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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blueyvonne》之銘言: : ------------------------------------------------------- : 紹興社區:五分鐘就上手 : ------------------------------------------------------- : : 如果您對這個議題有興趣,卻苦無快速簡明的入門資訊,或對 : 我們的訴求與論述仍不了解,這篇QA也許能提供您一些參考。 : 如果您看完後仍舊有疑問,歡迎在版上提出,我們將在能力許 : 可的範圍替您解答。希望大家共同為社區居民居住權的保障盡 : 一份心力。 : : 我們的聲明、訴求與連署:http://tinyurl.com/QAQ8585 : : ------------------------------------------------------- : : : Q:紹興社區在哪裡?發生了什麼事? : : A: 紹興社區位於紹興南街、信義路交口,共有136戶。2010年夏天,住戶收到台大 : 寄來的律師函,要求居民於六十日內拆除或騰空房屋,歸還占用校地,否則將告 : 居民侵占。今年五月中起,居民陸續收到民事法庭的訴訟狀,台大要求違建戶「 : 拆屋還地,賠償損害」,求償七十萬至百餘萬不等的賠償金。目前一審審理中。 : : Q:和台大有什麼關係? : : A: 社區矮小的房子是立在國有土地上,而這些國有土地大部分確實是由台大管理。 : 若依據台大取得本區土地的方法不同,社區內的土地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民 : 國40年土地總登記時,將帝國大學宿舍周邊的土地一併畫給台大;第二類是在民 : 國74年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撥用的土地,使用目的是建立病歷檔案室,並於民國75 : 年撥用成功。 : : 就第一類土地而言,根據社區居民的戶籍登記,光復前後聚落就開始形成,遠早 : 於台大民國40年的土地登記。光復初期,國民政府銜接日據時期土地法制十分粗 : 糙;加上政令宣導並未考量當時低迷的閱報率與識字率,使居民錯失土地登記的 : 機會。真要說「劃地為王」,恐怕台大更符合這個名號。 我想首先要搞清楚的一點是,土地登記制度跟戶籍登記制度是兩個不同的東西,而住民 聚落即便早於台大取得該區土地,然原始住民無權占用國有地的事實仍不會改變。至於 國民政府銜接日據時期的土地法治粗不粗糙,我並非專家,不敢置喙,但是依我基本的 法感,即便是有開放土地登記,得登記者也是原本持有日據或清治時期的房地契之人, 得向國民政府請求為土地登記,否則無權占用人可以直接基於居住的事實,向國家登記 為所有權人,不正是本文所述『劃地為王』的情況,我想即便當初法制再爛,應不會有 如此離譜的立法。 故這邊居民錯失土地登記的機會的論述,如未提出依當初法令無權占有人確有得基於居 住之事實,向國家申請登記為所有權人的證據,則此權利主張只是空言而已。又論者有 主張在日據時代買賣以口頭就算數,土地登記制度多麼落後,但沒有提出實證,又怎能 令人信服?況且就不動產買賣契約,我國法制選擇的是物權效力與債權效力分離的制度 ,買賣契約口頭算數,是因為負擔行為本不以有處分權為限。但物權的移轉,我國採土 地登記制度,以公示外表,強化公信的效力與交易安全的保護,我想不是一句以前口頭 買賣就算數,就可以將土地移轉未為登記之重大過失,諉稱為善意。又低迷的閱報率跟 識字率能否與未能即時為土地登記的事實連結,這點也有疑問。畢竟,即便閱報率跟識 字率再高,法律上無權利,也無法登記為所有權人,這段論述的因果關係連結似乎有點 跳躍。 : 而就第二類土地而言,依據國有財產法,撥用土地若原先的撥用用途廢止或變更 : ,或者空置超過一年沒有開始建築,就必須撤銷撥用。台大撥用土地二十餘年毫 : 無動作,當初病歷檔案室的興建計畫早已付諸流水,今日也沒有任何具體規劃與 : 相關預算編列,依法早該撤銷撥用。然而,僅僅由台大「自行評估」仍有公用需 : 求,財政部就繼續承認臺大的管理權。這完全是缺乏任何法律根據的。此地撥用 : 給台大的後果是,居民喪失了按「台北市區公有眷舍房地專案處理實施計畫」購 : 買國有土地的權利,也喪失了根據國有財產法向財政部承租國有土地的權利,如 : 今還被求償上百萬的不當得利。 這邊是國有財產法第39條規定,我之前的推文與上文見解相同,『財政部應調查隨時收 回』意味著財政部是有裁量權限,所以會討論到無法依原撥交目的使用是否可歸責於台 大,此處我認為財政部是不至於會撤銷撥用的。因為台大的訴訟手段正強化了它是有欲 依目的利用的意思,惟其無法依目的使用係因為該土地被他人無權占用,此時收回撥用 土地,無異於獎勵占用人,懲罰依法管理的台大。況且,有無依目的使用的判斷時點, 應以台大收回土地另作他用時才能終局的認定其實際使用情況是否確與撥用目的不符, 在這邊討論台大未依目的使用應收回,觀念上似乎不太清楚。 退萬步言之,縱使台大被撤銷撥用,財政部仍得以訴訟手段請求占用人拆屋還地,攻擊 這邊台大土地管理權源的正當性,似乎有點迷失方向,而不能直接有效的解決問題。附 帶說明一點,「台北市區公有眷舍房地專案處理實施計畫」於72年間發佈,83年間廢止 但法規的射程範圍僅及於『公有眷舍房地』的處理,對於非公有眷舍,自行搭建而成的 紹興南街聚落,前揭規定根本無法作為當地住民請求購買國有土地的權源。 另一方面,在台大要求拆屋還地前,居民原可以依國有財產法第42條規定租用,並在成 立租賃關係後,依同法49條申請讓售。但紹興南街聚落的住民卻錯失了這個時機,我想 這應該不是法令不完備的問題,紹興南街聚落的住民是否也該為怠於行使其權利負點責 任?這麼長久的時間,我想他們應該是有能力聚集所有住民的力量尋求合法的解決之道 ,而這怠惰所導致的拆屋還地後果,是否要由台大背上『不近人情』的罪名以及需提出 規劃藍圖及安置方案的責任,是有個大大的問號。 : 最重要的,是民國40年到現在,台大從未知會居民佔住的是台大校地,也從來沒 : 有與居民溝通協調安置或拆遷補償等任何方案,而在寄發存證信函之後,居民多 : 次想與台大協商溝通卻都吃了閉門羹。台大選擇直接一狀告上法院,造成居民極 : 大的身心壓力。 我想該土地被撥給台大使用應該是80年代的事情,也不需要把自民國40年開始中央政府 對國有財產管理的怠惰賴給台大。其次,台大是否有協調安置或拆遷補償的義務我想應 該是否定的,因為這應該是中央政府與台北市政府的問題,還有相關社會福利、救助機 關的權責。台大作為公有財產的管理人,先以存證信函向無權占用人表明身份並給予60 日的自行拆遷期限,似乎很難該當『直接一狀告上法院』的罪名。再者,為權利奮鬥的 路從來不是條輕鬆愉快的大道,就是無法協商的當事人兩造才會仰賴中立法院的裁判, 台大提出的自行拆遷的條件不為居民接受,當然是要以訴訟解決,不需要把提起訴訟的 台大打成十惡不赦。 : Q:是違建就該拆,有什麼不妥嗎? : : A: 「違建」是非常不精確的稱呼。從1957年內政部頒定的「違章建築處理辦法」開 : 始,「舊」違建就被賦與了合法地位。這是因為台灣過去有極為密集的違建地景 : ,例如1960年代的台北市就有三分之一的人口住在違建中。這些矮小的房舍讓政 : 府遷台後分不到宿舍的軍公教人員、城鄉移民與底層勞工等族群得到一個安身立 : 命的地方,並支撐起台灣的經濟起飛。紹興社區正是這段都市發展史的縮影。台 : 灣經濟起飛之後,許多違建隨著公共設施的起造,依法得到拆遷補償或配宿國宅 : 而消失。今日紹興社區周邊的石園新城、弘道國中、興隆國宅、Y17青少年育樂 : 中心附近,當初都是熱鬧的違建聚落,也都得到補償或安置。 這些補償安置不一定是依法律規定,往往是妥協下的產物,以前有補償,不代表以後通 案均需補償後才能收回被佔用的公有地,這點前提,還望你能理解。 : 換句話說,「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對新舊違建的區分,反映了舊有違建在城市發 : 展史上所具有的重要性。然而因為法律系統的缺失,僅僅只有市有土地上的違建 : 戶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國有土地上的違建戶,就成為被遺忘的一群人,只能看主 : 管機關臉色辦事。可是,過去的台大並不若今日粗暴,現在的傅園旁人行道、醫 : 學院新館、管理學院二館,當初也都是違建聚落;學校將校地收回時,也基於對 : 歷史的尊重,給予補償或安置,而不是強硬地要求居民「拆屋還地賠款」。同樣 : 的歷史脈絡,截然不同的後果,點明了當今法律的不足跟台大對歷史的怠惰。 : Q:台大也只是「依法行政」,執行政策而已啊 ! : : A: 校方的主張是:現行法條並無規定要安置長久以來居住其上的「違建」,而依據 : 「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校方必須對居民提告。然而台大據以提 : 告的行政命令「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其實提供了協商 : 等非常有彈性的方法來處置佔用戶。換句話說,台大是有所選擇的。「依法行政 : 」只是校方拿來掩護自身粗暴與傲慢的遮羞布,它實際執行的是「依法排除」。 : 但我們不能忘記,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學生「四要四不」、學習十大 : 基本素養的校方,自己卻只顧便宜行事,毫不考慮社會正義,著實諷刺。 : : 我們不反對台大依財政部「強化國有財產管理及運用效益方案」進行校地活化, : 但是反對忽略歷史責任的粗暴手段。公有土地的利用與想像,有各種可能的方案 : ,需要被研究、討論,尤其需兼顧公益與正義。台大是代理全體國民管理使用公 : 有土地,而不是房地產商,豈能狹隘地只看見公有地的「所有權」、「財產權」 : ,而對於其上的人文、歷史紋理採取推土機式的夷平作法!在追求世界排名的同 : 時,我們希望台大不要忘記「敦品、勵學、愛國、愛人」的承諾,拿出氣度妥善 : 解決問題。否則又如何能期許「台大人」負起人類生存和永續經營的責任? : : Q: 那我可以做什麼? : : 1. 到我們的臉書http://www.facebook.com/theCityFace關注後續消息。 : (內容迅速增加中) : 2. 連署支持「台大推土機,紹興社區何處去!?」: : http://tinyurl.com/QAQ8585 : 3. 直接寫信告訴校長或總務長你反對台大粗暴的作法。 : (信件範例可參考:http://goo.gl/BoVZq: 4. 如果你願意在課堂上告訴同學這件事情, : 請寫信到:shaoxingcommunity@gmail.com。將有專人遞送傳單; : 如果有需要在課堂上簡短地解說這次的事件,我們也可以安排。 : 5. 如果你認同我們的訴求,請把你的簽名檔改成連署網址。 : : : 謝謝大家 ! : : : 最後我想講的是『聽到』跟『聽進去』是兩回事,台大確實聽到各位的訴求,但從後續 的回應,似乎感覺不到校方有聽進去。而協商溝通的重點在於雙方一定程度的讓步,今 天台大聽到了你們的訴求,但是你們訴求的內容卻是如此的空泛,請問提出規劃藍圖與 補償措施是台大單方的責任?還是紹興南街聚落的住民亦應具有特定該和解方案的義務? 我認為如果紹興南街聚落這方根本連如何安置,怎麼補償,台大可以怎麼協助的方式, 都沒有提供給台大參考,那請問台大有何義務要甩你? 畢竟,法律上,台大無任何安置及補償義務,尤其這些都牽涉到經費的問題,沒有法源 或是行政系統背書,台大的官僚有那個膽子蓋章決行嗎? 我以前最常嘴砲的一句就是,行政訴訟類型之選擇,在於能提供當事人一適時、無瑕疵 且有效的權利保護。將這句型置換在本次的運動中,本項運動訴求的對象不就應該是最 能解決該問題的相關單位。我一再地強調台大只是管理人,不是最終決策者,就是不希 望大家弄錯了對象,否則再多的努力也只是徒勞。 希望這項運動的發起者能調整一下文宣的方向,不要就不熟悉的法律條文強作解人,因 為多打只是多暴露該議題的操作者對法律的不熟悉,何不聚焦於如何喚起這城市的人民 對紹興南街聚落的人文與歷史脈絡的認同,使其存在不只是單純的違建,而是大家共有 的歷史記憶,並將其提升到有保存價值的文化資產層次。否則,現在被訴求的民眾還是 不清楚紹興聚落居民想要的安置方案是什麼?所耗費的成本又是多少?又怎能期待他們 的訴求不只被聽到,而是聽進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9
LoganChien:我對活動發起人也有同樣的疑問。推這篇! 11/17 13:24
xeins:其實本來住戶可以對台大動之以情(因為住戶本身無理)客氣請台 11/17 13:26
xeins:大裁量走對住戶較有利的方向角度~畢竟"裁量"是台大的權利,權 11/17 13:27
xeins:利的尊重不是靠嘴巴尊重,但行動上該去鬧場的~ 11/17 13:28
xeins:結果可好~從當初的廣告文自以為義把台大亂釘一通,還鄙視法治 11/17 13:29
xeins:國家的訴訟權,逼台大撤回訴訟才行~說穿了,因聲援派自以為義~ 11/17 13:30
christ0ph3r:事實上居民有成立自救會,也早已有和台大協商,只是在 11/17 13:30
christ0ph3r:協商過程中台大常是以並不友善的角度溝通。 11/17 13:31
所以,是否應公開自救會與台大協商的條件,讓大眾公評該條件是否合情合理? 住戶有無提出願依市價補償台大租金,或是再請台大延展搬遷期限後自行搬離? 如果住戶的訴求是原地安置,或是台大給予租金補助其在台北市內租屋,而台大 不願接受的話,我想可能不是台大不肯讓步的問題,溝通協商是妥協的藝術,台 大既然在法理上完全站得住腳,自救會也只能動之以情,說之以理,看台大買不 買帳。畢竟,無權占用人對所有權人並無何權利可主張,而我們看戲的又不知道 協商條件為何,要選邊也是很困難的。所以,有人可以披露一下內幕嗎?
