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cylee (賈斯汀)
看板NTU
標題Re: [心情] 被學校逼著放棄了交換學生的錄取資格
時間Sun Jan 13 15:01:19 2013
我也是有類似的狀況 但我是繳交院級錄取資格確認書
被迫放棄校級候補甄選資格(直接變成未錄取)
收件的辦事人員並沒有說明已經錄取院級交換生就不能參加校級候補甄選 也沒退件
只是提醒我院級和校級只能擇一錄取 如果兩邊都錄取的話
放棄其中一個計劃必須繳交罰款
--
之後又突然寄信說我必須放棄院級錄取資格才能參加候補
信的內容:
「適才收到您所繳交之2013/2014校級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遞補志願表,但經查發現您同時申
請xx學院之交換學生計畫且已完成院方的報到程序,
依本處及xx學院交換學生甄選簡
章規定,校/院/系之交換學生計畫您只能擇一報到,以確保各校交換名額都能有效利用。
若您欲參加校級之交換學生甄選遞補作業,則必須請您先放棄xx學院錄取之資格,方可
參加,謝謝。」
但是根據國際事務處的簡章並沒有規定已經完成報到者不得參加候補
而且還列了同時錄取及報到校級院級交換計畫並放棄院級的罰則
簡章部分內容
壹拾、
遞補
一、申請資格:
於第一階段未獲錄取或放棄錄取資格同學皆具申請資格。
附則
貳、 罰則
若於「錄取資格確認書」與「計畫費」繳交後放棄者,除因不可抗力情事,且附具體證明
外,一律需繳交該生所就讀本校之系所當學期學費二分之一罰款至本校校務發展基金,且
不得再參加往後交換生甄選。本罰則不適用於錄取訪問學生計畫者。但凡因以下情形放棄
校級交換資格者,皆適用於本罰則:
一、 學士生錄取研究所。
二、選擇院/系級交換學生或其他計畫。
三、選擇畢業。
四、交換學校核可之校區、院系或交換學期不如預期(若核可之交換學期與學生畢業期程
衝突者,則不罰)。
五、個人其他因素。
http://tinyurl.com/bxna96z校級交換甄選簡章完整版
按照簡章的規定是可以再參加候補 並且具有錄取資格
但是後來選擇放棄的計畫必須繳交本校系所學期二分之一的學費當作罰款
既然我願意繳罰款的話 為什麼不能讓我申請?
跟上一篇一樣 也許有人會覺得我占用名額
但是我只是希望可以選擇比較理想的學校
如果國際事務處不想按照簡章的規定 而有另外的規則的話
希望他們可以詳細的列在簡章裡
不要誤導申請的學生
也不要說詞反覆 一開始說可以 又突然說不行
請以後要申請交換的同學多找辦事人員問清楚一點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2.9
※ 編輯: nancylee 來自: 140.112.222.9 (01/13 15:02)
※ 編輯: nancylee 來自: 140.112.222.9 (01/13 15:03)
推 ted40905: 01/13 18:13
推 yl9140509:簡章內容讓人一頭霧水@@ 01/13 21:19
推 jtsuncool: 01/14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