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ghflying:不一樣 不過我覺得這個要求不該針對學校啦 11/09 16:42
→ Highflying:早年一堆政策法令不明不白 然後現在不顧一切依法行事 11/09 16:43
推 Kenneth1225:非常中肯!!!! 11/09 16:44
→ Kenneth1225:台大的底牌只有法律訴訟 扣掉這還有啥? 11/09 16:45
→ Kenneth1225:@Highflying 能否提一下在這事件中哪些早年政策不明不 11/09 16:48
→ Kenneth1225:白呢? 11/09 16:48
推 free4u28: 11/09 16:48
→ Kenneth1225:台大如果撤告了 那居民不願意搬怎麼辦? 11/09 16:50
→ Kenneth1225:如果台大撤告 這才叫做"不對等"的協商 11/09 16:50
→ justinhsing:不靠法律要靠啥? 11/09 17:11
推 hosanna0813:對等協商 慢慢談 11/09 17:18
推 ivanos:Good 11/09 17:20
→ ivanos:要求承諾未來不再提告很不合理 11/09 17:21
→ ivanos:不過,我的疑問是確認土地的法律地位除了訴訟是否還有其他 11/09 17:22
→ ivanos:方法? 11/09 17:23
→ hsuif:寶藏巖就沒有採取訴訟排除。依照現在財政部的佔用處理原則, 11/09 17:39
→ hsuif:訴訟也只是四種之一,不是唯一選項。鼓勵討論!! 11/09 17:39
請問是哪四種?
→ hsuif:協調占用者騰空、協調地方政府處理、訴訟排除、其他適當處理 11/09 17:42
謝謝。
那麼可以再請問,就是按照秘書長的說法,不採取法律訴訟,台大可能就沒有辦法確認土
地的法律地位。
所以寶藏巖或其他例子,之所以可以採取其他方法,會不會是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明確,可
是紹興社區則否呢?(例如協會上有居民主張他們有擁有土地所有權)
因此在這個案例中,台大才會必須採取法律途徑?
推 ct13723:幫補血 小心被扣"道德觀感" 或是"歷史共業"這種高帽 11/09 17:46
推 ivanos:也就是說,如果有任何方法可以不經訴訟而確認台大對土地 11/09 18:01
→ ivanos:的所有權即可?比方說,居民全體和解之類的 11/09 18:01
推 WiNtErPoWeR:和解確實可行,但現在居民不願和解的癥結點在於, 11/09 18:02
→ WiNtErPoWeR:學校現在的和解方案要求居民在和解後兩個月內清空搬離 11/09 18:03
→ WiNtErPoWeR:這對大多數無處可去的居民而言是無法接受的條件 11/09 18:03
→ ivanos:學校的和解方案提出這種要求的理由是?可否請校方說明 11/09 18:04
→ ivanos:另外一個可能的做法是台大只對主張有所有權的人提告 11/09 18:05
推 yiwern:樓上和貴派其他觀點矛盾囉 第一篇是說基於道德與歷史共業 11/09 18:06
→ ivanos:對於其他人則以非訴符合法律的方式取得確認土地的法律地位 11/09 18:06
→ yiwern:紹興居民就是有權待在原處 給他們其他地方住都算欺負他們 11/09 18:06
→ yiwern:我是回wint 11/09 18:07
→ yiwern:換言之某派認為叫紹興居民另外由北市府安置在國民住宅 都是 11/09 18:08
→ yiwern:沒有道德 不公不義的措施 一定要台大同意居民就地合法才行 11/09 18:09
推 ivanos:就地合法的意思是取得/擁有土地所有權嗎 11/09 18:10
→ yiwern:這裡所謂就地合法 是讓被侵佔土地的台大非同意其居住不可 11/09 18:11
→ yiwern:因為講難聽點 侵佔土地者連居住都非法了 想居住當然屬於就 11/09 18:11
→ yiwern:地合法 我先前有舉計中睡袋女當假設 睡袋女說她不想要計中 11/09 18:12
→ yiwern:所有權 她只要計中地下室居住權 所以承認她居住權難道不算 11/09 18:13