xeins:所以樓上渾然沒發覺,就是因為住戶無理,所以只能"求"有裁量權 11/17 13:32
xeins:者裁量通融啊?通融是你幸,不通融是你命!請依法找社會局安置~ 11/17 13:32
xeins:社會局幹啥吃的?台大把社會局的業務都攬在身上,不然就要被衝 11/17 13:33
※ 編輯: Redwing13 來自: 210.69.124.29 (11/17 13:40)
Alyssat:   11/17 13:34
xeins:會場鬧場?當初看到聲援派喳呼的那套大鍋炒論述,真令人錯愕~ 11/17 13:34
yuuirain:推~ 11/17 13:39
bob505:push~ 11/17 13:42
dn96:推 11/17 13:43
someoneelse:朝聖一下 11/17 13:43
wolfman:推 如同乞丐趕廟公 還怪廟公不友善 找人圍事 簡直莫名其妙 11/17 13:46
wolfman:根據http://www.coolloud.org.tw/node/55650 或許居民應 11/17 13:47
xeins:請樓上與Redwing公斷,理盲者曾回應說,你們知道乞丐比廟公還 11/17 13:47
wolfman:該去了解1983年 國有財產局不給他們申購地上物權的理由 11/17 13:48
xeins:早就住在那間廟了嗎!(意思就是乞丐續住天經地義!廟公若向法 11/17 13:48
xeins:院起訴,那群理盲者就要在廟慶時衝場舉白布條~~) 11/17 13:48
xeins:昨晚那群理盲傢伙蜂擁而來,一人丟一個似是而非的歪理~對一個 11/17 13:50
xeins:解釋完,還有千千萬萬個(如電影台詞般)冥頑不靈的繼續扯~老天 11/17 13:50
LebronKing:推 台大是左耳進右耳出XD 11/17 13:52
我卻很聽樓上的話用午休回文,大帝不要Not 1變No 1
gj942l41l4:推這篇 不懂為啥還能有人把鬧校慶合理化成那樣 11/17 13:53
※ 編輯: Redwing13 來自: 210.69.124.29 (11/17 13:54)
staristic:推,台灣該是個法治的社會 11/17 13:55
xeins:gj可以作證,昨晚gj舉抽煙者也來抗議的噓文中,我就說gj戳到聲 11/17 13:55
kyle0417:大帝not 1 but zero 11/17 13:55
xeins:援派痛處~就是在那篇文中,那群理盲傢伙一個接一個上陣,也不 11/17 13:56
xeins:管我解釋,換個人繼續老調重彈(有低劣者甚至裝起白爛瞎纏)~ 11/17 13:56
stanleymen:我也想聽內幕協商條件 11/17 13:57
kyle0417:樓上我是有看到他們在集結推文部隊的動態XD 11/17 13:57
kyle0417:更正是樓樓上 11/17 13:57
xeins:所以Red上文說何必稱對方理盲者~挖咧若R大直接體驗對方那種 11/17 13:57
xeins:自以為是兼頑固到底的鬼扯,我口氣衝直指對方理盲,不能想見嗎 11/17 13:58
xeins:口氣好是跟想講理者互動的~跟確實理盲者互動,不能稱之理盲嗎 11/17 14:00
我想跟X大分享林肯講過的一句話:『我們不是敵人而是朋友,不要當敵人。儘管會有一 時衝動,但是切勿傷害我們的友愛。再相逢時,美好回憶會再度浮現。讓大家以更好的角 度看待人類的本質』。我相信人類的本質不是理盲,還是會有願意理解的人,而我,只需 要一個人可以理解我的意思,那我就覺得很ok了。
christ0ph3r:據我所知台大是連原地安置都不願意的 11/17 14:02
原地安置?這是自救會的最後底線?那依我淺見,自救會看不出有讓步意思 因為原地安置不就是跟現況相同,居民有無提出願支付地租之類的可行方案? 如果是原地安置,看不出來自救會有何讓步呀? ※ 編輯: Redwing13 來自: 210.69.124.29 (11/17 14:07)
gj942l41l4:原地安置就等於是台大全盤讓步了阿= = 11/17 14:05
christ0ph3r:原地安置當時印象中指的是運用法律上難以使用的畸零地 11/17 14:05
christ0ph3r:作安置,但校方不願意。 11/17 14:06
我想你可能搞不清楚畸零地,畸零地是因為法律上產權各異,或因為事實上困難,致使 土地無法為有效利用。紹興南街聚落的土地應該不存在畸零地問題吧?不是一整大片產 權都很清楚,且也無地形上的阻隔,這邊講的畸零地應該是要台大畫出一塊區域給予住 民使用,但是住民是否有提出相應的補償方案?又日後台大校地利用,校園安全問題的 管理會不會因相鄰的聚落產生變化,如何因應?這些可預想到問題,自救會是否有提出 一套解決之道,讓台大可以讓出這塊地?這才是協商的重點吧,不然原地安置真的只是 台大單方讓步,居民卻毫無損失,還要怪台大態度不友善,有欠公允,因為自救會等於 整碗端去耶。
bob505:零地是那些?? 之前都沒聽你们說過= = 11/17 14:08
xeins:所以Red可發現,以chris為例,其腦中所設想的觀念必須從頭教起 11/17 14:08
xeins:否則你解釋完一點,他又冒出其餘似是而非自以為正確但其實錯 11/17 14:08
xeins:很大的說法~R大還只是面對chirs一人,昨晚我遇到蜂擁而來的嘴 11/17 14:09
xeins:炮部隊~ 11/17 14:09
ted40905:嘴砲部隊算什麼 我看到有人嘴砲功力不下一連 11/17 14:10
xeins:不就是ted這種貨色?證明了反正不管我已經講過的論述,ted只靠 11/17 14:11
xeins:key個鍵盤說x某在嘴砲就行~我是否在嘴砲,Red等人自有判斷~~ 11/17 14:12
ted40905:這麼快就惱羞了 11/17 14:12
xeins:不然上方kyle0417的作證說法是算啥? 11/17 14:13
kentket:你除了第一篇iert的推文外其他都在攻擊別人啊 11/17 14:13
richiekotzen:x兄可以稍稍冷靜一點...是論述或煽動大家心裡有數 11/17 14:13
xeins:我不腦羞,因為你ted就是這種貨色,我實話實說何必跟你客氣? 11/17 14:13
dezuphia:說白了就是x幫腔的對象有沒有道理和他自己是不是嘴砲無關 11/17 14:14
xeins:我前文就講過了~對某些理盲還堅持理盲者,我的確知道我口氣衝 11/17 14:14
richiekotzen:可能忿忿不平,但是糾結於此其實意義不大,放寬心! 11/17 14:14
dezuphia:到處拉別人當墊背沾沾自喜的說別人盲理濫情真的是很廉價 11/17 14:14
xeins:像dez這個貨色也是昨晚嘴砲的一員~看看dez上方的嘴砲,腦補r 11/17 14:15
xeins:網友的意思,腦補得爽~聲援派昨晚蜂擁而來這種貨色們,R大要我 11/17 14:15
dezuphia:是阿,所以我一點都不覺得自己有甚麼貢獻可以講話大聲 11/17 14:15
kentket:還有 能出生在一個安穩的環境不用寄人籬下應該要惜福 11/17 14:16
xeins:口氣好,我個性沒有R大那麼好,那就恕難從命~ 11/17 14:16
dezuphia:R大講的有道理不等於你在底下附和就也變得有道理(攤手) 11/17 14:16
xeins:然後dez針對我指出他腦補r網友的意思,果然施展跳針大法另扯 11/17 14:16
tw0517tw:xeins大是真的可以稍微冷靜點了XD 11/17 14:17
kentket:把居民當成瓢竊土地的人心態為何 11/17 14:17
picnic:xeins最不腦羞了 11/17 14:17
tw0517tw:你的論點不會因為攻擊別人變得更有價值 11/17 14:17
xeins:他講話大不大聲,跳針閃過他腦補r網友被我點出的角度~ 11/17 14:17
picnic:每次看到x大推文都覺得聲光效果十足 11/17 14:17
tw0517tw:別人的論點也不會因為這種攻擊變得沒有價值 11/17 14:17
xeins:加上ishare文中的理盲貨色picnic此時也亂入;就是這些貨色,讓 11/17 14:18
