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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j (bbb)》之銘言: : : 這些搞社會運動的人 唯一的一招就是示威比人多 : : 對於反對者的質疑一概不與回應 : : 對於以下你們何不至少提出一點簡單的說法 : : 1. 憲法第11條(表現自由)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 :   有什麼東西能凌駕於自由之上? 公民價值?民主?反壟斷? :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 : 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憲法23條不是太上皇條款 若是 那11條可以刪掉了 : 從「必要」推演出憲法上的比例原則, : 並且我國釋憲實務對於基本權利產生寬嚴不一的限制基準 : (當然在德國就是明顯、可支持跟強烈內容;美國就是寬鬆、中度、合理 : 而我國目前就採取三重而已,湯德宗老師採取六重) : 但無論如何,自由並不是絕對的,只要是基於憲法上的合憲性理由 : 是可以進行限制的。 「自由不是絕對的 自由不可以無限上綱」 講了這些廢話到底要表達什麼? 憲法裡有什麼東西比這些更高? 你乾脆說憲法不可以無限上綱算了 : 再者,請問一下這次針對公平會的反壟斷,是否涉及到旺中言論自由,容有疑問 : 還是說,這是涉及到旺中的營業自由(釋字第514號解釋)、 : 工作權(憲法第15條、釋字第510、584、649、655、682號解釋)? : 不無疑問 : 關於言論自由的界定範圍,通說認為是一種「表意自由」,而在新聞媒體上 : 則演化成新聞自由(釋字第689號)與通訊傳播自由(釋字第613、釋字第678號) : 問題即在於,這種新聞自由與通傳自由,顯然是劃權與NCC所掌理 顯然何在? 你把NCC當作新聞局? 那網路 著作 出版 都該規NCC囉? 法律依據呢?沒有對吧 政府組織權責這種法律 愛怎麼定就怎麼定 抬憲法出來最好有用 : 但是今天是針對公平會,恐怕不會上綱到言論自由,而是針對工作權與營業自由 你愛找NCC還是針對公平會是你的事 我根本不想討論這種小事 工作權與營業自由更好笑了 這是針對本案找碴嗎 : 你的憲法跟行政組織法有學好嗎? 還是需要幫你複習一下公交會跟NCC的差別? 干 我 屁 事 : : 2. 讓媒體巨獸倒下是否該遵循法治精神? : : 若答案肯定,那對於反媒體壟斷所需法律,你們有何大概的構想? : : 反媒體壟斷法需要遵循憲法嗎?能夠遵循憲法嗎? : 基於Hans Kelson的法位階理論,憲法的「客觀價值秩序」,支配所有的法律領域 : 而依據Niklas Luhmann的系統理論, : 憲法的地位正是一方面轉換來自於政治、社會、經濟等系統中所釋出的影響 : 並且一方面抵抗來自於政治、社會、經濟等系統中的影響,以維持整體法律系統的自主性 : 並透過憲法的篩選,以及憲法系統本身所擁有的規則自主性,形成客觀價值秩序, : 支配所有下位階的法律 : 這就是「實質法治國」 : 這個我記得國中社會課本有教? 還是你義務教育出問題? 老實說 所有你法律的理論 以學自然科學的角度來講根本不叫理論 搬出來如果讓人覺得不知所云 只是惹人嫌 還不如簡單的回答 是與不是 : : 3. 台灣的未來竟然受媒體巨獸威脅,是民主制度出了什麼問題嗎?  : :   還是唯一的問題只是因為媒體巨獸是萬惡的,是民主的剋星? : 結構性問題一堆 : 工作時數、對社會議題的冷漠、資源分配、裙帶資本主義、司法制度應該都壞到骨子了 : 但我想,無論再怎麼多的結構性問題,盡我們所能出來抗爭也是必要的 : 因為這是我們的自決權與自主權 : 無論是否是可以造就我們得以活下去的未來,抑或只是延長苟延殘喘的時間 : : 又,NTU板對於言論的種種限制,是不是因為鬧板的人和媒體巨獸一樣可怕,一定要使用 : : 公權力讓他閉嘴坐文字獄呢? : 你要不要先定義「公權力」是啥? : 公權力在討論上有最廣義說、廣義說、狹義說 : 也涉及到公法與私法的區別:主體說、意思說、利益說、新主體說、新新主體說 : 請問你採哪一種定義呢? 都好呀 : -------------------------------------------------------------------- : 以下分別回一下 : ====== : 那憲法內文提到自由僅供參考? 是否考慮直接修憲? : 必然妨礙還是可能妨礙? : 文字獄也是因為其言論可能妨礙到黎民百姓呀 : ====== : 評:你連憲法第23條都沒看過?? 要不要回去翻一下憲法第23條? : 另外,有需要介紹你彌爾的傷害原則、海耶克認定的基本法規範下的自由等等這些 : 概念嗎? 介紹一下吧 : ====== : 這些基本問題都沒想過 憑什麼抱持強烈立場示威 : 比想像的更糟的是 很多人問題擺在眼前了還在逃避 : ====== : 評:更糟的是,有些人憲法沒看完,自由主義看了一點也沒看完 : 就來賣弄文字了 : ====== : 什麼叫做許多? 不要混淆視聽 : 針對請問反媒體壟斷有法官出來解釋了嗎? 沒有 : 媒體壟斷妨礙他人自由,造成緊急危難,破壞社會秩序,且禁止可增進公共利益? : 這麼多罪名,各位自認能提出類似大法官釋憲的論證嗎? : 還是你們覺得就好? : 鬧板有大法官解釋了嗎? 還是鄉民不爽就算 : ====== : 評:依照你的邏輯,一堆憲法學者就不用寫文章了。 : 大法官雖然沒辦法進來審理這個個案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大法官進行抽象審查, : 不及於個案審查) : (但是,只是是國家政府機關,必須依憲行政、依憲立法、依憲審判,這是 : 憲法客觀價值秩序的必然要求) : 我們在此,就是闡述援引憲法的精神,要求國家機關應當闡述憲法, 你引援哪條? 闡述哪條? 要求闡述哪條? : 來支持我們行動的正當性 : 1970、1980年代在加拿大、在美國等等一系列的女權運動、種族運動也是相同策略 : 還是問一句,你憲法有學好嗎? 要不要來跟我戰一下憲法的基本權釋義學? 說到種族運動 女權運動 那又是另一個以反歧視之名侵害言論自由的故事了 歧視無所不在 想說什麼是歧視都可以 只是因為女性很多 某種族人數很多 就想要以群眾力量將別人的言論以法律扣上歧視的帽子 以公權力與刑罰伐害之 : ====== : 看完以上影片 你認為民主凌駕自由嗎? : 不然民主失竊了又怎樣?  你想過嗎? : ====== : 第一 : 基本權與民主並無凌駕的問題,而是平行不悖 憲法哪裡有寫民主權這種東西了? 還平行不悖呢  隨便舉個相悖的例子: 賄選竟然是違法  證明一下不悖? : 第二 : 問題在於,反壟斷這個不僅涉及到旺中的營業自由與工作權 : 還涉及到人民的「接近使用傳播媒體」之權利(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 : 以及人民的「知的權利」 你講的權利憲法裡沒有寫喔 你說的這些權利 如果不是用來規範政府國家 很難寫進法條裡 既然不是拿來規範政府 再提「人民」二字就是分化鬥爭了 : 自然,這個案子中,會有基本權之第三人效力的問題, : 但是從憲法第23條、公平交易法的壟斷禁止規定,恐怕都無法支撐你的論述 再次重申 憲法23條不是太上皇條款 公平交易法沒有沒水準到寫入「壟斷」 這種詞好嗎 言論上的壟斷根本不知所云 因為只有法律能夠壟斷言論 怎能與經濟壟斷相提並論 再說經濟上的反壟斷也不過是自由經濟的掩耳盜鈴 帝國主義的武器 : 還是一句老話,要不要來跟我戰一下憲法的基本權釋義學? 