→ yiwern:讓她就地合法? 11/09 18:13
推 ivanos:台大身為教育機構,擁有的資產不拿來作教育用途是浪費國家 11/09 18:13
→ ivanos:資產,這也是不公不義的行為 11/09 18:14
→ whalelover:話說不是超過1/4被建商買走了 要怎麼辦 11/09 18:15
→ yiwern:攤販在店家騎樓違規擺攤爭取就地合法 也沒說要騎樓所有權啊 11/09 18:15
→ yiwern:事情道理根本很清楚 只是有些人理虧只會高舉道德帽子鬼打牆 11/09 18:16
推 ivanos:誰有權可以要求一定要在某特定地區居住? 11/09 18:18
推 yiwern:to iva 我先前早就指出 那幫人認為他們心中的正義才是正義 11/09 18:18
→ ivanos:把國家教育資產拿來限定給某些人居住,是否有圖利的疑慮 11/09 18:19
→ yiwern:你先前講的正義不算正義 正義由那幫人決定 連法院都該閃邊 11/09 18:19
推 F100:簡單講 居民早知道那邊是違建 是國有地 卻想要圈地為王 11/09 18:26
→ F100:如果今天不是台大的校地而是別的公家單位 又如何? 11/09 18:27
推 ivanos: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第16點 還滿有趣的 11/09 18:34
→ hsuif:對戰後移民來說,就地搭建是政府跟軍隊允許的。對城鄉移民來 11/09 18:36
→ hsuif:說,那個年代台北市有三分之一的人口都駐在所謂"違建"中。 11/09 18:36
→ ivanos:哪個時候的哪個政府允許的. 2012年的中華民國政府? 11/09 18:38
→ hsuif:1945以後的國民政府 11/09 18:39
h大若方便,可否撥空解答一下我上面的疑惑(也許台大若不採取法律途徑,就無法確定
土地的法律地位)
麻煩您了。
→ ivanos:至於所謂政府允許?證據是? 嘴巴說說? 11/09 18:40
→ ivanos:而1945的國民政府允許,2012的中華民國政府不允許,2012的 11/09 18:41
推 iertayan:關於總務長在1/7校務會議的發言 亦即指涉有居民主張所有 11/09 18:41
→ ivanos:台大應該?違法行事? 11/09 18:41
→ iertayan:權這件事 總務長已經在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上 11/09 18:41
→ hsuif:這個現象叫"非列管眷村",那是個蔣總統手諭的年代... 11/09 18:42
→ iertayan:道歉過了喔 不過沒有記到記錄中 可以寫信問總務長 11/09 18:42
→ iertayan:居民從未主張有過土地所有權 這點需要釐清 11/09 18:42
好的,我會在文中做修改
→ hsuif:不過我有看過一份資料,是軍隊長官簽文發竹條、木板等物資 11/09 18:42
→ ivanos:話說紹興社區在法律上不是眷村 11/09 18:42
→ hsuif:不是合法的眷村,叫"非列管眷村" 11/09 18:43
→ iertayan:另外有板友提到Redwing13板友於去年的回應 也可一併搜尋 11/09 18:43
→ hsuif:(補充:我剛剛說那個資料不是紹興社區,但可以想成是普遍狀 11/09 18:43
→ iertayan:在下的文章 當時有非常詳盡的回應 針對我的回應仍未說明 11/09 18:43
→ hsuif:況,畢竟當年"以為"也"宣稱"幾年就要回大陸了。 11/09 18:43
→ iertayan:清楚者再提出討論,可能會更聚焦 11/09 18:44
→ ivanos:所以紹興社區到底有沒有合法的證據確認當年政府允許呢 11/09 18:44
推 yiwern:所以hs 你該知道一碼歸一碼 老蔣手諭其他case有權暫住 你怎 11/09 18:44
→ iertayan:另外關於土地法律地位這點 非常簡單 台大有所有權狀阿 11/09 18:45
→ hsuif:沒有,但最早有某戶1950年左右即在此設籍,當時政府是允許的 11/09 18:45
