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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組織規程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1/1-04.pdf 第五十九條 除本大學駐衛警察外,軍、警未經校長委請或同意,不得進入校園, 但追捕現行犯者,不在此限。 校園安全維護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 所以如果校長同意或委請就ok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5.142
wearytolove:明天拍團照表示:要被舉牌惹 11/15 14:50
tw0517tw:悲劇 11/15 14:50
bj26bj:啊啊這樣就不能檢舉椰林大道慶生團了,除非請李嗣涔報警 11/15 14:50
tw0517tw:現行犯怎麼算? 刑法才算嗎? 11/15 14:51
gino0717:葛來分多加一分 11/15 14:52
arizacholera:我見證歷史了!! 11/15 15:01
bj26bj:沒有校長請他們來的話,警察們想進來還不能進來 11/15 15:01
iamtom8888:偉哉台大 11/15 15:23
arthurkot:想也知道是校長請來的 還需要這篇提醒zzz 11/15 15:26
godpolsteven:校長一定是放行的阿 不然怎麼會避不發言 11/15 15:40
bj26bj:不只是放行,是主動打開大門請來 11/15 15:46
hanbin:校長是怕抗議居民發生不理性行為吧 畢竟台大正妹不少 11/15 15:49
bj26bj:囧 真剛好我認識的正妹今天都一起穿黑衣綁布條了 11/15 15:50
tsukikaede:可以請校長提早下台嗎,這樣子處理學生意見的 11/15 16:19
FallRed:這個組織規程的法律位階有這麼高 可以規範軍警? 11/15 16:24
FallRed:滿好奇的 有沒有人來解釋一下呀 11/15 16:24
boo19900520:涉及大學自治 11/15 16:25
j547:大學自治 11/15 16:25
asuralee:百大創舉 11/15 16:41
trees880098:當然不能規範軍警啊XD 11/15 23:36
QQron:懂啥 超能力傳進來的不在此限 11/16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