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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TUSA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之銘言: : (關於校內的噪音管制標準,請參考http://ppt.cc/VeuY : 到網路上,也寄信通知錄取者。在與這4組團體溝通後,有一組同學同意將節奏部分 : 拿掉,也獲得管理組的同意,因此在上周五以前,表定的參演團體數量將會是15組。 : 對於同學您與團員的權益受損,文化部這邊深表抱歉,今後我們除了會更加小心, : 會在活動全部塵埃落定後才公告相關事宜以外,針對您與團員的部分,學生會文化部 : 在接下來的活動當中,如有招募或徵求表演團體,在考量活動調性與場地等客觀因素 : 後,將會優先考慮《後搖團》的表演申請。 老實說那個噪音管制標準根本看不懂 也許文化部應該研擬個音量標準給「申請活動的同學」參考,畢竟同學不爽的不只是不能 表演,還有你們沒有事先告知要考量音量大小,以及怎麼樣的音量是合適的音量。 當然往後的活動可以等到活大做出決定後再回覆申請的團體,讓他們不至於像這樣被臨時 放鳥,可是如果每有給予他們參考標準,也只是從「被放鳥」,變成「莫名其妙被嫌吵」 我想即使是後者也會令人感到不爽。 此外,如果另外一個團體經過溝通,取消打擊音樂後就可以獲得表演的資格,為什麼沒有 和原PO的團體商量是否降低音量或者改變表演方式,就逕自和管理組溝通最後無奈地轉告 原PO不能表演的遺憾結果呢? 最後,儘管想要用「優先考慮」作為補償,但是這種事情也許私下談妥就可以,否則這樣 昭告天下,對下次餐與活動卻被排擠掉的同學來說,是否又是另外一次的傷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81
gj942l41l4:推黑雲 10/29 23:42
※ 編輯: a5378623 來自: 140.112.218.81 (10/29 23:44)
r557844689:但老實說,等到"做出決定"後再通知,這次的抱怨點就會 10/30 02:46
r557844689:變成"太晚通知"了吧.... 10/30 02:46
ws1008taiwan:推, 聯絡協調工作要密集聯絡, 要不然不如不做 10/30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