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5378623 (黑雲)
看板NTU
標題Re: [公告] NTU板規草案及討論
時間Mon Nov 5 00:59:54 2012
※ 引述《sheng1300905 (sheng)》之銘言:
: (1)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含回覆公告) 主動執行
不能理解這條後面括號內容的必要性,可以麻煩版主說明嗎?謝謝。
: (2) 文章標題請勿出現id、姓名,但公眾人物與水桶公告
: 不在此限。 主動執行
建議對「公眾人物」做出定義,例如「temu」是否為公眾人物就有爭論
: (4) 除非無法以國字正常表達之文字, 主動執行
: 請勿在文章或推噓文中使用注音文或是亂碼文。
同appoo的看法,建議正面表列何謂「無法以國字正常表達之文字」
以我個人拙劣的國文程度設想,老實說我還想不出哪個注音文可以用哪個國字正常表達
: (7) 禁止針對隱私或無關公共利益之侮辱性評論。 板友檢舉
: (2) 禁止針對性的謾罵或廣義人身攻擊 事主檢舉
: (3) 禁止針對特定人物、族群或使用者之仇恨性、威脅性言論。 板友檢舉
始終不懂為什麼他們要分成三個條文
至少我無法明確判斷「謾罵或廣義人身攻擊」和「侮辱性評論」的差異
此外「針對隱私或無關公共利益」,肯定也是「針對性的」同時也是「針對特定人物」
是否可以簡單歸結成「禁止針對性的惡意言論」
然後附加說明惡意言論包括:侮辱性評論、謾罵、人身攻擊、仇恨性或威脅性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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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81
推 tw0517tw:好像不少版都禁回公告 是因為不想讓整個版面都是亮分類? 11/05 01:01
→ a5378623:怕眼睛痛嗎XD 11/05 01:05
→ gj942l41l4:事主檢舉跟板友檢舉的差別 11/05 01:35
→ gj942l41l4:人身攻擊若事主不檢舉則無罪 這樣當然分開列 11/05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