dezuphia:"你自己"就從頭到尾除了說"R是對的"外啥都沒啊,哀 11/17 14:18
xeins:聲援派喳呼之餘,台大校方完全不必鳥這群理盲貨色們 11/17 14:19
picnic:也就是有xeins大這種貨色才讓討論一直無法聚焦,不是嗎 11/17 14:19
xeins:我管腦殘傢伙們認為我的論點有沒有能說服腦殘者? 11/17 14:19
picnic:想要支援你的r大都不太想與之為伍了 你慢慢加油吧 11/17 14:19
tw0517tw:說不定他們是想看你回這種推文才這樣戳你的XD 11/17 14:20
xeins:樓上這種貨色又在腦補~ 我管r大支援我不支援我? 11/17 14:20
tw0517tw:QAO 11/17 14:20
xeins:不用聚焦~腦殘者們不想聚焦~我管腦殘者們認不認同我? 11/17 14:21
picnic:你不管就不會在這邊噓文了,又或者是你的目的只是想取暖?哈 11/17 14:21
xeins:ishare與Redwing指出聲援派論理謬誤~我就很高興了~若世上的 11/17 14:22
dezuphia:所以我說你在拿別人的貢獻自爽嘛(攤手) 11/17 14:22
xeins:腦殘者想抓我口氣壞所以不想認同我,挖咧我有要腦殘者認同嗎? 11/17 14:22
coffeesleep:推! 11/17 14:22
genw:所以沒有人要提供協商內容嗎 推R大專業:) 11/17 14:23
tw0517tw:你很高興的話就不要一直被戳還一直回推文了XDDD 11/17 14:23
picnic:你也只不過是在浪費地球資源不是嘛,推落落長的文章講別人的 11/17 14:23
picnic:話你也真是有建設性啊wwwww 11/17 14:23
xeins:我爽~看到腦殘者們只能扯起我口氣壞,昨晚那些歪理已不敢再 11/17 14:24
staristic:拜托推文不要失焦....... 11/17 14:24
xeins:提;這樣就夠了~我推ishare與Red是因為我就是高興推他們~瞭嗎 11/17 14:24
xeins:我欽佩ishare與Red,所以我願意推~但我就是要口氣衝來回應跳 11/17 14:25
christ0ph3r:紹興南街是有畸零地問題的唷,這可以爬一下之前的文章 11/17 14:25
xeins:針者,怎樣?法官又不是看腦殘者們是否人數多,就不依法判台大 11/17 14:26
xeins:勝訴,或法官會說ishar與Red論理錯誤~所以我管那群先前一直跳 11/17 14:26
xeins:針嘴砲我的貨色們幹嘛?對程度差還亂嘴砲的理盲者,我就是這口 11/17 14:27
xeins:氣~我也正預知到理盲者們果然抓住了浮木(我口氣方面)可繼續 11/17 14:28
xeins:嘴砲說我啊你x某人如何扒啦的etc....又如何? 11/17 14:29
lavylavysana:可以去看一下資料,日治許多部份的土地都無登記 11/17 14:30
tw0517tw:不然這樣好了 xeins不願意停的話 另一邊停下來也不錯 11/17 14:30
dezuphia:我從頭到尾就只談你抓著別人的話自爽這點阿(攤手 11/17 14:30
lavylavysana:大多買賣甚是是口頭 連書面都沒有 11/17 14:30
lavylavysana:國民政府土地總登記當然粗糙 看一下資料就知道了 11/17 14:30
lavylavysana:當時地籍資料還沿用日治繪製的戰爭後破損的圖 11/17 14:31
dezuphia:要討論歷史感或法感的問題我問R就好,為什麼要和你討論 11/17 14:31
lavylavysana:一直到民國七十幾年才地籍重測 11/17 14:32
xeins:dez那就去找R討論吧~你昨晚身為kyle說的嘴砲部隊一員,我跟你 11/17 14:33
xeins:當然也無須討論~ 11/17 14:33
picnic:不像有人已經是嘴砲部隊的神風特攻隊還不知死活... 11/17 14:34
xeins:樓上這個貨色跳針次數n+1 11/17 14:35
smartken:@Redwing13:現在不知道"違法"說是怎麼來的 至少文宣都沒 11/17 14:36
smartken:有出現這樣的字眼 文章內強調的一直都是依法行政出的問題 11/17 14:37
smartken:iertayan前面幾篇新聞稿+這篇說明即使對法的詮釋有瑕疵 11/17 14:38
smartken:論證還有不足 都沒有指出"違法"的問題 11/17 14:38
本系列文第一篇文宣 ===============================分 隔 線===================================== 僅僅由台大「自行評估」仍有公用需求,財政部就繼續承認臺大的管理權。這完全是缺乏 任何法律根據的。此地撥用給台大的後果是,居民喪失了按「台北市區公有眷舍房地專案 處理實施計畫」購買國有土地的權利,也喪失了根據國有財產法向財政部承租國有土地的 權利,如今還被求償上百萬的不當得利。 ==============================分 隔 線======================================= 的確我的用語不精確,這邊講的是不要再試圖挑戰台大法律上有無權利收回,以及因台大 行為導致紹興南街聚落住民喪失權益的情形,因為上述文宣內容,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居民 有無權利主張。如前所述,紹興南街不是公有眷舍,居民本來就不能依法購買國有土地, 台大無涉。國有財產法立了這麼多年,居民喪失向國有財產局承租與讓售的原因是因為自 己怠惰,這也與台大無關。而對台大管理權的質疑更是對國有財產法第39條文義解釋能力 的不足,未被撤銷撥用前,台大當然是有權管理的,但是我推文過兩天後,另一份文宣還 是打這個點,可見我推文並未引起注意。我承認用語不當,『指台大違法』是我自行理解 文宣內容所做的詮釋,(因為質疑財政部繼續讓台大管理無任何法律依據,換句話說在質 疑台大行使管理權的正當性,無所有權人行使民法767條,並要求人拆屋還地,這便是違法 行為)。如果自該份文宣文義解讀,其不適當處在於主張『因台大行為致使居民受不法的 侵害,或妨礙其行使權利』以及在未了解相關法令前,曲解法條文義的部分,併此說明並 致歉。
LebronKing:所以是有人一直在紮稻草人? 11/17 14:47
xeins:樓上兩位可以參照:因為QA的第一點,聲援派間接指摘台大申請撥 11/17 14:54
claire0212jp:推這篇! 11/17 14:54
xeins:用很就卻不用,已經毫無法律依據云云~是Red大修辭上所說的違 11/17 14:54
xeins:法~而ishare已經分析指出,是聲援派誤解,卻用來亂釘台大罷了 11/17 14:55
peacehopping:本來還覺得X大言之有物 結果連"腦殘"都說出來 XD 11/17 14:56
christ0ph3r:事實上台大是有法律上的小漏洞,但不代表抗議者認為這 11/17 14:57
christ0ph3r:就是完全的違法吧 11/17 14:57
xeins:所以Red大才說聲援派就不要亂釘這一點~台大哪有缺法律依據?? 11/17 14:57
xeins:所以讓某樓失望了~抱歉x某人對那些理盲者(甚至昨晚還有耍白 11/17 14:58
xeins:爛的,口氣就是這麼衝),某網友要鄙視x某人也請自便,我沒意見~ 11/17 14:58
christ0ph3r:呃,事實上本來就沒有釘這個啊,都是你在腦補抗議者在 11/17 14:58
christ0ph3r:釘這個的不是嗎? 11/17 14:58
claire0212jp:christ大你可以指出違法到底在哪嗎?實在很不了解 11/17 15:00
Jinbei:哎呀 小胖 別浪費你的時間跟這種人理論 11/17 15:00
christ0ph3r:我沒有說他違法啊= = 只是說一些小地方有漏洞但不會是 11/17 15:00
christ0ph3r:嚴重的影響而已= = 11/17 15:01