要阿 你愛戰什麼都陪你 只是你還沒出題呀 你何不簡單的用你前面提到的比例原則 告訴我們該怎樣合法的侵害 自由以維護到你所說的人民權利呢? : ====== : 擁有社會影響力有罪嗎? 該被禁止嗎? : 那鎮瀾宮等民間寺廟要不要禁止呢? : 藍綠兩黨要不要禁止呢? 還是說政黨比媒體還大? : 為免社會被煽動,文字獄要不要再興呢? : ====== : 有罪是刑法上的概念,但不是每個法律禁止的行為都是「有罪」 : 依據民法第787條規定的袋地通行權, : 鄰地所有人「被禁止」「從事『阻礙通行袋地所有權人的通行』的行為」 : 但是即使鄰地所有人被禁止這件事,它仍然無罪 : 由此可證,你法學緒論好像沒學好? 有罪與禁止是你自己連起來的 : ====== : 天阿 你是從考試題目學法律 竟然拿民法來講自由 : 如果你的自由權是人身自由權 廢話法人又不是人 哪來人身 : 而且自由權絕對不等於自由 : 拿這個來說法人沒有自由簡直太離譜 : 再說 你要怎麼區分言論是法人講的還是自然人講的 根本癡人說夢 : ====== : 那以上我的這些言論,要不要來反駁啊 : 老話一句,要不要來跟我戰一下憲法的基本權釋義學? 不要偏離主題 你愛怎戰什麼都奉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9.126.132
tw0517tw:老實說 所有你法律的理論 以學自然科學的角度來講根本 12/09 01:35
tw0517tw:不叫理論 12/09 01:35
tw0517tw:那是要怎麼繼續討論? 12/09 01:35
tw0517tw:老實說 所有自然科學的理論以法律的角度來講都不叫理論? 12/09 01:35
簡單的是與不是  就是最基本的討論 自然科學的理論是某種假設下被公認的正確結果 可以簡化討論
barucher:唉= =勸你再被打臉之前自刪吧....很難看 12/09 01:39
※ 編輯: wilson1000 來自: 111.249.126.132 (12/09 01:46)
spurs2120:這種人何必跟他客氣。 12/09 01:46
Qmmmmnn:顯然上篇打臉文對你來說太難了... 12/09 01:46
Qmmmmnn:不知道有沒有比較淺顯易懂的打臉文? 12/09 01:46
Qmmmmnn:難道你不知道自然科學是有邊界的嗎?唉.. 12/09 01:48
Qmmmmnn:阿基米德利用三大經驗事實推理槓桿定律 12/09 01:52
Qmmmmnn:牛頓也是,藉著觀察的經驗利用演繹歸納得出萬有引力定律 12/09 01:53
Qmmmmnn:請問道德"應然"該如何由你認為的"某種假設"開始推理? 12/09 01:54
既然都提出假設了 那就是非題一直下去不就出來了 ※ 編輯: wilson1000 來自: 111.249.126.132 (12/09 01:59)
Qmmmmnn:請問你對於探討何謂"應然"的假設是什麼呢? 12/09 02:00
Qmmmmnn:以及,想請你說明你作該假設之理由,方便我理解,謝謝 12/09 02:01
clarinet94: 12/09 02:01
提出公理、假設不需要理由 那就是最基本的東西 
Qmmmmnn:好,請問你的假設是什麼?還是說你要來談談關於你說得 12/09 02:04
Qmmmmnn:自然科學的假設?你也認為科學裡的假設不需要理由嗎? 12/09 02:05
自然科學以觀察到的自然現象作為公理 不需要什麼理由
Qmmmmnn:接著,你做出假設後,顯然要使他人認同、接受你的假設,才 12/09 02:06
假設為什麼要有人認同? 