→ yiwern:能自動推論紹興社區也應該自動比照手諭?每個case脈絡不同 11/09 18:45
→ iertayan:去地政事務所一調就可以看得很清楚 台大這方面的籌碼是 11/09 18:45
推 ceru:我想回一下ivanos:台灣社會發展有滿大成分是建立在"非正式經 11/09 18:45
→ iertayan:百分之一百掌握在手上 訴訟只是要能夠執行「拆屋還地」 11/09 18:45
→ iertayan:的手續 希望有回答到作者的問題:) 11/09 18:45
→ hsuif:其實台大也沒有所有權狀,地是國有的,是後來才撥給台大使用 11/09 18:45
→ ivanos:沒有證據我無法輕易接受單方面所謂政府允許的說法 11/09 18:46
→ hsuif:to yiwern所有非列管眷村都面臨同樣的迫遷問題,我也並沒有 11/09 18:47
→ ivanos:依照國有不動產撥用要點台大應該會有所有權文件 11/09 18:47
→ hsuif:說光是這點足以說明他們於法有據,而是要回應,"占地為王"這 11/09 18:47
→ hsuif:個說法並不符合歷史脈絡。 11/09 18:47
推 yiwern:所以 某派邏輯也跟機車不停停車格 警察去年一整年沒抓 但今 11/09 18:48
→ ivanos:iertayan所以張培仁說台大訴訟是為了確認土地法律地位是 11/09 18:48
→ ceru:濟"(夜市、違建、非列管眷村等等),特色是政府無法提供足夠的 11/09 18:48
→ yiwern:年開始開違規停車紅單 那幫人就喳呼說去年允許怎麼今年不准 11/09 18:48
→ ivanos:一派胡言囉? 11/09 18:48
→ spurs2120:整篇看下來,大部分的人都在認真討論問題,唯獨yiwern既 11/09 18:48
→ yiwern:歷史共業叭啦叭啦 不讓人民有停車權的惡法律叭啦叭啦 11/09 18:48
→ spurs2120:缺乏對事實的理解,又不斷用非理性的語言企圖分化,可惜 11/09 18:48
→ hsuif:to ivanos: 我想當初他們的確這麼想,不是一派胡言。但這樣 11/09 18:49
→ yiwern:這叫各司其職 因為對於鬼打牆的某派而言 我做舉比喻反諷其 11/09 18:49
→ ceru:社會服務(例如住宅)就用"默許"的方式讓前述非法的事務存在, 11/09 18:49
→ hsuif:的作法並不夠細緻,會傷害到很多人。且現在不願暫停訴訟, 11/09 18:50
→ hsuif:也與這個動機要達成的目標不符。 11/09 18:50
推 ivanos:這社會總要進步 11/09 18:50
→ yiwern:思維不合理的角度 不然iva等網友已經講過的推論 我重複幹嘛 11/09 18:50
→ spurs2120:yiwern你就乾脆直說你不想討論問題只想酸人還比較磊落 11/09 18:50
推 tw0517tw:那yiwern就不要重複阿 一直看到你也鬼打牆有點煩XD 11/09 18:51
→ ceru:可參考夏鑄九老師的研究。其實這情況是第三世界新興發展型國 11/09 18:51
→ ivanos:你意思是張培仁對於台大確認土地法律地位的方法認知有誤? 11/09 18:51
→ yiwern:那也要對方被酸得到啊 不然你舉個反諷例來酸我們這邊看看? 11/09 18:52
→ ivanos:以為只有靠訴訟而單憑手上所有權文件還不夠? 11/09 18:52
→ tw0517tw:ceru好可憐推文被斷的離好遠XD 11/09 18:52
→ yiwern:我想講的理跟iva完全一樣 我豈不是複製貼上iva 重複同樣句? 11/09 18:52
→ spurs2120:不好意思,我不像yiwern大大一樣酸人成性。 11/09 18:52
→ ceru:家的常見情況(韓國也是)但我國政府在經濟好轉後沒有積極去處 11/09 18:52
→ spurs2120:但至少我也不會缺乏對事實的理解就來大放厥詞 11/09 18:53
→ hsuif:喔我了解了,我們講得不太一樣,抱歉抱歉 11/09 18:53
打個岔,我想先確認一個事情
就是「台大有必要透過訴訟來確定土地的法律地位嗎?」
iertayan表示有權狀,hsuif則說那是在國家手上,台大有其他確認法律地位的方式嗎?
