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eimt:校內程序數次不表態,卻反而尋求體制外的抗爭,漠視民主程序。 12/12 02:14
→ eimt:這才是原PO所想講的主觀價值傲慢吧 12/12 02:15
→ eimt:你舉的例子實在看不出符合原PO所說的條件= = 12/12 02:18
行政院:昨天曾4度要接見學生遭拒 新頭殼
政院在第一時間就都已了解,且曾4度邀請抗議學生代表進院區表達訴求或遞交陳情書,
但均遭拒絕(http://tinyurl.com/b98s9gc)
校內程序不表態 -- 拒絕行政院接見
尋求體制外抗爭 -- 攀爬鐵門、和警察推擠、靜坐抗議
(http://tinyurl.com/acnxk9j)
那麼這個例子,應該有符合條件了
推 yuzuki:捐款者願意當然就OK,但我還是覺得捐款者不願意的狀況下應 12/12 02:38
→ yuzuki:該要尊重他的意見 12/12 02:38
當然,你說的沒錯,只是這似乎就是某種「禮貌」的問題了
和原文所說,金錢腐化的傲慢相去甚遠,此文只是要指出原文的說法近似抹黑
推 yuzuki:就像朋友也有權決定要送一份自己也喜歡的禮物 12/12 02:40
推 yuzuki:我個人也是比較傾向 捐錢=\=腐化,但我也覺得如果捐款有明 12/12 02:43
→ yuzuki:確表達希望用他的方法利用這筆捐款時,就不該過度用輿論去 12/12 02:44
→ yuzuki:製造壓力 12/12 02:44
噓 CassSunstein:校內議決程序是法定程序 行政院接見是哪門子法定程序 12/12 05:47
→ CassSunstein:你養成先弄清基本觀念再PO文大發議論的習慣 比較妥當 12/12 05:48
舉例必定有差異,是否為「法定程序」確實是兩者的差異
可是我看不出這點產生了甚麼影響,導致你認為我的舉例不洽當
原文重點在於,當價值觀不同,就應該遵循「民主程序」進行決議
是否為法定程序我想沒有任何意義
推 ivanos:推,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12/12 07:25
噓 Laplace:弄清基本概念? 現在講的是哲學耶 需要嗎? 12/12 11:51
※ 編輯: a5378623 來自: 140.112.218.81 (12/12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