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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件事情發生到現在也好一陣子了。 對於這篇遲遲沒有來的過程描述,先給聲抱歉。 大概是這件事情來得很快,去得也很快,所以就放了好長一段時間。 首先,我最後沒有報案。 短短不到五個小時內他被找出來,攤在陽光下。 系上的人沒有人不知道這件事,我認識的人也都對他頗有微詞。 我不知道你們的看法,但在我看來這是一種很大的懲罰。 大家免不了會在很多茶餘飯後的場合談論他。 名字一出來這件事也少不了重述一次。 要說他和其他偷車的人有什麼不同,大概就是這個吧。 和家人討論過後,就決定學校發生的事情學校裡解決。 有人也許會說,這樣就是被河蟹掉了根本什麼也沒發生過。 但事情過後兩天我曾在學校福利社裡遇到那個人。 下課時間人很多,有人經過認出他,噗哧一聲說:「欸你看,昨天說的就是他!」 又聽他的同學說他也沒去上必修課,很多人都在討論那件事。 突然覺得有些淒涼,但心情不是同情,畢竟那件事的發生的確與他有關。 總而言之很感謝大家的關心,以及在第一時間的響應讓我這麼快就找到人。 自己在這過程中也體會了很多事情。 很多人都發生過類似的事件吧? 總之那次的事情,對我來說,已經落幕了。 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45.221
brian271828:推! 07/27 01:30
lswlsw258:嫩 07/27 01:31
icfrog:樓上噓什麼,想問大家報警究竟又是想要得到什麼 07/27 01:34
yuyumagic424:推 07/27 01:34
kn930121:堆 07/27 01:37
Ertkkpoo:某些人就是恨不得犯罪之人過太爽,硬是要趕盡殺絕 07/27 01:39
dillams:"而我是不打算姑息養奸的。" 07/27 01:59
dillams:本來上一篇文還想推說 如果河蟹就別說了 免得給小偷僥倖 07/27 02:00
dillams:心理 但是看到原po一開始那篇文義正詞嚴的樣子 想說應該 07/27 02:01
dillams:不會 結果台大板又多了一個偷車河蟹的例子 07/27 02:02
iwantowaylaw:覺得淒涼又不同情 到底是?事實上你做法就是出於同情 07/27 02:05
iwantowaylaw:如dillams所言 又多一個河蟹的例子 07/27 02:05
iwantowaylaw:回頭看你自己當初的標題和內文 任何人都覺得這是笑話 07/27 02:06
ccc134456:回去看了原PO最早那篇 從頭到尾都沒說要告到底阿 07/27 02:13
iwantowaylaw:"遇上了有悍婦般個性的小妹我,而我是不打算姑息養" 07/27 02:16
iwantowaylaw:為這種事情告到底也太誇張了 但報警應該是該做的吧? 07/27 02:17
ct13723:現在很多人看到壞人總喜歡吐口水 來表示自己清高 07/27 02:36
howlong:我只看到一個好為人師的傢伙在那邊為別人下指導棋 07/27 02:42
iwantowaylaw:敢問推文的人 你們到底是贊同原po的做法還是不贊同? 07/27 02:47
iwantowaylaw:不要只會批評其它回應的人又不敢表示自己立場 07/27 02:47
iwantowaylaw:如果今天大部分的人都贊同原po 都是姑息主義者 07/27 02:47
iwantowaylaw:那我也認了 以後台大板就是姑息主義當到 07/27 02:48
lwsun:感覺原po周遭的人從此之後也會在妳的背後講:"你看,那個就是 07/27 02:52
lwsun:在NTU上自稱悍婦,說什麼犯賤要告人的那個某某某耶~" 07/27 02:53
lwsun:在這件事情上,原po與小偷似乎達成了雙輸 07/27 02:54
lwsun:不是說偷車應該或是不應該怎麼,只是原po的反應...嗯,周遭的 07/27 02:55
lwsun:人都看在眼底吧... 07/27 02:55
myjackchen:告了 告贏了 真的想一想 有誰是贏了的嗎? 07/27 03:41
myjackchen:這跟輸贏根本兩回事 道理本來就不是給人拿來"輸贏"的 07/27 03:45
myjackchen:只是 告或不告的道理何在 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07/27 03:46
