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k13942001:推 05/18 15:32
推 nameofroses:清楚 05/18 15:58
※ 編輯: windhong 來自: 118.167.164.212 (05/18 16:07)
→ Highflying:死線前提早把東西交齊 就一切都沒事了=.= 好複雜 05/18 16:25
推 DavidEaston:推 這篇清楚! 05/18 16:25
→ windhong:呵呵,還有適用研協法規還是適用學生會法規的問題..... 05/18 16:50
→ windhong:研協選舉辦法是「得」,學生會是「應」拒絕。 05/18 16:51
→ Highflying:你就照規定交齊就好啦 幹嘛花這麼多時間玩條文解釋? 05/18 16:59
→ Highflying:今天交通警察跟你說喝酒可以開車 你就要開上路嗎?? 05/18 16:59
→ windhong:@@ 跟我沒關係呀 我又沒有參選@@ 05/18 17:11
推 thisismyfone:當涉及參選權益時,當然要對條文斤斤計較, 05/18 17:23
→ thisismyfone:更何況「應」與「得」的意思有所不同啊... 05/18 17:24
推 Vritti:選委會當初承諾可以補交 而且不只承諾一次 05/18 18:08
→ Vritti:自然有信賴保護的問題 況且選舉公報也誤植為「得」 05/18 18:09
→ Vritti:選委會提釋憲及聲請假處分 也表示選委會認知到自己的疏失 05/18 18:10
→ windhong:樓上這樣一說看了一下@@ 選舉公報還真的用 得 @@ 05/18 18:12
推 trees880098:highxxxxx的那位奇怪誒如果警察說可以喝酒開車那其 05/18 18:18
→ trees880098:他人要不要喝酒開車關你屁事阿?換句話說戴候選人就是 05/18 18:19
→ trees880098:想取得認可之後合法補交不行嗎? 05/18 18:20
→ windhong:樓上好兇呦@@ 人家表達一下意見而已呀@@ 05/18 18:22
→ Highflying:行不行就等學生法庭吧...我只是不懂明明就很簡單的事 05/18 19:01
→ Highflying:為什麼要搞到需要delay+詢問選委+發聲明+法庭解決XD 05/18 19:02
推 xeins:有沒有哪位大大提供研協/學生會選舉法規出處的官方網址?感謝 05/18 19:23
→ xeins:兩位候選人都是政治背景底 不是法律系畢業 與其聽她們倆各說 05/18 19:24
→ xeins:各話(搞不好兩方都解讀錯誤)我寧願親自閱讀條文後做專業判斷 05/18 19:25
推 xeins:彩虹區網友 經查:學生會法規說截止前未交照片"應"禁止登記!! 05/18 21:01
→ xeins:這下戴同學情勢危急了!有無網友能提供研協法規看是否不同? 05/18 21:02
→ xeins:在pdf檔第28頁的選罷法第18條 大家有興趣的可去看一下吧 05/18 21:08
推 tw0517tw:研協的在NTUGSA版第25篇文 05/18 23:07