(身為作者可以修文插話不用怕被斷樓好爽)
→ spurs2120:「我想講的理跟iva完全一樣」呵呵,可惜你就是講不出來 11/09 18:53
→ hsuif:學校告了五百人,說要釐清哪些是現住戶、屋主、人頭戶、建商 11/09 18:53
→ spurs2120:我也並非挺紹興居民,但實在看不慣yiwern這種來鬧的 11/09 18:54
→ hsuif:目前是說要釐清被告的身分,而不是說要釐清所有權所在。 11/09 18:54
應該是一起釐清吧?
確認地是台大的,以及那些人佔了地
→ spurs2120:把討論變成泥巴戰請問是對事情會有什麼正面幫助嗎? 11/09 18:54
推 ceru:(我用手機推文困難又緩慢可惡) 11/09 18:55
推 ivanos:hsuif你的意思是現在學校已經確認土地的法律地位? 11/09 18:55
→ hsuif:學校當然很確定啊,因為就是國有地啊(所有權狀我可能有誤 11/09 18:57
推 tw0517tw:地是國有地撥給台大用這個沒問題吧? 11/09 18:58
推 ivanos:很確定?要不要跟張培仁confirm一下 11/09 18:59
→ ivanos:如果是的話,那可以開始『研究後續對紹興社區住戶的安置與 11/09 19:00
→ ivanos:補償等問題』囉? 11/09 19:00
→ ivanos:所以國有財產局是不是要開始熱身了 XD 11/09 19:01
→ hsuif:有委託城鄉所在研究,但校方不願撤告停訟、不願有任何承諾。 11/09 19:02
→ ivanos:校方這麼做想必有它的理由 這整起事件不能只片面呈現單方面 11/09 19:03
→ ivanos:的聲音與立場 11/09 19:03
→ hsuif:校方明天下午會有說明會,大家可以去聽聽校方的說法。現場學 11/09 19:04
推 tw0517tw:所以明天有摸頭大會可以參加 11/09 19:04
→ hsuif:代會跟紹興學生小組也會出席,可以比較我們雙方的說法! 11/09 19:05
推 yiwern:hs又在模糊焦點了 台大不願承諾的是自救會單方設定的訴求 11/09 19:05
→ tw0517tw:阿其實這前面也有文章講過了XD 11/09 19:05
推 ivanos:會有人做逐字稿嗎 11/09 19:06
→ hsuif:我會帶錄音筆,有興趣我可給你錄音檔:) 11/09 19:07
→ hsuif:to yiwern:但台大連更少的版本也沒有承諾過。 11/09 19:08
推 ivanos:我比較習慣看文字,如果有人做的話麻煩到時候po上來分享一 11/09 19:09
推 yiwern:更少的承諾是少到多少?為什麼不叫真正該負責的北市府承諾? 11/09 19:10
→ hsuif:to ivanos:那我做個簡單的會議紀錄好了,站內信信箱給我:) 11/09 19:12
→ yiwern:當你會丟出"台大怎不給承諾"的問句 代表思考方向上已經偏掉 11/09 19:12
推 tw0517tw:倒時候在PO文就好啦 11/09 19:13
→ tw0517tw: 再 11/09 19:13
推 ivanos:逐字稿的話可以直接po上來嗎 copy-paste而已 thanks 11/09 19:13
→ tw0517tw:到 錯字好多= = 11/09 19:13
→ yiwern:要讓居民有地方處這很OK 問題是還挑地點 然後責任算台大的? 11/09 19:14