Qmmmmnn:會是你所想要的有意義的推理吧?你應該是想要推理出一個 12/09 02:07
 什麼叫有意義?  我要什麼就什麼
Qmmmmnn:大多數人皆接受的道理吧?請問你該如何提出這種假設呢? 12/09 02:07
 出數學、邏輯證明題時,題目要被人接受才可以? ※ 編輯: wilson1000 來自: 111.249.126.132 (12/09 02:12)
Qmmmmnn:很好,你說得對,那麼你認為「總是發生的事情」就應該成為 12/09 02:08
Qmmmmnn:對道德(更進一步是法律)的第一假設嗎?例如說, 12/09 02:09
Qmmmmnn:由於「我觀察到人類總是xxx」,所以我假設人類應該是xxx? 12/09 02:10
Qmmmmnn:恩恩,很有道理呢,你提的假設可以是大多數人不認同的假設 12/09 02:14
Qmmmmnn:但也不一定,也許很多人會同意你,那你想提什麼假設呢? 12/09 02:14
Qmmmmnn:對了,我不確定你所謂的“可不可以”是什麼意思 12/09 02:18
Qmmmmnn:你的意思是,你“可以”出下面這種題目嗎? 12/09 02:18
Qmmmmnn:請證明:若「若牛頓定律為真,則觀察者處於慣性坐標系」為 12/09 02:19
Qmmmmnn:真,則「若觀察者處於慣性坐標系,則牛頓定律成立」也為真 12/09 02:20
EasyshopWHM: 12/09 02:21
Qmmmmnn:也就是說,我已知「p->q」為真,想請你證明「q->p」為真 12/09 02:21
Qmmmmnn:這樣的題目是你所謂的“可以"嗎? 12/09 02:21
我認為沒辦法證 所以不可以 ※ 編輯: wilson1000 來自: 111.249.126.132 (12/09 02:29)
Qmmmmnn:那麼,想請教一下,你會認為自己是一個很自我中心的人嗎? 12/09 02:33
Qmmmmnn:也想重新問這問題:「你想提什麼樣的假設呢?」 12/09 02:33
Qmmmmnn:哦對,我最好奇的其實是,你是如何認為,可以用自然科學 12/09 02:34
Qmmmmnn:的角度去檢視法律的理論』呢? 12/09 02:34
不知道有人拿出理論兩字作為答案是何意   以自然科學的習慣來講是叫人閉嘴回去看書了  不然就是上期刊推翻他 
Qmmmmnn:想聽聽你如何連結自然科學與法律起源之關係 12/09 02:35
Qmmmmnn:我個人覺得法律起源與道德哲學有點關係,你的看法是? 12/09 02:35
  你的是西方說法 源起於哲學以區別於聖經        但是東方沒有一神教 不需要別歸類起於何處
Qmmmmnn:對了,我不想給你壓力,上述問題你可以選擇不回答喔^^ 12/09 02:35
※ 編輯: wilson1000 來自: 111.249.126.132 (12/09 02:47)
Qmmmmnn:等你好久,你的回答使我覺得你根本什麼都不懂耶 12/09 02:43
Qmmmmnn:是不是我誤會你了啊 我真心希望你多說些話 讓我看見你那 12/09 02:44
Qmmmmnn:些成熟的想法 我們可以試著用你覺得簡單的言語溝通哦 12/09 02:44
gooogle79:你真的懂得自然科學嗎? 12/09 02:45
Qmmmmnn:你是如何認為你在自然科學的習慣可以應用在法律上呢? 12/09 02:48
沒有阿 所以我根本不承認那叫做理論 也不承認社會科學是科學 ※ 編輯: wilson1000 來自: 111.249.126.132 (12/09 02:51)
Qmmmmnn:那麼,我還是想請問你到底想提什麼假設呢?你可選擇不回答 12/09 02:50
我沒有要提什麼假設  ※ 編輯: wilson1000 來自: 111.249.126.132 (12/09 02:53)
Qmmmmnn:法律能不能是所謂的「理論」是由你主觀判定的嗎? 12/09 02:53
 主觀客觀還不是隨便講 就算客觀也是如此吧   反正信服力就是如此     ※ 編輯: wilson1000 來自: 111.249.126.132 (12/09 03:00)