claire0212jp:要開一篇說明一下漏洞嗎? 不然RED大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11/17 15:02
xeins:說台大"毫無法律依據",QA說帖這個用語不重不可被Red大詮釋為 11/17 15:02
xeins:聲援派認為台大違法????????? 11/17 15:02
claire0212jp:你們兩個講的某些小地方有點矛盾 11/17 15:02
claire0212jp:因為QA後來有人指出有許多錯誤 所以我就不看了 11/17 15:04
smartken:我一直以為重要的爭點是後面台大依法行政產生的問題... 11/17 15:04
smartken:前面法律依據怎樣 那是前因 但總之他最後就還是要依法解y 11/17 15:04
smartken:決 這後果怎麼解 文章並沒有說這是違法的 所以我才說前面 11/17 15:05
smartken:對法詮釋的瑕疵並沒有影響太多後面後果的問題 11/17 15:05
xeins:所以我(昨晚在其他文推噓文)也講了(註:昨晚嘴砲部隊才不管此 11/17 15:06
xeins:),即使以聰明肯質疑的依法行政"疏失",也不能苛責台大~這就是 11/17 15:07
xeins:裁量權之所以為"權利"~就是裁量權人的須受保障不能被逼迫的 11/17 15:07
xeins:內涵~熱血傢伙們一股腦為老伯伯們聲援,但國家制度中,不是把 11/17 15:08
Parazicecum:我記得前幾天的推文很多人說台大依法行政很可笑 還說 11/17 15:08
xeins:社會局的照護義務夯不嚨咚塞給台大,台大不攬下來就沒人文精 11/17 15:08
Parazicecum:台大自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11/17 15:09
xeins:神叭啦叭啦,需要在校慶衝場去舉白布條~~~ 11/17 15:09
smartken:抗議算"逼迫"嗎? 11/17 15:10
smartken:協商跟抗議各自的路徑最終都是要達成裁量結果的角力 11/17 15:11
xeins:是的~除非你認為台大據以主張的民法767的不公不義,已經=當年 11/17 15:11
smartken:在這上面我看不出來有甚麼問題 學校被抗議還是可繼續無視 11/17 15:11
xeins:學熨前輩同樣需要舉白布條的諸如集遊法等等一樣不公義時~ 11/17 15:12
xeins:不然請聲援派就真的心口如一,尊重台大的裁量"權利"的話,就求 11/17 15:13
xeins:台大,要嘛你們去燒香/禱告裁量權人通融~除非你認為民法767跟 11/17 15:13
xeins:當年集遊法一樣可惡,所以衝場舉布條還正當得很? 11/17 15:14
xeins:所以邏輯很清楚!民法767若沒那麼可惡,這樣鬧場,還自認有理嗎 11/17 15:15
xeins:台大依民法767請求無權佔有者還地~鬧場聲援者們姿態強硬的咧 11/17 15:18
yanshencun:推這篇~思路滿清晰的 11/17 15:36
iloveilliya:1983年時,當地住戶曾經嘗試向國有財產局申購地上物權 11/17 15:50
iloveilliya:仔細看一下文中似乎沒提到這點 如果可以是否能提點一 11/17 15:51
iloveilliya:下?感謝。11/17 15:51
國有財產法第42條: 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之出租,得以標租方式辦理。但合於左列各款規定之 一者,得逕予出租︰ 一、原有租賃期限屆滿,未逾六個月者。 二、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 者。 三、依法得讓售者。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出租,應以書面為之;未以書面為之者,不生效力 。 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依法已為不定期租賃關係者,承租人應於規定期限 內訂定書面契約;未於規定期限內訂定書面契約者,管理機關得終止租賃 關係。 前項期限及非公用財產類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擬定報請行政院 核定後發布之。 ============================分 隔 線==================================== 本條於民國64年間制訂,主管機關就非公用財產不動產之出租,除以標租的方式為之, 尚可於符合該條第1項第1~3款規定的情形下,逕予出租。紹興南街聚落住民應可主張 其中第2款規定,但該條合法承租的前提在於需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當地住戶如果有 向國有財產局申購,並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則當年該地區尚未撥用給台大作為校地, 國有財產局通常會逕予出租(當然國有財產局保留尚出租與否的裁量權)。我想可以請 清楚內幕的運動者說明一下,向國有財產局承租究竟是因為國有財產局否准其申請,抑 或居民未繳清歷年使用補償金,這應該是一翻兩瞪眼的,因為有去申租,應該會有公文 回覆。
pttkev:本來就不是要以法律作為支點的阿 只是不知道某些人就直跳 11/17 15:51
pttkev:到純法律觀點 台大在合法性上站得住腳 但在道德上呢? 前面 11/17 15:52
pttkev:也不知道是誰一直跳針的 呵呵 11/17 15:52
pttkev:當然如果是將道德與法律畫等線 那也不知道還能怎麼說了 11/17 15:53
pttkev:何況聲明內通篇根本沒有說台大"違法" 到底是誰一直說我們只 11/17 15:57
pttkev:在法律上針對台大? 還是說有人刻意一直跳針呢? 真想不通 11/17 15:58
我的建議是不要把不懂的法律主張寫在文宣上,短短的一段就有三處錯誤,只是落人口實 。就如同我兩天前的推文,放棄在法律上質疑台大,改以人文、歷史脈絡喚起台大對文化 資產保護與歷史情懷,這才是正途。道德也不能無線上綱,老實講活動方訴求的永遠不能 對於居民提起訴訟,這在法律上是無效的,蓋權利不得預先拋棄,縱使該主張可解釋成非 為權利的預先拋棄,亦會面臨是否對於所有權人過於苛酷,而有失公平正義的質疑。持平 而論,處理此類權利義務關係盤根錯節的案件,台大除了法律當然要兼顧道德人情,但是 60日自行拆遷期限沒有兼顧人情嗎?還是兼顧人情道德的作為是對住戶要求的全盤退讓? 住民是否提供了一個可以真的讓台大與住民雙贏的局面,而不只是訴求台大校地廣大,讓 一點不會有啥損害的主張。說穿了,台大只是紹興南街土地的管理人,非所有權人如果把 這些不滿都往台大發洩,不就正中了國家的公子獻頭之計,安置搬遷很現實的說就是錢的 問題,今天住民每人發一億,多少人會堅持繼續住在違建?但台大沒這這錢,國家也沒這 個錢,如果要台大提出規劃藍圖,編列預算這些搬遷,安置的成本不是從校務基金支出, 就是從政府的預算支出。但以校務基金來說,該安置經費要以何科目核銷?以中央政府預 算來說,該筆安置搬遷費用屬社福或社會救助科目,最終是全民買單,對於非無權占用的 納稅人,以稅金補貼政府落實無權占用人的作為,是否符合居住正義,尚非無疑。 台大為了道德的高尚要退讓到什麼程度?國家為了安置這些無權占用公有地之人,需要付 出什麼代價?我想是從事本次運動的主事者應該告訴大家的,如果只是一直對大家說台大 都不友善,都不接受自救會的條件,身為局外人的我們,又怎麼知道誰是誰非?我認為說 帖應該還可以強化該區土地人文與歷史脈絡與這城市的連結,並且說明用多少的預算或是 花費便可使台大與紹興南街聚落共榮共生,使被訴求的大眾,能真正衡量其利弊得失,而 不是一直不熟悉的法律主張,被人指正後,又說人家一直在法律打轉。本案核心應是討論 依法行政下可能造成的不公義。但法律主張的錯誤,還是要被指正的。法治社會是依法而 治,因為對於道德每個人有不同的標準,而且常是浮動的,前二天的推文還可以看到有人 質疑台大法律上站不住腳,但我想經過上文的補充,這點應該是毫無疑問的,另一方面 這也說明了法律具有共通的價值及文義解讀的規則,不像道德往往因人而有不同的詮釋。 所以,本次活動的主事者,是否也應回應大眾對安置方案及台大如何不公義的疑惑?老實 講,台大除了提起訴訟,有無其他可以不悖其管理人職責的選項,正是支持紹興南街聚落 居民的大家應該幫忙集思廣益的。否則,一句有跟台大要求原地安置,真的能看見自救會 讓步的誠意嗎?我想很難直接導出一個肯定的答案。因為每個人願意為他的道德付出的代 價都不一樣,把價碼開出來,台大不接受條件究竟因為貪婪還是因為窒礙難行,自有公斷 。否則,台大的不公義永遠只是個信者恆信的縹緲概念,支持者與反對者難以就彼此的意 見取得一個平衡點。
