課內容、負責帶領口語 練習、協助批改作業(不含作文)及評分、提供學習諮詢服務、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以 及其他相關教學輔助工作。 五、教學助理配置原則 依前述四種類型教學助理之不同,分別採取下列配置原則。但每一課程僅能申請一種類型 之教學助理,不得同時申請兩種以上。 (A) 討論課教學助理: 課程分成2組以上進行討論,且每組修課學生數至少20人以上者,得核予每組1名教學助理 ,但審核單位亦得因該課程對外系服務性較高而酌增教學助理。 (B) 實驗(實習)課教學助理: 依各學科分組實驗或實習之慣例,原則上每8至50名修課學生配置1名教學助理,確切人數 經教務處個別審查後決定。 (C) 一般性教學助理: 修課人數達75人者,得核定1名教學助理,修課人數達160人得核定第2名教學助理,之後 每增加80名修課學生得增加1名教學助理。審核單位得依教學實際需要及過去教學成效, 酌予增減教學助理人數。 (D) 外文類教學助理: 修課人數未達30人者不配置本類教學助理,達30人以上者,原則上每30名修課學生配置1 名教學助理。審核單位得依教學實際需要及過去教學成效,酌予增減教學助理人數。 開授國際遠距課程者,其申請配置之一般性教學助理,不受上述計算方式所限。原則上修 課人數達15人以上者,得配置1名教學助理。因修課人數增加而增置之教學助理人數,由 教務長核定之。遠距課程所需之攝影技術人力,由教學發展中心統一調配補助,不屬於本 準則之教學助理。 由所屬單位統一提出申請(簡稱統包式)之課程,於校方核定教學助理名額及當學期教學 助理經費後,得由該單位在補助總金額不變下,依教學助理工作特質及教學助理助學金規 定,彈性調整其助理人數並將調整結果報教務處備查。 六、教學助理助學金 擔任教學助理者,研究生由本校按月致發研究生助學金(其經費來源為邁頂計畫經費或校 務基金編列之研究生助學金);大學部學生由本校按月致發助學金,其致發標準及致發方 式如下: (一) 助學金致發標準 每一份教學助理之助學金標準,以博士生每月6000元至8000元;碩士生每月4500元至6000 元;學士生每月3000元至5000元為原則。各單位於獲校方核定教學助理名額及當學期教學 助理經費後,得參酌個別教學助理當學期工作內容與負荷量、擔任本校教學助理資歷、是 否曾獲選為本校傑出教學助理等因素,於前述給付範圍內填報擬核予之標準(一經核定, 當學期不得更動)。但應注意教學助理經費支出總額不得超過校方核定之當學期額度。 學生同一學期至多擔任2份教學助理。若2份教學助理屬同一老師同一課程(班或組者), 其每月助學金給付額為單一助理之1.6倍。 (二) 助學金致發方式 1. 各授課教師於申請教學助理時,請先依上次修課學生人數暫定教學助理名額。新開授 課程請審慎預估可能修課人數,避免因修課人數不如預期而必須停聘教學助理之情事。教 務處於加退選結束後,在核定補助總金額不增加的原則下,再依實際修課人數核定教學助 理名額並核撥其助學金。 2. 教學助理助學金之核撥月份,每學年第一學期以開學日至翌年1月為原則;第二學期以 開學日至6月為原則,惟如於開學日後始參與教學工作者,應依實際到職日起計發。 3. 教學助理助學金之起算時間,依每學期經教務處審核通過之簽約日為準並按月撥付。 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給付標準除以 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4. 凡加退選確定後,因實際修課人數高於預估人數而得以增加之教學助理名額,應於授 課教師增加助理後,由教務處按其實際工作開始後之天數核撥助學金,惟追溯日期不得早 於開學後第二週起始日。凡於加退選確定前已先行任用之教學助理,若因實際修課學生人 數低於預估人數以致必須刪減之名額,所刪減之教學助理請各系所先行設法轉介至其他增 加教學助理名額之相關課程,無法順利轉介者,自加退選確定後一週停止工作。 