推 peter4710032:連土地是不是北市的都不知道喔,想討論還奢望別人 11/09 19:15
→ peter4710032:幫你做功課?這年頭嘴砲真的不用錢是吧。 11/09 19:16
推 yiwern:看不懂意思就別急著出來鬼叫 紹興居民是不是台北市民? 11/09 19:17
→ yiwern:台北市民侵佔台大土地 本就該還地 但還地後孤苦無地方住 北 11/09 19:17
→ peter4710032:唉。見笑轉生氣。 11/09 19:17
→ yiwern:市府相關局處有法律上的義務照顧這些北市居民 這關台大啥事 11/09 19:18
→ yiwern:某派的鬼打牆如此厲害 怪不得社會上有些民眾領教過這種台大 11/09 19:19
→ yiwern:人以後對台大的風評不好 是非不分理盲濫情 11/09 19:19
推 hosanna0813:請問Y大所指"法律上的義務照顧" 是哪條法? 11/09 19:20
→ yiwern:看其聲援紹興所謂的協商 意思就是要台大承諾居民繼續住才行 11/09 19:21
→ peter4710032:對啊,風評很差,尤其那種傲慢絲毫不想理解他人的。 11/09 19:21
→ yiwern:現在照顧老弱中低收入戶用什麼法就用什麼法 不然現在台北市 11/09 19:23
→ yiwern:的社會救助與安置都是沒有法源依據亂搞嗎? 11/09 19:23
推 JBLs:讚,分析透徹。 一直不覺得紹興可以站住腳,現在更明白了 11/09 19:37
推 spurs2120:反正對yiwern而言,跟他意見不合的就是「某派」,一竿子 11/09 19:41
→ spurs2120:打翻一船人,方便得很。 11/09 19:41
推 yjjs:推這篇 11/09 20:00
推 bigfish0330:難得推黑雲 11/09 20:01
推 iertayan:關於土地所有權的問題 我再補充一下 確實如hsuif所說「所 11/09 20:02
→ iertayan:有權」在國家 台大只是管理者 11/09 20:02
→ iertayan:所以我用調「權狀」的說法很不精確 應該是說你去地政事務 11/09 20:02
→ iertayan:所 調這塊土地的登記狀況 上面會顯示所有者為中華民國 11/09 20:02
→ iertayan:而管理者為台灣大學 有興趣的可以自行到萬華建成地政事務 11/09 20:03
→ iertayan:所調調看 至於土地地號 可以到這裡查 11/09 20:04
→ iertayan:法律上 法官在釐清的並非土地權屬 而是房屋的「事實上處y 11/09 20:05
→ iertayan:份權」 因為這種舊有違建形成原因複雜 官僚體系內在太多 11/09 20:06
→ iertayan:的矛盾(「違法」但有水有電有們牌還有房屋稅藉) 導致若要 11/09 20:07
→ iertayan:判定「拆屋還地」(只有事實上處分權人可以) 才會很複雜 11/09 20:07
→ iertayan:才會拖很久 所以這是我上文之所以說 提告核心在於「拆屋 11/09 20:08
→ iertayan:還地」而非土地權屬 土地權屬是土地登記一拿出來一翻兩 11/09 20:08
容我插個問題
依您的意思,台大之所以要打訴訟,是為了讓他有「拆屋還地」的正當性
換句話說,如果不打訴訟台大就不能確定他有土地的處分權
那麼如果撤銷告訴了,居民突然不願意協商,台大怎麼辦?