nakts0123:釐清台大奪回校地的行動難說有違法之虞當然很好 不過聲 11/17 16:07
nakts0123:明的重點明明就是合法的選擇有很多 台大卻選擇了不合理 11/17 16:07
nakts0123:也不合情的行動方案 11/17 16:08
stanleymen:道德這種主觀的東西 不能跟法律混為一談阿 11/17 16:10
stanleymen:但是台大在道德上站不站得住腳 誰說得準呢? 11/17 16:11
nakts0123:首先 道德不是主觀的 是可以講道理的 當然不像法律那麼 11/17 16:11
nakts0123:精準 旦還是可以討論 11/17 16:11
nakts0123:再者 也沒有要和法律混為一談的意思 11/17 16:12
kezneuiqn:我看到跳針人了(敲掌) 原po講的滿有條理的 推推 11/17 16:12
bob505:到底漏洞在哪~可以說出來讓人知道嗎 還有所謂的零星地又是? 11/17 16:14
hance0925:用心 台大真的沒和居民協商?? 真的是講的那樣嘛?? 哼哼 11/17 16:16
bob505:還有說不合理的行動的人 可以先把本篇作者文章論點看一下嗎 11/17 16:18
stanleymen:是否合情理 就如同本文需要確認協商條件作為判斷 11/17 16:19
stanleymen:講到道德又怕扯遠... 光是不同宗教道德定義就有所不同 11/17 16:21
stanleymen:再說 為何不能個人自行定義道德 所以說不得準阿 11/17 16:23
stanleymen:道德可以討論 但是討論結果只是一個共識 也不能規範 11/17 16:24
stanleymen:我跟原文的想法相近 如果協商只有原地安置為條件 11/17 16:26
dezuphia:但這個合情合理必然包含道德的因素存在,不然說真的抗議 11/17 16:26
dezuphia:也沒有違法,但很明顯大家不只在意合不合法的問題 11/17 16:27
stanleymen:講難聽點 自救會真的是吃人夠夠了 →不過這需要釐清 11/17 16:27
dezuphia:我得到的資訊是自救會願意接受異地安置就是了.... 11/17 16:28
pttkev:自救會一直都接受異地安置阿 短期只是要求台大撤告來談 11/17 16:30
pttkev:堅守在原地是因為未來會無家可去 如果台大願意撤告並對等 11/17 16:31
pttkev:討論 自救會也不排除與台大結盟 11/17 16:32
pttkev:不相信的人大可向居民代表詢問其意願 11/17 16:33
pttkev:百聞不如一見 或者也可以比對雙方說法 可以找看看有沒有當 11/17 16:36
pttkev:天記者會的全貌 再去問問居民的說法 11/17 16:36
bob505:那請問要安置在哪? 你們自己應該要有規畫時間表搬離才是 11/17 16:37
pttkev:台大逼緊緊的怎麼規畫? 目前居民只能先請台大撤告再來討論 11/17 16:40
pttkev:這也是之前的訴求 今天台大不是沒有告的權利 而是能不能討 11/17 16:42
stanleymen:其實本文有提到 發存證信函+限期拆遷 11/17 16:42
stanleymen:很難該當『直接一狀告上法院』的罪名 11/17 16:42
bob505:所以台大不逼? 你們就會自己想辦法般離? 那這麼多年你們在? 11/17 16:42
pttkev:論過後,當沒有其他更有人性的辦法後再告 而非今天毫無協商 11/17 16:42
pttkev:商空間 11/17 16:43
stanleymen:另外....異地安置的成本 誰來買單 這也是協商的重點 11/17 16:44
bob505:當然是台大買單阿 就是納稅人阿~ 11/17 16:44
※ 編輯: Redwing13 來自: 210.69.124.29 (11/17 16:46)
stanleymen:bob505大所說的後者沒有錯 但前者有瑕疵 11/17 16:47
還有自2010年夏至今,一年過去了,要說無法協商,真的是騙人,有跑過訴訟的都知道 無論是試行調解或是在法庭上的和解,都不是以撤告為前提拉你進訴訟,就是要逼你出 面談,以撤告作為開啟協商條件前提是否可以把未完成協商的責任推到台大這一方,是 很有疑問的。真的要談,一年多了會沒有時間談?為何一定要撤告才能談?其實我不懂 堅持撤告才能協商的點在哪,實務上多得是邊告邊談,如果撤告之後又無法達成協商, 那還不是要重跑一次程序,有何訴訟經濟可言?此類案件依判決先例多半會判台大勝訴 ,要它撤告當然是紹興南街的居民要提出讓台大覺得撤告ok的方案,而不是一直怪罪台 大為何要告,為何不撤告,這活動應該不是單純的選邊站而已,我們台大人應該作為居 民跟台大校方的橋樑發揮影響力,才能有效解決問題。不然講幾百遍校方冷血,也無助 於事,法院還是照判它的,台大拿到執行名義也只會依法執行,以上的文章的意義,也 只是給大家累積相罵本
stanleymen:簡單來說 台大可以用的錢 都有實施辦法或分配辦法 11/17 16:51
stanleymen:像是邁頂經費 校務基金 自籌款等 不會列入安置的成本 11/17 16:52
stanleymen:非在辦法裡面可以動的錢 要去動的話 程序是先報教育部 11/17 16:53
stanleymen:再由教育部去報行政院 決策權是在行政院 不是台大 11/17 16:54
bob505:不就是台大要做社福單位的事 不是嗎= = 11/17 16:55
stanleymen:那麼 如果邁頂經費 校務基金 自籌款 不符使用限制 11/17 16:55
stanleymen:錢還是拿不出來 不是沒有錢 是行政院說不行 11/17 16:58
stanleymen:所以就提到 社會局的單位 經費的提撥限制是不一樣的 11/17 16:59
linarina:推這篇,感謝清楚解說。 11/17 17:00
stanleymen:所以一開始就提到 找台大開刀不如找政府相關單位 11/17 17:00
pttkev:當然也想找其他單位開刀 不過台大不撤告 不停止要求賠償 根 11/17 17:03
pttkev:本沒有辦法進行更細緻的討論 這也是目前追求的短期目標 11/17 17:03
※ 編輯: Redwing13 來自: 210.69.124.29 (11/17 17:39)
pttkev:並非說台大一定要親自下海出錢出力 可是不過台大這關是沒 11/17 17:06
pttkev:辦法有其他方案的 11/17 17:06
dan800512:推這篇! 11/17 17:06
bob505:感覺:你們好像都覺得錯在別人 11/17 17:07
someoneelse:R大的文章真是越看越有味道 11/17 17:10
akakapo:你太理性分析了 XD 11/17 17:15
iloveilliya:感謝解說 11/17 17:25
iloveilliya:http://0rz.tw/yKvqU 11/17 17:26
avantlapluie:推 11/17 17:26
iloveilliya:這篇提到校方聲稱有協調,但為提出白紙黑字記錄。 11/17 17:26
sidelight:第一段就有問題了 外省移民是要出示哪裡的日本時代地契 11/17 17:34
sidelight:這是時代因素 政府必需安置大量無家可去的外省移民 11/17 17:35
sidelight:軍公教蓋眷舍之外,只能任其餘的弱勢者自行建屋。 11/17 17:36