myjackchen:當然這件事可否為除法律外的道理所越之 又是另個故事了 07/27 03:51
myjackchen:所謂法律 道理 是很微妙的 不是幾分法就說得通的 07/27 03:53
ianweng509:推一個 07/27 03:55
myjackchen:原po的處理 "到底是贊同不贊同""輸或贏" 根本不是重點 07/27 03:56
myjackchen:討論對象都不清楚 就算評論再多再激烈 立場再明確 07/27 04:01
myjackchen:也只是不小心曝露您看這件事情的角度的膚淺而已 07/27 04:02
dillams:樓上意思似乎是說 不是當事人都不清楚完整事件 因此評論 07/27 04:08
dillams:和立場是膚淺的? 07/27 04:09
whatafuck:之前某系有人偷車也上ptt被說 我有天跟他同學聊天 07/27 06:58
whatafuck:發現根本沒有人知道 照樣把妹 照樣紳士 ^_< 07/27 06:59
a5378623:之前的發言是假的? 07/27 08:12
imp:感覺每個歹徒都知道「事情頂多這樣就落幕了」 所以都沒在怕的 07/27 08:41
kyo89412:... 07/27 09:09
Leeng:當年滿腔熱血的腦袋現在冷卻一點了喔 07/27 09:22
soumont: 07/27 09:53
TheAvenGer: 07/27 10:12
by216:跟當時爆文呈強烈對比... 07/27 10:13
avaya2:當初在熱血什麼啊 07/27 10:53
brian5pig:婦人之仁 07/27 11:04
darkpork:我白眼都快翻到後腦勺了 07/27 11:06
BahasaMelayu:偷車的人越來越多你我都推了一把 07/27 11:38
BahasaMelayu:以後就變014囉 07/27 11:43
sorryla:準備從政囉~ 07/27 11:47
xonba:恩 07/27 12:10
OckhamsRazor:那當初PO文是騙文章的囉 07/27 12:22
Qmmmmnn:嘖嘖 07/27 12:30
online135:恩 07/27 12:32
deathlove:當初那篇可自刪了 PO上來就是大家的事情 這都不懂 丟臉 07/27 12:38
protagoras:跟家人討論之後,可以推翻原先至少有100個板眾支持的 07/27 12:43
protagoras:結果 07/27 12:43
protagoras:家人是聖人 板眾是白癡? 07/27 12:44
protagoras:你可以考慮到賊個人的處境 卻不在乎這件事更大的影響 07/27 12:44
protagoras:從政吧! 你一定會站在少數那邊 07/27 12:44
someoneelse:當初文還是我m的 妳講得憤慨 大家都想要幫妳 卻這樣搞 07/27 12:48
trees880098:發生過類似事件是指大家都偷過車嗎 07/27 12:50
deathoflove:這也可以視為人肉的壞處,外界的指指點點是很大的懲罰 07/27 12:51
deathoflove:但是卻不是他應得的懲罰,他應該接受法律制裁 07/27 12:52
iwantowaylaw:deathoflove所說的才是拋開個人主觀感情的客觀做法 07/27 12:55
iwantowaylaw:m妳文的前板主都來噓你 你才是最主觀行事的人吧... 07/27 12:56
deathoflove:我沒有說原PO的做法有錯,只是考量到人肉造成的後果是 07/27 13:00
deathoflove:有可能導致被害人放棄一般法律途徑的意願,那樣有點變 07/27 13:01
deathoflove:成以私審取代一般法律途徑的意味...以後這種事還是直 07/27 13:01
deathoflove:接報警 其他人就不要插手人肉吧 07/27 13:02
Betances:一群人暑假沒事做不會嘗試些有意義的活動嗎? 07/27 13:03
deathlove:我還以為我精神錯亂了 原來多了個of 07/27 13:04
deathlove:不過PO上來基本上就是要大家一起參與抓賊 已經抓到的確 07/27 13:04
deathlove:不需要 07/27 13:04
contrav:一個人連噓裝腔作勢不會累嘛? QQQQQ 07/27 13:05
TheAvenGer: 07/27 13:06