→ iertayan:瞪眼的東西,因為我國登記採絕對登記制 而非如德國某些邦 11/09 20:08
推 iertayan:採登記對抗主義 所以一經登記就掰掰了 11/09 20:14
推 iertayan:不是為了有「拆屋還地」的正當性 因為拆屋還地牽涉到債權 11/09 20:15
→ iertayan:關係 債有主 主是屋主(當時買房的苦主) 輔助佔用人是沒 11/09 20:16
→ iertayan:有法律上拆屋的權利的 所以台大是為了要找「誰可以拆房子 11/09 20:17
→ iertayan:同時也是要找「不當得利誰來賠」 這跟土地處分權是兩件事 11/09 20:17
→ iertayan:應該說是要找這些舊房子的處分權 而我們的立場就是這些人 11/09 20:18
→ iertayan:被告其實是法律跟國家怠惰的問題 台大作為國家的一部分 11/09 20:18
→ iertayan:其有權行使土地處分權 不能把鄉對應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11/09 20:18
→ iertayan:希望這有解決到你的問題囉@@ 11/09 20:19
有點不懂「誰可以拆房子」是什麼意思耶
意思是台大進行訴訟的目的,是希望找到有土地處分權的人之後,找他來幫台大「拆屋還
地」嗎?
不過就算是這樣,問題是不是還是會回到,不進行訴訟,台大就不能趕走居民?
另外台大應該沒有真的想要拿回不當得利的意思,只是想要拿這個來逼居民和解吧?
※ 編輯: a5378623 來自: 140.112.218.81 (11/09 20:37)
推 Parazicecum:贊成 就是無理取鬧而已 然後一堆台大人可能覺得這輩子 11/09 20:49
→ Parazicecum:乖學生當久了以後沒有故事可以跟晚輩說 所以就抓住這 11/09 20:49
→ Parazicecum:青春的尾巴 逼出平常根本就沒有的熱血 在那邊還自由平 11/09 20:50
→ Parazicecum:等 真的是令人很無奈 11/09 20:50
→ ivanos:台大是國有的不代表台大就要對這件事負責 11/09 21:36
推 ct13723:現在戰學校才是主流 11/09 21:38
推 wearytolove: 11/09 21:40
推 staristic:推一個 11/09 21:41
推 TameFoxx:follow推文有點累 有人能整理一下推文正反方的意見嗎XD 11/09 21:46
推 bosszshsieh:推不同觀點 11/09 22:31
推 linarina:推 11/09 22:55
→ SeaWolf:不同意見是很好 互相對話 但是可以不要酸人嗎 11/09 23:43
→ SeaWolf:是說把對方打為理盲濫情、無理取鬧對於討論一點幫助都沒有 11/09 23:46
推 kusoyaya:推! 11/10 00:21
→ yingrain:...我也覺得把不同立場的人看做無理取鬧真的很可笑 11/10 01:09
→ garyqqq:現在的問題不就是台大明明可以與居民協商但不願意協商嗎? 11/10 01:14
→ garyqqq:對居民的興訟台大十拿九穩可以勝訴。如果今天是跟居民協商 11/10 01:15
→ garyqqq:破裂,台大不滿而提告就算了,但現在台大連對等的協商都不 11/10 01:16
→ garyqqq:願意。這些新聞呈現出與居民的"協調"、"溝通"等...都是台 11/10 01:17
→ garyqqq:大內部跟居民的接觸,但協調的agenda還是掌握在台大手上。 11/10 01:18
→ free4u28:敢問什麼是"對等"的協商? 11/10 01:26
推 yuuirain:推 11/10 02:44
推 Parazicecum:摁 我心直口快 我對那句願意道歉 我會這樣說主要是周 11/10 07:35
→ Parazicecum:遭太多人根本問他們紹興社區的是他們也說不出所以然但 11/10 07:35
→ Parazicecum:是也跟著在那邊喊燒 跟著抗議 當然我知道很多人很多人 11/10 07:36
→ Parazicecum:也是真的對這件事情做全盤的了解之後而為紹興抱不平的 11/10 07:37
推 tastewisdom:推這串的認真討論,這才對議題有幫助 11/10 11:42
推 ahpc82:推 11/10 15:19
推 TommyYuen: 11/11 00:08
推 CYvertigo:推! 11/11 16:25
推 u8572535:推一個 幫高調 11/14 10:55
→ DCHC:你的意見不符合事實與時效取得之法理 11/17 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