Qmmmmnn:請問你在01:59修文回應的「既然都提出假設了」的意思 12/09 02:56
Qmmmmnn:難道不是指「你已經提出關於法律、道德相關的假設」嗎? 12/09 02:56
         「假設」是你先說的  到底干我什麼事 
Qmmmmnn:請問你如何使用自然科學的角度去檢視法律的理論呢? 12/09 02:58
     就什麼都沒有呀 理論何來?   ※ 編輯: wilson1000 來自: 111.249.126.132 (12/09 03:08)
bigfish0330:別理他 他真的怪怪的 無法理解他想表達什麼 12/09 03:01
Qmmmmnn:請問,當你看到aij的文章時,你如何判斷到底是因為你的 12/09 03:01
bigfish0330:我們需要給這種同學一些心靈上的支持 12/09 03:01
Qmmmmnn:知識不夠而導致看不懂專業的文章,還是他不知所云? 12/09 03:02
bigfish0330:免得沒人理他來這裡發廢文吸引別人注意 12/09 03:02
Qmmmmnn:更何況他的文章不少人推文呢,請問你是抱持著什麼心態 12/09 03:02
Qmmmmnn:去面對這種狀況呢?你對自己真的很有自信! 12/09 03:03
Qmmmmnn:我想鼓勵你 所以給你一個推 12/09 03:04
Qmmmmnn:我想發自內心地告訴你 你需要再多想想 加油^_^ 12/09 03:05
Qmmmmnn:我先去休息了 請你再多想想! 12/09 03:07
chen20100930:社會科學不是科學還要你說 12/09 03:51
vesting:大家放心吧 上面還有一個聯合國人權宣言可以上場 12/09 04:57
chien0128:實然面怎麼推出應然結果 一年了你還是沒進步 12/09 10:01
storyo41662:一看就欠噓。 12/09 10:15
SeaWolf:體制內 12/09 11:37
Taidalmc:真難看 12/09 12:56
a801393:壓力很大嗎? 出去動一動吧! 12/09 13:44
Buchladen:真是令人欽佩的大師 12/09 13:53
keninvin:拿自然科學出來說嘴法律問題,不得不噓了 12/09 14:10
keninvin:社會科學、法學這些處理人的問題,對你來說太難了吧? 12/09 14:10
raysun:完全不知所云 12/09 14:43
nahsnib:承認自己的錯誤很困難嗎? 12/09 15:06
liltwnboiz:我希望你不是台大生 ... 12/09 16:26
ponyon:看就知道連自然科學研究也做不好吧 12/09 16:49
taidocky:NTU版史上戰力最弱的文章 12/09 16:52
bigfish0330:他講什麼沒人看得懂 12/09 17:17
heisego:去修個憲法課還是法緒有這麼難嗎 教科書也一堆啊 12/09 17:21
heisego:法學這種應然秩序的東西 你拿實然自然科學來比? 怎麼導? 12/09 17:22
thesidearm:耶 12/09 18:29
sophia810413:一篇比一篇廢 12/09 21:59
uka123ily:建議歧視那邊可以看 Berlin, Mill, Walzer 12/09 23:34
uka123ily:一點都不懂,就不要出來戰人了好嘛? 12/09 23:39
lonely5678:顯然你不懂也不想懂,只好給噓 12/10 00:46
philophiloQQ: 12/10 14:14
FTW5566:沒看到比例原則+1 12/10 20:44
FTW5566:拿一堆法律專業文打臉沒什麼意義 12/10 20:45
FTW5566:難道要別人修完半年以後再回來討論嗎? 12/10 20:45
FTW5566:沒有比較老嫗皆解的講法嗎? 12/10 20:45
sneak: https://muxiv.com 08/15 22:22
sneak: 59修文回應的「既然都 https://daxiv.com 09/20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