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shenlin:這件事是還要拖到什麼時候? 08/18 01:09
拖到大家都不想吵為止
→ amertazer:你沒聽過從犯和協助犯罪喔.... 08/18 01:12
→ amertazer:共同犯罪 犯罪客觀方面第四項 提供工具 08/18 01:18
→ amertazer:不過我想說得 大概和你前一篇一樣 青 晚安 08/18 01:32
所以他協助插播法輪功 法輪功在對岸是罪
重點還是在於對岸為何把法輪功認為是"罪" 吧
推 a5378623: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 08/18 01:50
→ a5378623: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 08/18 01:50
→ a5378623: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8/18 01:51
他有破壞設施嗎? 只是運輸吧?
推 imdogpig:不客氣 人平安回來就好 對岸領導人聽到我的聲音了 08/18 10:20
噓 trees880098:以阿共的邏輯當然是涉嫌啊= = 08/18 11:24
推 Renenth:推 08/18 17:21
→ xhoques:有人要順便比較王家案嗎? 08/18 20:22
王家案是指士林王家?
※ 編輯: musashi1006 來自: 118.169.227.71 (08/19 23:46)
→ amertazer:你是不是搞錯了 這次事件從頭到尾都主因都不是因為信法 08/20 09:36
→ amertazer:輪宮 而是 協助(運輸)破壞廣電設施 就算他不是法輪功 08/20 09:36
→ amertazer:一樣會被抓 "他是法輪功"只是被某些人拿來混淆成"迫害" 08/20 09:37
→ amertazer:簡單的說 他不是法輪功 一樣被抓 原因是因為協助破壞廣 08/20 09:39
→ amertazer:電設施 法輪功只是破壞實施團體的名字罷了 你換成 08/20 09:40
→ amertazer:"國民黨反動派"之類的 你就懂了 08/20 09:42
→ amertazer:並且我給的連結 就是要告訴你運輸不是無罪 是共同犯罪 08/20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