※ 編輯: Redwing13 來自: 210.69.124.29 (11/17 17:49)
soberer:推 11/17 17:41
xeins:to si:"任期自行建屋"OK,所以政府在民法上作了轉讓土地所有 11/17 17:43
xeins:權的意思表示嗎?50年後不能走社會救濟法制由社會局處理安置, 11/17 17:44
xeins:而竟是要學校退讓,讓無權佔有者拿搬遷與否討價還價"協調"?? 11/17 17:45
sidelight:因為那些人「過去」是三不管啊。我強調過去,因為過去的 11/17 17:49
sidelight:歷史錯誤,往往讓後代必須承擔共業包袱。 11/17 17:50
sidelight:台大可以回收,但應先理解居民被國家遺棄的歷史錯誤。 11/17 17:50
xeins:所以請si強力督促還在一邊涼快的台北市社會局好好照顧這群可 11/17 17:52
xeins:憐的台北市民老伯伯OK?老伯伯們目前是台大學生由台大負責嗎? 11/17 17:52
john97611017:活動發起人感覺是想參選政治 11/17 17:53
sidelight:社會局有社工在做事,你沒看到而已。但是社工力量很有限 11/17 18:01
sidelight:你的說法等於不承認過去問題,把問題丟給社福機構而已。 11/17 18:02
sidelight:台大起先可以不要這麼快提告,但今天他先出狠招,然後要 11/17 18:02
xeins:si誤解了,我是說,你先在觀念上聚焦於這是社會局業務,接著,社 11/17 18:03
sidelight:社福機構收尾,那些安置費用不也是全民買單?有差嗎? 11/17 18:03
xeins:會局人力不足,yes,針對這點明顯得很的行政疏失,啊那那群校慶 11/17 18:04
xeins:理盲濫情的鬧場者,找對抗議對象,改去對確有疏失的郝市府進行 11/17 18:04
xeins:政治施壓(包含衝市政府場),那至少思維嚴謹多了~ 11/17 18:05
xeins:但若柿子挑軟的吃,當然鬧李嗣涔主席,比較讓鬧場者爽~反正李 11/17 18:06
xeins:嗣岑從太極池事件以來已經夠黑了? 11/17 18:07
xeins:市長有全市公務員人力/預備金調整權,社會局缺人缺錢照顧老伯 11/17 18:09
xeins:啊奇怪那群理盲濫情者去鬧李嗣涔幹嘛?要由台大來退讓校地咧? 11/17 18:09
xeins:為台北市民,那群腦充血傢伙能否終於不理盲,知道要衝也是衝台 11/17 18:10
xeins:北市民大家長郝龍斌,嗆聲請他記得有群可憐老伯伯市民~不更好 11/17 18:11
fengaujiun:我還是不懂為什麼一定要撤告後才可以開始談? 11/17 18:20
sidelight:xeins邏輯很有趣:抗議不就是要找「一個」主管單位? 11/17 18:23
sidelight:今天學生先抗議校方要地措施不當,明天再去市府也不遲? 11/17 18:23
xeins:就是因為依照ishare跟Red說的,台大毫無不當~去鬧毫無不當的 11/17 18:24
sidelight:比方原住民權益受損,先告原民會,難道要質疑他們為何不 11/17 18:25
xeins:台大校慶會場,嗆李嗣涔~有沒搞錯?當然,上篇文你說去跟許仕宦 11/17 18:25
sidelight:告行政院嗎? 11/17 18:25
xeins:老師他們討論過後,若老師們同意你說的台大有錯~那另當別論~ 11/17 18:25
sidelight:不不,ishare跟Red只說台大有權收地,並沒有說作法無當 11/17 18:26
xeins:搞半天你腦中因為設定的是台大有錯-被鬧有理;那的確你我雞同 11/17 18:26
xeins:鴨講~ 11/17 18:26
claire0212jp:red大你的文章比較有邏輯和中立性 推你 11/17 18:27
sidelight:收地有很多方法,訴諸公堂是一種,但不是毫無不當的方式 11/17 18:27
xeins: 那請你自行查閱推文上方我解釋台大裁量權的句子~否則是你誤 11/17 18:27
xeins:解ishare他倆的脈絡~ 11/17 18:28
sidelight:搞半天你也還只是圍繞在依法行政。 11/17 18:28
xeins:啊他們倆不是說了~光鄙視依法行政,又高明到哪?他倆文中都針 11/17 18:29
xeins:對此點有說明~啊老話一句你就是不接受,那不就是:雞同鴨講??? 11/17 18:29
dezuphia:依法行政的話學生抗議也沒違法阿lol 吵啥 11/17 18:29
sidelight:是啊,講半天最後你說有問題去找我老師,那我和你討論啥 11/17 18:30
xeins:學生沒違法是因為校長的裁量權選擇採取原諒~不過要dez這個貨 11/17 18:31
xeins:色瞭解,太難~ 11/17 18:31
xeins:因為你堅持不想聽,你腦中把Red寫的認為錯,那當然隨你~ 11/17 18:32
sidelight:我早說了,外省移民何來地契?以合法性討論一切也有問題 11/17 18:33
xeins:就像你一開始跳入此文中說Red第一段有問題開始~啊你的心中不 11/17 18:33
xeins:想接受Red的說法,啊我是又能如何?我當然隨你啊~頂多建議你考 11/17 18:33
xeins:慮走趟法服,搞不好是你能說服其他人~但也搞不好對方沒有被你 11/17 18:34
xeins:說服,所以你繼續帶著你的堅持離開罷了~法服同學同樣將變得跟 11/17 18:35
xeins:你雞同鴨講罷了~那也是沒辦法的事~ 11/17 18:35
xeins:所以,你的法律適用乾脆請法服同學重新從基礎教你(或你教他們 11/17 18:36
dezuphia:校長對學生能不能抗議有裁量權lol 11/17 18:36
sidelight:不見得,見面討論比較適當。我也覺得在此多說無益。 11/17 18:36
xeins:你源源不絕一直丟出似是而非但很堅持的說法,那我也無能為力 11/17 18:37
xeins:去說服你~所以你要嘛等Red發現你的推文疑問來回答你,要嘛可 11/17 18:37
xeins:能去跟法服討論吧~ 11/17 18:37
xeins:某個跳針貨色不改本色~抗議違反公營造物的家宅秩序,甚至營造 11/17 18:38
xeins:物利用規則,而主管有權裁量是否懲處違規者~跳針者dez這個貨 11/17 18:39
xeins:色不明此理,倒是跳到自己腦補的啥地方去了~"對抗議的裁量"?? 11/17 18:40
xeins:今天衝會場舉白布條的行為,dez不改跳針本色地亂入扯東扯西~ 11/17 18:41
dezuphia:.果然你和Red水準不同lol..建議你還是少拿他來自抬身價 11/17 18:41
sidelight:根本差異是你永遠覺得法律之外的解釋都是似是而非吧。 11/17 18:42
xeins:對dez這種理盲貨色我需客氣什麼?跳東跳西不知所云~ 11/17 18:43
gooogle79:一個疑問:60天是要人家搬去哪? 11/17 18:43
xeins:to si,所以那就這樣吧~祝福你帶著你的觀點繼續思維;將來若法 11/17 18:44
achiang40:實際上不止六十天 11/17 18:44
xeins:院判決住戶敗訴,當然你有思想自由繼續認為法律不公~這尊重你 11/17 18:44
gooogle79:然後直接寄存證信函的方式似乎也很難讓人信服台大是有誠 11/17 18:48
gooogle79:意協商雙贏方案的。 11/17 18:49
chococoo:存證信函應該是確保雙方資訊相符合的做法吧? 跟誠意有關? 11/17 19:05
claire0212jp:在這次要地之前就已經要過了吧... 11/17 19:13
claire0212jp:更何況因為那次沒蓋病歷室的關係 導致我現在搬得要死 11/17 19:14
claire0212jp:應該要去幫居民安置才對啊... 11/17 19:14
claire0212jp:而不是一直吵說誰對誰錯 11/17 19:15
Parazicecum:為什麼一定要撤告才能討論?? 11/17 19:27
