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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PO了篇廢文,現在來篇認真的文章 網址留著,大家可以自行前往參閱,避免預設立場 http://tinyurl.com/b8443c3@ 然後讓我們一個一個來檢視這些回應。 1.『即使在「依法行政」的邏輯下,台大的行政裁量也有所選擇』 好的,我們先來看看台大「依法行政」是依哪個法。 《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 第 1 點 各機關經管被非政府機關占用之國有不動產,管理機關有公用需要或 為其主管目的事業 需用者,應依下列方式收回後,依預定計畫、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 (一)協調占用者騰空遷讓。 (二)協調地方政府以違建拆除。 (三)訴訟排除。 (四)其他適當處理。 我們發現有四點,可是各位應該發現,前三點沒有誰會好到哪裡去 這是因為,儘管台大採取訴訟,但是它的目的之一是「和解」,也就是希望「居民在兩個 月內」搬離原住處,這和協調占用者遷讓應該沒什麼差別,要地方政府拆除的話請想想文 林苑事件。 不過還有第四點,其他適當處理 紹興學程的FB也說了:(進一步的討論可參考Q2.4 對於訴訟,台大還有哪些選擇?) 可是Q2.4怎麼說呢? 『例如1997年台北市雞南山的違建爭議中,台北市政府就首開對都市違建居民提告的先例 ,引起輿論譁然及關注,最終雙方達成訴訟上和解、免除不當得利,除此之外,居民亦能 續住於該地,直到安置補償處理完畢,保障了居民的居住權。』 這樣是打臉的意思嗎......我不大能夠明白。 然後接著是下面這段: 2.『台大是為了「確認土地所有權」或「抵制建商都更」而提告嗎?』 詳細請自己去看,簡單來說,就是透過告訴大家,台大訴訟的目的不是「確認土地所有權 」或「抵制建商都更」,只是為了逼迫居民搬遷 在我看來,這是個很惡劣的做法 『台大主祕張培仁表示,因為國有財產局來函對台大要求,先確認此處土地的法律地位, 才能研究後續對紹興社區住戶的安置與補償等問題』 http://tinyurl.com/akpg4zg 什麼是土地的法律地位呢?也就是土地的「事實上處分權」 我們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對此,實務見解(最高法院 67 年度第二次民事庭庭推總會決議(一))創造「事實上處 分權」之概念,謂買受人取得標的物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故以違章建築無權占 有他人土地者,土地所有人拆屋還地之主張(民§767Ⅰ前),應向買受人為之。』 http://tinyurl.com/a5zqth4 或者這個判決: 『按房屋之拆除,為一種事實上之處分行為,是未經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須有 事實上之處分權者,始得予以拆除。』 http://tinyurl.com/a3go5pq 簡單來說呢,這是國有土地很確定,台大是代理人 可是唯有透過訴訟,才能確定居民「並未擁有」事實上處分權,才可以進而要求拆屋還地 於是這一切都回到了最後的部分: 3.『台大現行「和解條件」為何?居民為何不願和解?』 「完全依法行政」台大應該索求不當得利,並且要求居民拆屋還地 但是台大的和解條件是「台大單方面讓步」,只要居民搬遷即可 可是居民認為「台大讓步的不夠多」因此不願意接受和解條件 給直接END的你: 1.台大提告是「依法行政」沒有選擇嗎? 不是,台大有選擇,只是目前我們看不出來其他選擇比較好。 2.台大提告是為了確認「土地所有權」嗎? 不是,但是台大必須確認「事實上的處分權」 3.台大的和解條件很過分嗎? 也許,但是台大已經「單方面讓步」了,也就是和解就不追究不當得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81 ※ 編輯: a5378623 來自: 140.112.218.81 (11/11 01:32)
shanyanyu:專業推 11/11 01:33
free4u28: 11/11 01:35
enpai0527:這篇寫的不錯 11/11 01:38
hosanna0813:學生的臉快被打完了= = 這樣怎麼還玩得下去... 11/11 01:44
bigfish0330:難得又推黑雲了= = 11/11 02:03
henry1234562:寫的好 推 要說服人就要拿這種東西出來 11/11 02:05
gh34163:推 11/11 02:17
JBLs:果然,認同你前面那篇是對的 11/11 02:23
s13503:想另外提個想法,之前有看到意識報提及:「1970年台北市頒佈 11/11 03:04
s13503:針對違章建築的處理辦法,將違建以1964年為界區分為「舊違 11/11 03:05
s13503:章建築」和「新違章建築」。其中對於舊違章建築採取較寬鬆 11/11 03:05
s13503:的態度,若因公共工程拆遷可以獲得合法建築百分之八十的補 11/11 03:06
s13503:償,也可以優先承租國宅。」 11/11 03:07
s13503:但目前台大所要興建教學大樓則並非市府的「公共工程」,因 11/11 03:07
s13503:此台北市的拆遷補償無法適用於此。 11/11 03:08
s13503:我想是不是這種尷尬的情況才導致目前無法和解呢? 11/11 03:09
yuzuki:樓上這個有包含違法侵占國有地的違建嗎?或只是單純的違建 11/11 03:09
dsmwang:考量到雙方很顯然是不可調和的矛盾,紹興社區目標就是住到 11/11 03:13
dsmwang:生命自然終止(那賣給建商的怎麼算?);台大就是要拿來蓋建 11/11 03:14
s13503:回樓上,這我不太清楚耶,我只是之前有看到這篇報導過。希 11/11 03:14
s13503:望有人補充。 11/11 03:15
dsmwang:築物,台大應該不會願意等個幾十年。 11/11 03:15
s13503:回yu大 11/11 03:15
dsmwang:如何安置居民是個好問題,但現在沒有任何實際的解決方法, 11/11 03:19
dsmwang:停止訴訟很顯然就只是拖下去而已,大家應該能料想到。 11/11 03:19
dsmwang:政府有資源,但是很不聰明。在要求停止訴訟之餘, 11/11 03:21
dsmwang:如果聰明的廣大人民們能想到合法合理的處理方式, 11/11 03:21
dsmwang:我認為對事情的幫助會比要求停止訴訟更大,而且大得多。 11/11 03:22
dsmwang:而台大不願意暫停訴訟,我認為也是有種不想拖下去的意思, 11/11 03:23
dsmwang:雖然不太有愛,但站在學校角度考量,這其實是可理解的作法 11/11 03:24
dsmwang:而社區只要求停訟,提不出其他方法,肯定是無法說服學校等 11/11 03:27
dsmwang:下去的。 11/11 03:27
ceru:回yuzuki,是包括侵占國有地的違建喔!如果只是加蓋物就不會 11/11 03:50
enpai0527:被桶了...幫推 11/11 03:52
ceru:有法規中提到的門牌、稅籍以及沒地方住衍生的國宅優先承租了 11/11 03:53
ceru:法規在這 http://tinyurl.com/7t69vnp 11/11 03:54
ivanos:台大等個幾十年也沒用,因為人總是會傳承的,一代的生命 11/11 06:21
ivanos:終止後由下一代繼續承接佔用 11/11 06:21
adayoegi:推 11/11 10:04
c3c5c8:推 11/11 16:39
CYvertigo:推~這篇關於校方立場的敘述清楚很多 11/11 17:02
owl43:推~同樓上 11/12 15:06
u8572535:推 11/14 11:04
pickachu33:推 11/15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