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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meoneelse ( )》之銘言: : 以下將NTU板規附上 : 我會針對處理板務的經驗提出某些板規需要修改的部分或是可以更好的地方 : 歡迎板友們推文或回文討論 : 一、【看板規定】 : :    〔二級規定〕 。執行方式。 : :   (1)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 主動執行 : (2) 文章標題請勿出現id、姓名,但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主動執行 :   (3) 禁止發表一行文、不含文字、過半注音文之文章。 主動執行 :   (4) 推噓文之圖畫,一個id在一篇文章以12行(即半頁)為限。 板友檢舉 : (5) 一個id在一篇文章內禁止重覆推噓相同內容 板友檢舉 : 目前板主判定重覆推噓文的標準是「三次(含)以上」才算蓄意 : 目前規畫將判定標準直接寫入板規以助於板友了解 : (6) 禁止針對隱私且無關公共利益之侮辱性評論。 板友檢舉 : 由於目前公然侮辱、誹謗在執行上是合併的(刑法309~311) : 目前規畫將該板規併至一級規定之(2) : 請問是要改得寬鬆或是更嚴格? 對於第一項第二款,我能理解是為了避免搜尋關鍵字, 造成打擾到別人的情況,不過有一種情況也可能會發生。 就是女生對於這方面感受較強烈,而非本人的男生, 秉著BBS鄉民的正義,代位發表文章,或是躲在原始文章裏, 造成整篇文章從原來的輕鬆歡樂方向,轉為同系相挺的場面, 就只為了文章內容出現名字(是在文章內,而非文章標題)。 前不久,周杰倫也因為名字被人當面講到而躍上媒體版面, 在我的觀念上,稱名字比稱綽號正式也合乎習慣,ex.你會 稱臺大法律的學長_陳水扁,還是2630學長? 老實說推或噓對我來說沒特別感覺,看到臺灣大的廣告,幾個 女生用肢體表達推一下的畫面,或許對喜歡新界面的人來說, 這是一個屬於這個年代的共通語法,但對於BBS使用久的人來說, 這個功能是為了避免早期大家興致一來,回一個字或是一個符號, 就佔掉一篇文章的亂象罷了,很多在早期擔任板主或是有些板的管理 容許這樣的情況發生,造成上站數暴衝與發文數激增,有些人喜歡 那樣的數據啦。 我不清楚您會將板面修正得更嚴厲或是寬鬆,老實說就算是洗板面, 也不一定能讓我認真"踹共",打字賺無聊的P幣那是附加的價值, 可是不見得每個人都同我一般看待事物,所以才需要有規定存在, 在經歷過那次事件之後,原來有些人想法是跟周杰倫一般, 整篇文章那麼多字,就是不能直呼她的名字,況且還是正面的讚揚, 不是負面的批評,就引來同系相挺,個人覺得醋罈打翻的因素居多, 這樣講吧~以前NTU存在許多特色站台,比如說椰林風情、陽光沙灘、 不良牛....,後來椰林風情約束越來越多,然後有的人不是躲回自己 系上開的站,就是到社團的站,漸漸就很少人提到椰林風情了,而 批踢踢就是在那個時期慢慢累積上線人數,從尖峰人數不斷創新高, 到現在形成情報交換集散地,您的想法與作法,都將會有深遠的影響。 在現實法律約束下,自由的環境,相信就夠管理板上秩序了,修得 越深入,動輒得咎,有心人或是閒到不行的學生,刻意挖規定讓人陷 進去,這種環境相信不是您所樂見! BBS鄉民的正義,有時是多數決,說不定我的想法在多數決制度下, 顯得微不足道,深夜涼風徐徐,吹走傍晚雨後的悶熱,打打字請教, 還望能有些許回應,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0.235
StellaNe:回公告... 04/26 05:30
FallRed:公告可以回唷? 記得慣例是不能回 04/26 08:45
FallRed:既然版主說"可回文討論" 那好吧@@" 04/26 08:45
thegod13:推 04/26 09:25
tw0517tw:看不太懂... 04/26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