owl43:推這篇 11/17 19:35
gooogle79:寄了存證信函叫一群沒錢沒勢買不起房子的人60天內搬走, 11/17 19:37
gooogle79:然後呢?這之前或60天期間有充分溝通和協商嗎? 11/17 19:38
avantlapluie:推google大 11/17 19:54
yanglij:推 11/17 20:04
chococoo:苦勞網去年的報導是寫說1983年就知道申請地上物權失敗了 11/17 20:13
chococoo:還是說 用到存證信函應該要限定更長的時間? 11/17 20:14
gooogle79:坦白說我以為有能力搬的話早就搬走了...... 11/17 20:24
gooogle79:就是窮才會需要住那邊阿.... 11/17 20:25
hpaul93:我不懂,都讀到台大了,在討論事情的時候還要說人家惱不惱 11/17 20:27
hpaul93:羞的,要不然就是一些無聊的表情符號,人家說你理盲,那你 11/17 20:30
hpaul93:就要表示意下你真的不理盲啊,不然還是讓人看笑話 11/17 20:32
chococoo:其實我也很困惑 如果是真的1983年開始想辦法搬走 11/17 20:44
chococoo:為什麼會做不到? 做不到的主要原因又是甚麼... 11/17 20:45
claire0212jp:我也真的不懂 這麼早以前就準備要搬的話 11/17 20:48
claire0212jp:怎麼可能現在還搬不走 11/17 20:48
bob505:就是窮才要住那 那學生要做的不是抗議吧 是在這60天趕快幫 11/17 21:09
bob505:忙他們找到願意收留他們的地方 11/17 21:10
Alyssat:那裏房價那麼高 難保之前沒有轉手情形 11/17 21:16
Alyssat:此外關於窮這個字該如何定義 很多人住的鄉下破屋都更慘欸 11/17 21:17
Alyssat:如果真的有那麼窮 可以不要住台北市 11/17 21:17
Alyssat:我相信那裏一定有貧困存在 但確定是每戶都很可憐嗎? 11/17 21:18
Alyssat:真的有那麼可憐嗎? 11/17 21:18
Alyssat:所以不要再營造可憐的景象了 世界上更可憐的人多的是 11/17 21:19
Alyssat:那些振振有詞替紹興居民主張的你們有考慮過去幫助他們嗎? 11/17 21:20
gooogle79:支持樓上繼續跳針到非洲難民更可憐 11/17 21:20
claire0212jp:熱心同學去訪談 他們當然只會拿出對自己有利的部分 11/17 21:23
claire0212jp:最重要的是幫助他們的"現況" 而不是執著在無力改變的 11/17 21:23
claire0212jp:事情上面 11/17 21:24
claire0212jp:我也相信他們有苦衷 但誰無苦衷 需要用地的學校呢 11/17 21:24
claire0212jp:如果那些抗議的同學們願意讓大家加入 去幫忙聯絡政府 11/17 21:24
claire0212jp:機關 為他們做適當的安置 這不是更好 11/17 21:25
gooogle79:我還蠻好奇學校現在要這塊地到底要幹嘛? 11/17 21:25
gooogle79:病歷逐漸電子化的年代說要蓋病歷室我覺得有點扯 11/17 21:26
claire0212jp:樓上 你完全不知道情況吧= = Y 11/17 21:43
claire0212jp:我在台大醫院病歷室做志工 這個我比較清楚 11/17 21:43
xrichardx:太強 11/17 21:44
claire0212jp:現在台灣還是使用紙本病歷 一本一本厚的跟甚麼一樣 11/17 21:44
bob505:我也好奇 今天如果台大撤告了 他們真的會想搬出嗎?= = 11/17 21:45
claire0212jp:比原文書還要厚很多倍 有時候醫師或醫師助理申請多於 11/17 21:45
claire0212jp:十本病歷 而且每天有多少醫生要看病歷 11/17 21:45
claire0212jp:門診也要搬病歷 每天都搬一大堆 我手都快廢了= = 11/17 21:45
claire0212jp:以上當然只是誇張的抱怨 但是我只是想說病歷雖然有 11/17 21:46
claire0212jp:電子化 但是主要還是紙本的 11/17 21:46
claire0212jp:重要的是 一旦有類似case 還會翻出已死亡之病歷查看 11/17 21:48
claire0212jp:你就知道每天流動量有多大 有些放在舊址 有些在新址 11/17 21:48
claire0212jp:跑來跑去的你覺得我們不會累嗎 11/17 21:48
claire0212jp:為什麼沒有完全電子化? 停電怎麼辦? 有些手寫紀錄是 11/17 21:50
claire0212jp:無法完全放在系統上面的 因為台大醫院系統有很多問題 11/17 21:50
claire0212jp:要換新的系統要花幾百萬也有可能更多 11/17 21:51
claire0212jp:如果有個夠大的地方能夠放病歷我真的會歡天喜地吧... 11/17 21:51
boo19900520:推一下 11/17 22:08
badvalley:贊同這篇 11/17 22:15
tianyishui:大推原PO 寫文回文用心 指出根本所在 11/17 22:34
weirdy1147:推這篇! 11/17 22:46
jasonkuo515:那能不能請社福單位裁量 有能力的自己搬 沒有的再幫忙 11/17 23:10
jasonkuo515:我也覺得那邊不會全都是貧民 又不是貧民窟... 11/17 23:11
riverman:非常中肯的評析 我也認為你的論述方向在現實上較為可行 11/17 23:58
dsmwang:推!! 11/17 23:58
oldfatcat:這篇可以推 11/18 00:19
epsonck:推 11/18 00:22
qcl:推 11/18 00:30
tniopkcalb:推 !! 11/18 00:42
iloveilliya:可能我溫室花朵 但目前看過的所有照片是我在台灣看過 11/18 00:47
iloveilliya:最像貧民窟的地方了(以集中而言當然可能有更糟的個案) 11/18 00:47
iloveilliya:屋子裡還沒廁所 現在台灣還有哪個地方晚上用夜壺? 11/18 00:48
gooogle79:推樓上...我都不曉得為什麼有些人可以對那些住在那樣房 11/18 01:00
gooogle79:子的居民說:"怎麼不去買一間?" 11/18 01:00
imaydayaa123:惡法亦法喔 11/18 01:47
DOOOOOOOOOOD:也是難以理解怎有人極度缺乏同理心... 莫非天X人乎? 11/18 01:50
yuuirain:推~ 11/18 01:51
j810114:推!! 11/18 01:52
barucher:樓上 惡法亦法是存在的(只是每人觀感不同) 11/18 10:18
heisego:惡法亦法? imay你要不要說說看這裡哪一條是「惡」法 11/19 01:27
heisego:這裡的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我看不出哪一條是本質上邪惡的 11/19 01:29
heisego:今天只是在這些法條都湊在一起,然後最後的法律適用結果對 11/19 01:30
peggy810808:如果臺大在法律上站得住腳還任意撤告,負責的公務員可 11/19 01:31
heisego:紹興居民這個個案產生不合理的問題罷了 11/19 01:32
peggy810808:可能反而自己還會吃上官司吧...... 11/19 01:32
geniussilly:推! 11/19 01:36
kevin820606:太專業了!推! 01/21 02:09
lorenzero:一堆老頭怎知行使全力點時機? 11/16 14:55
lorenzero:得登記者也是原本持有日據或清治時期的房地契之人 real? 11/16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