5. 教學助理因加退選人數變動而停止工作者,若服務未滿整月,則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 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給付標準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6. 教學助理若因其他因素而必須中途離職者,其離職月份之助學金支給比照第5點規定辦 理。其接任者之助學金,按第3點計算,兩者之間不得重複申請支領。 七、分組討論 1. 為使修課學生能深入瞭解授課內容與指定閱讀資料,凡採用討論課教學助理者,原則 上每週均應安排小組時間(開學週、期中考週、期末考週等除外),每次小組時間以一堂 課時間為原則。在授課老師督導下,教學助理應規劃帶領流程與討論題目,藉由小組間之 討論、分享與辯論,激發同學培養批判思考、自我探索的學習動機。 2. 小組討論原則上安排於授課時段之外,其增加之時數得計入課程學分。各課程總學分 數之認定,由授課教師與各系所協商後決定。 3. 分組討論所需之場地,可於原授課教室內自行區隔,或利用本校無人使用之小教室以 及其他適合進行討論之空間。如需獲得閒置教室之訊息,並定期使用該空間,請洽本處課 務組。為避免日間教室容量不足之情況,請各授課老師儘量將小組討論時間安排於本校第 九節及第十節時間。 八、講習與培訓 1. 為協助教學助理確實瞭解教學助理制度之精神與實踐要點,本處教學發展中心於每學 期初舉辦「教學助理研習會」。凡首次擔任教務處補助之教學助理皆應出席,以取得教學 助理基本資格認證。未取得基本資格認證者,即取消其教學助理聘用資格,且不致發教學 助理助學金;取得基本資格認證者,歡迎繼續參加新學期之教學助理研習會。 2. 為協助教學助理提升教學效能,本處教學發展中心每學期對初次擔任討論課之教學助 理進行一次教學評析,並撰寫報告建議書提供給授課教師和教學助理參考。授課教師或教 學助理可於接獲教學評析報告書後,提出教學助理教學諮詢服務申請,進行個別或團體諮 詢。 3. 教學助理有義務瞭解每一學期教學助理制度相關規定之修訂,並根據修訂之規定執行 教學助理工作。 4. 教學發展中心於學期中不定期舉辦各種教學相關的研習課程(包括教學經驗分享、教 學技巧工作坊、多媒體教材製作、Ceiba課程實務等),授課教師及教學助理應踴躍參加 。 九、考核與評鑑 1. 各課程應於開學後三週內於Ceiba系統上架設課程網頁,或透過Ceiba系統建置個人教 學網頁,隨時將課程資訊及其他適合在網站上展示的文字報告、數位教材、學生作業,以 及活動紀錄上網。教務處將對各課程網頁之建置與經營,不定期進行了解與評估。 2. 本處於期中、期末教學意見調查中,對實施教學助理制度之課程加列問卷題目。教學 意見調查結果將提供授課教師轉交教學助理參考,並作為本處於學期結束後評鑑教學助理 表現及選拔傑出教學助理之重要依據。 3. 教學助理評鑑值低於3.5者,應將其所有工作相關資料送交教務處教學助理資格審查委 員會討論,若決議不再任用者,將不能繼續擔任任何課程之教學助理工作至少一學年。停 止任用一學年後,可提供教學知能改進之證明資料,向教學助理資格審查委員會申請取消 不續用之決議,經審查小組討論通過者,始得再次擔任教學助理工作。 4. 凡獲得補助之課程,請於每學期末繳交成果報告書。成果報告以能體現教學改進成效 及學生回饋意見為主。 5. 本處於每學期結束後,根據學期成果報告、教學助理期末教學意見調查、課程網頁運 作情形、實地訪視等,評估受補助課程之實施成效,以作為未來補助相關課程之參考。 6. 教學助理應詳實紀錄工作內容,並定期呈報授課教師,於期末將工作紀錄交授課教師 併入學期成果報告。 十、本準則自公告後施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6.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