yianhsu:.... 07/27 13:55
charles716:套句你說的話 人可以犯賤,但不能河蟹 07/27 14:14
iwantowaylaw:敢問contrav大大 simplytrue當初發文算是裝腔作勢嗎? 07/27 14:15
shiunjenn:對小偷來說真爽~人家原諒我了^O^ 還有一次機會可以試偷 07/27 14:25
achiang40:請問學校有讓妳感受到任何一點壓力嗎 07/27 14:30
OnionisME:當初白推了 07/27 14:33
enoeht20181:不須對不起自己 一開始很猛 大家也挺你 後來呢? 07/27 14:39
darkpork:把大家當白痴耍 07/27 15:01
westfour:超爛= = 07/27 15:18
k2604810:噓回來 07/27 15:30
rednavel:理性 07/27 15:55
yimaymay:小偷都偷車了,還會在意同學的微詞? 07/27 16:20
anita3027:推 社會輿論就已經是很大的懲罰了 07/27 16:51
coda17:噓者,潮甚高也 07/27 17:08
Howard61313:這件事怎麼又浮出來了= = 07/27 17:21
kiggiboy:廢 07/27 18:35
tp61i6e04: 07/27 22:28
imhsian:幫推 得罪鍵盤陪審團真是辛苦你了 07/27 23:11
Droser: 07/28 00:19
ToMoveJizz:某些人真有閒 何不去讀書? 07/28 00:26
weilai81241:好廢喔又一個鍵盤正義姊 07/28 00:52
salene:翻譯:被河蟹惹 07/28 01:21
bigfish0330:這樣你還不如乾脆不要PO文 被河蟹我就想噓 07/28 02:14
bigfish0330:義正嚴辭說了那麼多 討拍還是居多 07/28 02:14
bigfish0330:在台大版整天就是有這種抗壓性不足的討拍文 07/28 02:14
obelisk0114:只好噓回來 07/28 02:45
bigfish0330:妳學會和體會了河蟹 07/28 03:22
mormasker666:你們也懂得只會鍵盤啊阿宅們ㄏㄏ 07/28 05:27
mormasker666:你們多少人敢出來站在現實的人面前講這些話? 07/28 05:28
mormasker666:板主都比你們屌多了好嗎 07/28 05:28
iwantowaylaw:阿宅們就只會說批評者是鍵盤評審團... 07/28 11:38
iwantowaylaw:敢問原po是否該被稱為鍵盤正義戰士? 07/28 11:38
iwantowaylaw:要知道以這件事而言 先當說說哥的可是原po哦... 07/28 11:39
iwantowaylaw:真沒想到當初還被推到爆 現在就一堆人支持縱囚者了 07/28 11:41
trees880098: 人可以犯賤,但不能河蟹 07/28 15:56
trees880098:根本欠噓啊 07/28 15:58
Himmler: 07/28 17:36
almondchoco:遇上了有悍婦般個性的小妹我,而我是不打算姑息養奸的 07/28 19:01
almondchoco:好諷刺喔XDDDDD 各位偷偷快來看看~~~~不管當初罵多兇 07/28 19:02
almondchoco:的最後都不會報案啦 歡迎各位偷偷來NTU偷車車!!!! 07/28 19:02
perfect1012:ㄏㄏ 07/28 19:28
SirGalahad:這麼不滿去告發啊,反正竊盜是非告訴乃論,又沒有非要 07/29 17:18
SirGalahad:原PO去說。 07/29 17:19
jedislasher:又一個"台大偷車無成本"的案例 雷聲大 雨點小的結果只 07/29 18:21
jedislasher:會讓更多偷車賊進駐 四年後同學畢業 慣竊就從此消失了 07/29 18:22
jedislasher:嗎? 07/29 18:22
shuangx2: 07/29 20:25
obelisk0114:噓mormasker666,很邱的大二生,想紅請直接PO文 07/29 23:48
iwantowaylaw:她不敢啦 自己也是個鍵盤阿宅 跟原po一樣孬 07/30 10:52
k2604810: 回馬槍 10/21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